招标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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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与申购明细
| 项目名称: | ****卡口专用高速摄像机采购项目 | 项目编号: | **** |
| 采购单位: | **** | 预算金额: | 127500.00 |
| 付款方式 | “货到安装,验收合格,资产建账入库30天内付清 |
| 物品名称: | ****卡口专用高速摄像机采购 | 数量: | 1 | 单位: | 批 |
| 预算单价: | 127500.00 | 是否标配: | 否 | |
| 生产厂家: | | 型号规格: | |
| 申购时间: | 2026-05-21 | 保修期(月): | 12 | |
| 送货地址: | ****指定地点 |
| 设备清单列表: | |
| 技术参数: | 一、投标人须知 1、请投标人认真阅读“竞价须知”和“网上竞价使用手册”:https://wsjj.****.cn/index/download.html 2、请投标人将响应文件及相关证明材料(含附件)盖印签字后扫描上传。将所有扫描的图片粘贴至同一份WORD或PDF文档中,请勿逐个图片上传。 3、报价说明:供应商提交报价必须低于公告最高限价3%(不含)以上,否则,视为无效报价。在符合采购需求且报价有效的前提下,投标报价最低值中标(报价相同的,以报价时间优先者中标)。 4、网上竞价相关问题可咨询********公司,咨询电话0591-****5391。 5、若所投产品中含管理终端、操作系统、数据库等须符合《****政府采购需求标准(2023年版)》(财库〔2023〕29号)、《****政府采购需求标准(2023年版)》(财库〔2023〕30号)、《****政府采购需求标准(2023年版)》(财库〔2023〕31号)、《****政府采购需求标准(2023年版)》(财库〔2023〕32号)、《****政府采购需求标准(2023年版)》(财库〔2023〕33号)、《****政府采购需求标准(2023年版)》(财库〔2023〕34号)、《****政府采购需求标准(2023年版)》(财库〔2023〕35号)的相关规定(http://gks.****.cn/guizhangzhidu/index.htm),且应符合中国信息安全可靠测评结果要求(http://www.****.cn/aqkkcp/),投标人应提供相应佐证材料。 6、以下参数若存在未明确范围的规格、尺寸等,允许在规定的数值范围内存在±3%的偏离。
二、技术参数: | 序号 | 产品名称 | 性能参数 | 单位 | 数量 | 单价 | 小计 | | 1 | 卡口专用高速摄像机(主机) | 1、车牌识别摄像机需具有良好的防护性及稳定性,车牌识别摄像机需采用内置摄像机、补光灯、LED屏及控制模块的工业级一体式设计; 2、车牌识别摄像机镜头抓拍图片分辨率≥2560*1944,且符合GA/T 833检验要求;且支持机动车,非机动车抓拍,支持真车检测、车牌防伪功能;支持OSD叠加功能,叠加内容至少包括时间、日期、自定义文本内容; 3、车牌识别摄像机需支持对蓝、黄、白、黑、绿色车牌颜色识别;平均识别时间≤80ms;车辆号牌识别准确率≥99.99%; 4、触发抓拍:有3种模式,分别为视频触发和车检触发及混合触发。 5、车牌识别摄像机需支持电动调焦功能,配置有灯带,且补光灯支持手动1-100级调节功能;且镜头前配置有加热部件,具有除雾功能; 6、车牌识别摄像机屏幕需配置≥80*40全彩LED点阵屏;车辆入场或者出场,屏幕可显示二维码、时间等;支持语音播报功能; 7、车牌识别摄像机需具有在恶劣天气下获得较佳拍摄图像的采集技术; 8、车牌识别摄像机需具有车辆图像各层次信息识别控制技术; 9、车牌识别摄像机需采用基于视频流的车牌识别方法识别车牌技术; 10、支持通讯及硬件故障判断,并报警提示; 11、黑白名单:支持黑白名单导入、删除、添加和修改; 12、外观尺寸(长*宽*高)≥284*180*1213mm ; 13、外壳材质:钣金烤漆。 14、****学校现有车辆管理系统(科拓品牌,6.0版本)的无缝对接、数据互通。若无法正常接入并稳定运行,视为虚假应标,按无效投标处理。投标单位须就此提供专项承诺函,格式自拟。 | 台 | 12 | 10000 | 120000 | | 2 | 卡口专用高速摄像机(辅机) | 一、基本要求 1、车牌识别摄像机需具有良好的防护性及稳定性,车牌识别摄像机需采用内置摄像机、补光灯及控制模块的工业级一体式设计; 2、车牌识别摄像机镜头抓拍图片分辨率≥1920*1080,且符合GA/T 833检验要求;且支持机动车,非机动车抓拍,支持真车检测、车牌防伪功能;支持OSD叠加功能,叠加内容至少包括时间、日期、自定义文本内容; 3、车牌识别摄像机需支持对蓝、黄、白、黑、绿色车牌颜色识别;平均识别时间≤80ms;车辆号牌识别准确率≥99.99%; 4、触发抓拍:有3种模式,分别为视频触发和车检触发及混合触发。 5、车牌识别摄像机需支持电动调焦功能,配置有灯带,且补光灯支持手动1-100级调节功能;且镜头前配置有加热部件,具有除雾功能; 6、车牌识别摄像机需具有在恶劣天气下获得较佳拍摄图像的采集技术; 7、车牌识别摄像机需具有车辆图像各层次信息识别控制技术; 8、车牌识别摄像机需采用基于视频流的车牌识别方法识别车牌技术; 9、支持通讯及硬件故障判断,并报警提示; 10、黑白名单:支持黑白名单导入、删除、添加和修改; 11、外观尺寸(长*宽*高)≥284*180*1213mm; 12、外壳材质:钣金烤漆。 二、配套保护终端: 1、 支持过压保护:加载电压超出248V预警,超过264V断路并报警;电压低于190V报警 , 过压保护动作时间: 10s,阈值可设; 2、当手动分闸后,本地锁定功能启动,此时,设备不能远程合闸;(投标人须提供由第三方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带有CMA或CNAS标识的有效检验(检测)报告复印件予以佐证) 3、当监测到线路中零线、火线反接时,触发零火反接报警,设备可发送零火反接报警信息至远程平台;(投标人须提供由第三方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带有CMA或CNAS标识的有效检验(检测)报告复印件予以佐证) 4、当监测到线路中出现异常,设备报警分闸后,待线路中异常恢复正常时,设备报警消除并进行重合闸动作,支持通过远程平台设置重合闸的间隔时间;(投标人须提供由第三方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带有CMA或CNAS标识的有效检验(检测)报告复印件予以佐证) 5、数据监测:采集、监控用电回路的电流、电压、漏电流、功率、电量、温度等数据,进行分析处理后,可将探测数据通过网络发送到智慧用电管理系统平台,实现实时远程报警监测; 6、数据类型:电流、电压、剩余电流、温度、功率、电量; 7、报警类型:过流报警、过压报警、欠压报警、过温报警、过载报警、打火报警; 8、RS-485接口≥1个;网络接口≥1个(RJ-45网口,支持10M/100M 网络数据);≥1路WIFI无线通信接口和≥1路I/O接口。 | 台 | 1 | 7500 | 7500 | | 总计 | 127500 | |
| 售后服务要求: | 一、售后服务要求 1、中标人应向采购人提供完整的技术资料壹套。各项指标和参数应符合验收标准,采购人有权委托国内有资质单位或机构对货物性能、精度进行校核。 2、中标人应提供货物的出厂检验报告、合格证书、装箱单等。 3、中标人在接到采购人故障通知24小时内派工程师到达现场,若48小时内无法修复的货物,中标人则应提供备品供采购人教学、科研使用。 4、安装、调试:由中标人或原生产厂家现场安装调试。 5、培训:由中标人或原生产厂家进行安装培训和售后培训。 6、保修期:自验收合格日起整机(包括配件)开始计算保修期,终身需维修。 7、保修点:国内保修点可提供部件更换,原厂专业维修。 8、中标人需提供包装完好、全新的货物,所供货物的出厂日期和供货日期之差不得大于6个月。
二、签订合同时间:中标人在接到成交通知书后30日内与采购单位签订采购合同。 三、供货时间:合同生效后30日内。 四、交货详细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五、报价方式、付款方式及其他要求 1、报价方式 (1)报产品到达****指定地点的人民币价。 (2)投标报价含产品、备件、专用工具、安装、调试、检验、技术培训及技术资料和运输保险等费用,采购人将不再另行支付费用。 (3)若投标人所投产品为成套产品,应在投标文件《投标分项报价表》中明确列出配套各产品的分项报。 2、投标报价需包含货物在采购人单位内的安装、搬运及货物就位的一切费用。 3、付款方式:货到安装,验收合格,资产建账入库30天内付清 4、验收要求:中标人需提供包装完好、全新的货物,所供货物的出厂日期和供货日期之差不得大于6个月。所有货物按厂家产品验收标准(符合国家或行业或地方标准)、竞价文件、投标文件等有关部分内容及样品(若有)进行验收,有可能做破坏性实验检查材料是否符合竞价文件要求。验收方法:货物安装调试完毕后,进行为期30天的试运行。试运行结束后,采购人对货物性能及技术指标进行评价,符合要求后的,验收通过;不合格的,中标人需进行更换或整改,并重新调试运行直至达到验收合格。验收时中标人应提供竞价文件、投标文件及合同等相关材料,如发现货物与之规定不符,采购人有权拒绝接受并向中标人提出索赔。如货物在质量保证期内被证明存在缺陷,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合适的材料,采购人有权凭有关证明文件向中标人提出索赔。 六、违约责任 1、如果中标人未能按合同规定的时间按时足额交货的(不可抗力除外),在中标人书面同意支付延期交货违约金的条件下,采购人有权选择同意**交货期还是不予**交货期,采购人同意**交货期的,延期交货的时间由双方另行确定。延期交货违约金的支付采购人有权从未付的合同货款中扣除。延期交货违约金比率为每迟交1 天,按迟交货物金额的2%。但是,延期交货违约金的支付总额不得超过迟交货物部分合同金额的30 %。 2、如果中标人未能按合同规定的时间或双方另行确定的延期交货期按时足额交货的(不可抗力除外),每逾期1天,中标人应按迟交货物金额的2%向采购人支付逾期交货的违约金。逾期交货违约金的支付采购人有权从未付的合同货款中予以扣除。若中标人逾期交货达30天以上(含30天)以上的,采购人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中标人仍应按上述约定支付延期交货违约金。若因此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还应赔偿采购人所受的损失。 3、若中标人不能交货的(逾期15个工作日视为不能交货,不可抗拒的因素除外)或交货不合格从而影响采购人正常使用的,中标人应向采购人偿付不能交货部分货款的20%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补偿损失的,采购人有权要求中标人赔偿损失。 4、如果中标人未能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提供服务的,每逾期1天的,中标人应向采购人支付500元违约金,若因此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中标人还应赔偿采购人所受的损失。 七、本采购文件中未明之处,可进行必要的咨询和补充说明。 八、以上条款由采购人全权解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