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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0424MAEE5GCL4Y | 建设单位法人:王玲钰 |
| 戴紫霞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县 |
| 武原街道**北路585号 |
| 年产9万台AI智能3D打印机及480吨3D打印耗材技改项目 | 项目代码:**** |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069-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3493-C3493-增材制造装备制造 |
| 建设地点: | **省**市**县 武原街道**北路585号 |
| 经度:120.942300 纬度: 30.548780 | ****机关:****环境局**分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5-12-22 |
| 嘉环盐建〔2025〕156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0424MAEE5GCL4Y001X |
| 2025-12-29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1800 |
| 18 | 运营单位名称:**** |
| ****0424MAEE5GCL4Y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 |
| ****0424MAEE5GCL4Y | 验收监测单位:******公司 |
| 913********366810W | 竣工时间:2026-03-08 |
| 2026-03-10 | 调试结束时间:2026-09-09 |
| 2026-04-21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6-05-22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www.****.com/gggs/spgg/2026-04-21/1492.html |
| ** | 实际建设情况:**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年产9万台AI智能3D打印机及480吨3D打印耗材 | 实际建设情况:年产9万台AI智能3D打印机及440吨3D打印耗材 |
| 本项目为整体验收,剩余设备不再实施。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1. AI智能3D打印机:碳纤维配件、玻璃纤维配件、金属外壳、喷嘴、控制电机、板卡、线材→装配→组装→检验→包装 2. 3D打印耗材:塑料粒子→初步干燥→上料→烘干拌料→挤出→直接冷却→拉丝→卷绕→检验→包装 | 实际建设情况:1. AI智能3D打印机:碳纤维配件、玻璃纤维配件、金属外壳、喷嘴、控制电机、板卡、线材→装配→组装→检验→包装 2. 3D打印耗材:塑料粒子→初步干燥→上料→烘干拌料→挤出→直接冷却→拉丝→卷绕→检验→包装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1.废水:加强废水污染防治。厂区内实行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循环冷却水定期补充,不外排,生活污水经收集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后纳入污水管网排放。 2.废气:加强废气污染防治。提高装备配置和密闭化、连续化、自动化水平,从源头上减少废气的无组织排放。根据项目各废气特点,分别采取高效、可靠的针对性措施进行处理。3D打印耗材生产线的料斗、出料口上方设置集气罩,并将水冷段覆盖封闭,生产废气经收集处理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2024年修改)表5特别排放限值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限值后高空排放,排气筒高度不低于15米。 3.噪声:加强噪声污染防治。选用低噪音设备,对主要噪声源采用消声、减振、隔声等措施处理,确保厂界噪声排放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限值。 4.固废:加强固废污染防治。按照“**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置原则,危险废物和一般废物分类收集、堆放、分质处置,尽可能实现**综合利用。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一般固废收集后综合利用;危险废物需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对委托处置危险废物的必须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危险废物转移报批手续,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厂内暂存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做好防雨、防渗、防漏措施,禁止排放。 | 实际建设情况:1.废水:厂区实行雨污分流;直接冷却水经冷却循环系统冷却后循环使用,不外排,仅定期补充蒸发损耗;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达标后纳入市政污水管网。 2.废气:本项目挤出、设备清洗废气收集后经一套活性炭吸附装置治理后通过15m以上排气筒(P1)高空排放。 3.噪声:项目在设备选型上注重选择低噪音设备,厂区合理布局,加强设备日常维护,降低噪声影响。 4.固废:符合“**化、减量化、无害化”原则。 废次品经切粒后外卖综合利用;其他废包装收集后外卖综合利用;废白电油、废擦拭布、废液压油、废油桶、废包装桶、废抹布(手套)、废活性炭尚未产生,产生后定期委托******公司处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本项目在厂区西北角设有1个约3m2的危废暂存场所(利用****力源****公司仓库闲置区域),并已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中的规定采取了防风、防雨、防晒、防漏、防渗、防腐等措施,暂存场所外张贴了危险废物警示标志,并设置了专人管理。建设单位已与******公司签订了工业危险废物转移处置服务合同,目前,本项目运行时间较短,危废尚未产生,产生后需暂存于危废暂存场所中,要求定期委托转移处置,并在转移过程中执行转移联单制度,同时做好台账记录。 此外,3#车间二楼西侧设置了1间约40m2的一般固废暂存场所,并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中的规定采取了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措施,废次品经切粒后外卖综合利用;其他废包装收集后外卖综合利用。建设单位应做好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的管理,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环境管理工作指南》(环办固体函【2026】18号)中的规定填写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台账,并根据《**省工业固体废物电子转移联单管理办法(试行)》(浙环发【2023】28号)在**固体废物管理信息系统中填写**省工业固体废物电子转移联单,如实记录固体废物的种类、数量、流向等有关信息。 因此,建设单位固废均得到了妥善处置,对周围环境基本无影响。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无 | 实际建设情况:无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0 | 0.108 | 0.216 | 0 | 0 | 0.108 | 0.108 | |
| 0 | 0.043 | 0.086 | 0 | 0 | 0.043 | 0.043 | |
| 0 | 0.002 | 0.004 | 0 | 0 | 0.002 | 0.002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 | 0.034 | 0.294 | 0 | 0.294 | 0.034 | -0.26 | / |
| 1 | 化粪池 | pH值、化学需氧量、悬浮物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限值要求;氨氮、总氮执行《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标准》(DB33/887-2025)表1中间接排放限值要求 | 厂区实行雨污分流;直接冷却水经冷却循环系统冷却后循环使用,不外排,仅定期补充蒸发损耗;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达标后纳入市政污水管网。 | 在监测日工况条件下,生活污水排放口的pH值、化学需氧量、悬浮物监测结果均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限值要求;氨氮、总氮监测结果符合《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标准》(DB33/887-2025)表1中间接排放限值要求。 |
| 1 | 活性炭吸附装置 | 《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 | 本项目挤出、设备清洗废气收集后经一套活性炭吸附装置治理后通过15m以上排气筒(P1)高空排放。 | 在监测日工况条件下,挤出、设备清洗废气处理设施排放口的非甲烷总烃、氨排放浓度均符合《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5中的限值要求,臭气浓度排放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中的标准限值要求。 企业厂界四周的非甲烷总烃、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浓度符合《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9中的限值要求,氨、臭气浓度无组织排放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中的标准限值要求;厂区内的非甲烷总烃1h平均浓度值符合《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附录A表A.1中的特别排放限值要求。 |
| 1 | 隔声减振措施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 项目在设备选型上注重选择低噪音设备,厂区合理布局,加强设备日常维护,降低噪声影响。 | 在监测日工况条件下,企业厂界四周昼间噪声监测值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
| 1 | 加强固废污染防治。按照“**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置原则,危险废物和一般废物分类收集、堆放、分质处置,尽可能实现**综合利用。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一般固废收集后综合利用;危险废物需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对委托处置危险废物的必须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危险废物转移报批手续,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厂内暂存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做好防雨、防渗、防漏措施,禁止排放。 | 已落实。 符合“**化、减量化、无害化”原则。 废次品经切粒后外卖综合利用;其他废包装收集后外卖综合利用;废白电油、废擦拭布、废液压油、废油桶、废包装桶、废抹布(手套)、废活性炭尚未产生,产生后定期委托******公司处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本项目在厂区西北角设有1个约3m2的危废暂存场所(利用****力源****公司仓库闲置区域),并已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中的规定采取了防风、防雨、防晒、防漏、防渗、防腐等措施,暂存场所外张贴了危险废物警示标志,并设置了专人管理。建设单位已与******公司签订了工业危险废物转移处置服务合同,目前,本项目运行时间较短,危废尚未产生,产生后需暂存于危废暂存场所中,要求定期委托转移处置,并在转移过程中执行转移联单制度,同时做好台账记录。 此外,3#车间二楼西侧设置了1间约40m2的一般固废暂存场所,并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中的规定采取了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措施,废次品经切粒后外卖综合利用;其他废包装收集后外卖综合利用。建设单位应做好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的管理,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环境管理工作指南》(环办固体函【2026】18号)中的规定填写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台账,并根据《**省工业固体废物电子转移联单管理办法(试行)》(浙环发【2023】28号)在**固体废物管理信息系统中填写**省工业固体废物电子转移联单,如实记录固体废物的种类、数量、流向等有关信息。 因此,建设单位固废均得到了妥善处置,对周围环境基本无影响。 |
|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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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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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项目仅排放生活污水,CODCr、氨氮不进行区域替代削减;根据“环发[2014]197号”文相关要求,**县2024年环境空气质量属于达标区,挥发性有机物按照1∶1比例进行替代削减,则替代削减量为0.294t/a。本项目所需总量指标由****生态环境局**分局提出申请,在**县区域内平衡。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本项目挥发性有机物已削减替代,在**县区域内调剂平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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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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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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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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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