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次公开招租标的物1宗,面积210m2,基本情况如下:
| 序号 |
坐落地址 |
面积(m2) |
用途 |
招租底价(元/年) |
租赁期限(年) |
竞标保证金(万元) |
| 1 |
**县罗阳镇泰分路375号、377号 |
约210m2 |
商业服务 |
23600元 |
3年 |
0.1 |
一、本次公开招租项****集团****公司支委会议决议通过。
二、本次公开招租项目的租金价格经中介机构评估,并****集团有限公司备案。
三、承租人基本条件
(一)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二)为自然人的,自然人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三)为企业法人的,法人代表和股东要为合同履约承担连带担保责任。
(四)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公开招租相关事项
(一)租金确定和支付方式:以不低于招租底价的竞价最高报价为年租金(不递增),租金一年一付,先付后用。
(二)其它费用:租赁房产水电等报装及相关费用由承租人自行解决;租赁期间的物业管理费、水电费以及相赁房产(含附属配套设备、设施)的日常维护修缮等相关费用,须承租人自行负责,出租人不承担相应的责任。
(三)意向承租人报名参加竞价之前,须查询和实地踏勒了解标的物的现状情况、权证情况、房屋建筑工程项目相关审批文件资料以及周边环境等,就标的物存在或可能存在的瑕疵和使用风险已作充分了解和预见。
(四)招租标的物交付,以移交时的租赁房产现场现状为准,就标的物存在或可能存在的瑕疵(包括但不眼于漏水、墙地面开裂门窗损坏、设备设施损坏缺失等)和使用风险,须承租人自行修缮、弥补,承担;相关风险承租人参与竞价时请做充分考虑,并保证不会以此为由向出租人提出任何主张。
(五)承租人不得将标的物用于存放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承租人自行办理经营事务涉及的相关审批手续,出租人对承租人能否获得相关部门的审批不作任何承诺或保证,一切手续由承租人自行办理。
(六)租赁房产不得作为只对少数人开放的实行会员制的高档经营场所(私人会所)。
(七)租赁期间,租赁房产不得擅自转租
(八)本次招租项目公告期即日起至2026年6月2日17时止,意向承租人须到**省**市**县罗阳镇人民路99号,****报名及缴纳竞价保证金。
(1)公告期内产生一家意向承租人的,则以年租金底价成交。
(2)公告期内产生二家或以上意向承租人的,意向承租人到我司参加租赁投标会,根据价高者得原则。竞价会时间在报名时告知。
五、其他事项:本公告未尽事宜,在《租赁合同》中明确。
联系电话:0577-****2582 联系人:林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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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5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