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环境部:
2026年1月15日收到冀环信[2026]026号举报“:****公司非法倾倒工业固废(脱硫石膏、炉渣)”的问题后,我局领导高度重视,立即安排相关工作人员现场进行调查,现将调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公司实为**市****公司,成立于2012年5月16日,位于**市**镇新章村东北新武路路东,主要经营粉煤灰、石膏、电渣、炉渣销售;普通货运;仓储(危险化学品除外)等业务。该公司于2020年8月20日办理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号:202********0000491(2019年6月颁布新固废法之前相关法条未对销****公司资质做明确要求),配套建设一座容量10万立方米的粉煤灰存储罐,占地约9.72亩,2023年8月23日办理了固定污染源登记表,编号:911********4468446001X,有效期2023年8月23日至2028年8月22日。
二、核查情况
经查,举报问题部分属实。排查中发现**镇新章村口武新路路东,堆存大量炉渣和脱硫石膏,现场仅采取苫盖措施。经调查为沙****公司存放在此,该公司称由于2020****建材行业低迷等因素影响,炉渣、脱硫石膏需求锐减,加之电厂持续产出,炉渣、脱硫石膏存放在此。因时间较长,该公司未能提供运至此处相关票据等材料,估测堆存炉渣和脱硫石膏总重量5万吨左右。目前行情回暖,正在外售。****村委会了解并结合卫星影像对比,自2020年11月至今该处堆场无明显变化,判断无新增炉渣和脱硫石膏等固体废物现象,经调查,2020年年底该企业储罐建成后未随意堆存,滞销品均储存在储罐内(结合第十批交办问题,收购粉煤灰用途较为广泛,且下游耗用企业较多,自源头运出后基本全部消纳。)与影像比对结果一致。该企业处置合同已于2024年6月到期,自后不再接收新的粉煤灰、炉渣和脱硫石膏。2025年7月,**市开展了固体废物随意倾倒排查和整治专项行动,该点位已列入整治名单,要求沙****公司对堆放物料在2026年2月15日前完成清理。针对目前露天堆放的违法行为,**市已对其立案处理。该公司于2025年8月于******公司签订处置合同(其中2万吨炉渣、3万吨脱硫石膏),因为目前水泥厂错峰生产,日处理量暂无法确定,估测现场堆存均为炉渣和脱硫石膏总量约5万吨。考虑堆存量较大,且下游企业多数面临错峰生产,处置量有限的情况,该公司正在全力协调外售、处置。现场执法人员要求该企业在清理期间,必须严格落实堆放物料苫盖到位,地面抑尘洒水到位,清理过程必须抑尘措施到位,避免在此期间出现二次污染现象。截至2026年5月14日堆放物料已全部完成清理。
三、答复举报人情况
因举报人匿名举报无法直接进行告知,已通****政府网站公示进行告知。
四、下一步工作
**市将严格按照固废管理要求,帮扶指导产生固体废物的企业进行规范化管理,加强对固体废物管理的督导检查,进一步提高企业固体废物管理能力,严厉打击固体废物非法倾倒、贮存等违法行为,对违反《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环境的违法行为依法查处。
2026年5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