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宁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站2026年压缩式垃圾车采购项目更正公告

发布时间: 2026年05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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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单位:
***********公司企业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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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2026年压缩式垃圾车采购项目
品目

采购单位 ****
行政区域 **市 公告时间 2026年05月22日 11:06
首次公告日期 2026年05月12日 更正日期 2026年05月22日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宋老师
项目联系电话 0871-****1110
采购单位 ****
采购单位地址 **市圆**路71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0871-****9566
代理机构名称 ****
代理机构地址 **市金屯路金色港湾2幢1单元102房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0871-****1110
附件1 质疑、回复、更正、采购文件.zip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2026年压缩式垃圾车采购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6年05月12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序号 更正项 更正前内容 更正后内容
1 细化采购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 详见附件 详见附件
2 调整采购文件第五章投标文件格式 详见附件 详见附件
3 删除采购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内清标要求 详见附件 详见附件

更正日期:2026年05月22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于2026年5月20日收到******公司、**骏源****公司针对本项目采购文件评分办法提交的质疑函,我方已于2026年5月21日完成正式答复,具体质疑事项及答复内容详见附件。依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十三条"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得拒收质疑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发出的质疑函,应当在收到质疑函后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有关供应商"的规定,质疑函及回复函需告知所有供应商,****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无相关公示接口,现将其随同本次更正公告一并公布。2.本次更正公告,对原采购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详细评审内容予以细化量化并调整评分分值结构,鉴于本次更正内容影响投标文件编制,本项目开标时间顺延至2026年6月8日9时00分。请各潜在投标供应商自行登录政采云平台(网址:https://www.****.cn)下载更正后的采购文件。3.其余事项不变,为此给各潜在投标供应商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加急标书代写

四、对本次公告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地 址:**市圆**路71号

联系方式:0871-****956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地 址:**市金屯路金色港湾2幢1单元102房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宋老师

电 话:0871-****1110

附件信息:

附件下载1加急标书代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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