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拟对 ****公司领导人**峰会会议场地租赁项目 项目采取单一来源采购,根据《****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财政部74号令)等相关法律法规,现公示如下: 一、项目名称:****公司领导人**峰会会议场地租赁项目 二、采购人:**** 三、采购预算(元):2,270,000.00 四、拟采购的货物或者服务的说明 提****公司领导人**峰会所有场次会议、活动在会议期间、搭建期间、演练期间(6月11日-17日)使用要求的所有场地(含相关服务保障)。在按每场活动的具体要求提供会议场地并确保正常使用外,现场桌椅、沙发、会议用物品、摆台等均需按采购人要求进行配置并安排就位,同时为会议活动配备专业的、足量的会议服务人员,提供空调、保洁等服务项目,全场馆设施符合消防安全等硬性条件规定。其中须提供的会议场地不少于20个,至少包含1个1600 平方米以上的会场、1个1200平方米以上的会场、7个200平方米以上的会场,奥****中心使用,不含105会议室。 五、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相关说明 ****公司领导人**峰会会议****会议中心,****中心隶属****管理经营,该场馆主会场和分会场数量充足、设施完备,服务保障第一届、第三届、第四届、第五届、****公司领导人**峰会、2018****组织**峰会、****能源部长会议、“中国+中亚五国”产业与投资**论坛、中国人民**军海军成立75周年多国海军活动、****组织国家绿色发展论坛、上合组织妇女论坛、****组织成员国国防部长会议、****组织成员国文化部长第二十二次会晤及****组织成员国旅游部门领导人会议等重大活动,承接副部级以上领导出席活动近80场次,具有丰富的承接大型国际性会议的服务经验,配有25间功能齐全的会议室,最大会议场地1600平方米,可同时举办十余场次的会议、活动及会见等。****公司领导人**峰会会议安排以及保障的国际化会议高标准要求,本市拥有此规模的会议场地仅此一处。因此本项目只能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向****租赁该场馆。 六、专家论证意见 依据《中华人民**国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货物或者服务,可以依照本法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一)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的规定,本项目拟通过单一来源采购。 七、拟定唯一供应商 1.供应商名称:**** 地址:**省**市**区**路121号甲 八、单一来源论证专家 单一来源论证专家:高雪、于丽伟、戴惠俐 九、公示期:2026年05月23日—2026年05月29日 十、采购人联系地址、联系人和联系电话 采购人:**** 联系人:马主任 联系电话:0532-****7008 地址:**市**区**路17号 监管部门: 联系人:****财政厅 联系电话:0531-****9834 地址:******区济大路3号 采购代理机构:**** 联系人:代玉芬、张工 联系电话:0532-****3680 地址:**市**区**东路23号山钢东部新天地1幢15楼 相关附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