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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文件澄清申请函复函
贵司报送的《招标文件澄清申请函》已收悉。
经招标人研究,现就贵司提出的三项问题统一回复如下:
一、关于钢挂瓦条、顺水条型材规格问题
本项目屋面瓦工程图纸约定挂瓦条L30×4角钢、顺水条-25×5扁钢规格,系依据本项目屋面结构荷载、抗风等级、防水耐久设计要求确定,型材厚度符合设计及规范要求,可正常完成固定施工,无需调整,投标人须严格按招标文件规格执行报价及施工方案编制。
二、关于专业分包合同抵房条款问题
合同第14.2.5(2)条抵房支付条款为本项目统一商务约定,属不可调整条款,是工程款支付方式之一,投标人须充分知悉并响应,不接受对该条款的异议及修改申请。
三、关于限价价格调整问题
本项目最高限价经成本测算、市场调研后确定,限价不予上调,投标人须进行合理报价。
特此函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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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5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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