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华****公司年产蒸发冷却空调1000台、机柜4万台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发布时间:2026-05-22 11:05扬环审批〔2026〕03-42号
项目代码:****
**华****公司:
你单位委托****服务中心编制的《年产蒸发冷却空调1000台、机柜4万台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及**美境****公司出具的技术评估报告已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拟投资50000万元,****开发区大数据产业园约80亩工业用地,**厂房及附属用房约68000平方米,购置数控激光切割机、折弯机、冲压机、挤出机、发泡机等生产设备,采用切割、焊接、打磨、抛光、表面处理(脱脂、硅烷、喷粉、固化等)、发泡、刷漆等生产工艺。项目建成后,形成年产1000台蒸发冷却空调和4****中心机柜的生产能力。项目于2024年4****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备案(仪开行审备[2024]56号)。项目实施将对周边生态环境产生一定不利影响,在全面落实《报告表》和本批复提出的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后,不利生态环境影响能够得到减缓和控制。我局原则同意《报告表》的环境影响评价总体结论和拟采取的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二、在项目设计、建设和环境管理中,你单位须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要求,确保各类污染物达标排放,并在项目建设及运营中重点落实以下要求:
(一)全过程贯彻清洁生产原则和循环经济理念,采用先进工艺和设备,加强生产和环境管理,减少污染物产生量和排放量。项目应使用低VOCS含量的水性涂料和本体性胶粘剂。
(二)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加强施工现场环境管理,采取有效措施减少施工期污染,督促施工单位将《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施工期污染防治措施落实到位。加强施工管理,合理安排施工作业时间,禁止夜间进行高噪声施工作业。施工废水经沉淀后排放,采取及时打扫、洒水和封闭车辆运输等措施,减少施工和运输扬尘污染。施工期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25)要求。
(三)按“清污分流、雨污分流、一水多用、分质处理”原则设计、建设、完善项目给排水系统。硅烷线废水,检漏废水,超声波清洗废水,实验室调试废水进入厂区污水站(隔油调节+混凝反应+沉淀+水解酸化+好氧+二沉池)预处理;生活废水经“隔油+化粪池”预处理;初期雨水经初期雨水池收集。以上废水预处理后与喷淋降温废水、水冷激光焊废水、污水站喷淋废水、锅炉废水、纯水制备浓水合并达接管标准后通过区域污水管网接****处理厂集中处理。
(四)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废气治理措施,确保各类废气稳定达标排放;采取有效措施减少生产过程中废气无组织排放。切割废气通过密闭管道收集、真空钎焊废气通过密闭负压收集、固定工位焊接废气通过半密闭集气罩收集后分别经滤筒除尘装置处理与通过密闭收集经布袋除尘器装置处理的打磨与抛光废气合并通过18.5米高排气筒排放;喷塑废气通过密闭负压收集经“旋风除尘+二级滤筒除尘”装置处理后通过18.5米高排气筒排放;固化废气经负压集气罩收集后进入“喷淋降温+除雾+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与天然气燃烧废气(配备低氮燃烧装置)合并通过18.5米高排气筒排放;打胶、刷漆废气通过密闭收集后经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8.5米高排气筒排放;聚氨酯发泡废气通过密闭负压收集后经“二级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装置”处理后通过18.5米高排气筒排放;吸塑、压塑废气通过密闭集气罩收集经“水喷淋(除雾)+二级活性炭”装置处理后通过18.5米高排气筒排放;蒸汽发生器天然气燃烧废气和脱脂槽保温天然气燃烧废气(配备低氮燃烧装置)收集后通过18.5米高排气筒排放;危废库废气通过密闭负压收集后经二级活性炭装置处理后通过18.5米高排气筒排放;污水站废气通过密闭加盖收集经“喷淋(除雾)+二级活性炭”装置处理后通过18.5米高排气筒排放;拉拔废气通过密闭集气罩收集经油烟净化器装置处理后通过18.5米高排气筒排放。焊接烟尘通过移动式烟尘净化器处理后排放;破碎废气经密闭收集后经袋式除尘器处理后排放;食堂油烟废气经油烟机净化处理后排放。废气污染物排放执行**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及修改单、《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439-2022)、《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3728-2020)、《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385-202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44-93)中的标准。食堂油烟排放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中的标准。
(五)合理布置噪声源,选用低噪声设备及采取隔声、消声、减振等综合降噪措施。厂界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
(六)按“减量化、**化、无害化”的处置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固体废物在厂内的堆放、贮存、转移应符合《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及《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中的要求,防止二次污染。危险废物转移应当遵循就近原则,及时清运并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规范处置。
(七)做好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工作。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分区防渗要求,避免对地下水和土壤造成污染。表面处理工序的预脱脂池、脱脂池、水洗池、纯水池、硅烷化池均应离地放置。
(八)强化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有效防范环境风险。落实《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全省生态环境安全与应急管理“强基提能”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苏环发〔2023〕5号)相关要求。采取切实可行的工程控制和管理措施,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按照最新管理要求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定期排查整治突发环境事件隐患,配备必要的环境应急设备和物资,建设事故污染物收集系统和足够容量的事故废水收集池、初期雨水池等设施,确保事故废水不进入外环境。
(九)根据要求规范设置各类排污口和标志。按《报告表》提出的环境管理与监测计划实施日常环境管理与监测,监测结果及相关资料备查,并依法向社会公开环境监测等事项。
四、项目建成后,新增主要污染物年排放总量指标初步核定为:
(一)废气污染物:VOCS≤0.7204吨,颗粒物≤2.1753吨,二氧化硫≤0.082吨,氮氧化物≤0.528吨。
(二)水污染物(接管考核量):废水量≤18735.26吨,COD≤1.5324吨,NH3-N≤0.1546吨,TP≤0.007吨,TN≤0.2771吨。
(三)固体废物:全部综合利用或安全处置。
五、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环发〔2015〕162号)做好信息公开,高度关注并妥善解决公众反映的本项目有关环境问题,履行好社会责任和环境责任。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你单位应当对《报告表》的内容和结论负责。
六、你单位应对环境治理设施开展安全风险辨识管理,健全内部污染防治设施稳定运行和管理责任制度,严格依据标准规范建设环境治理设施,确保环境治理设施安全、稳定、有效运行。
七、本项目应当在启动生产设施或者在实际排污之前申领排污许可证;未取得排污许可证的,不得排放污染物。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你单位应按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对环保设施进行验收,并做好信息公开。
八、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批准之日起满5年,建设项目方开工建设,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须依法报我局重新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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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5月22日
抄送:****开发区管理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