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6-05-22
|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评编制单位 | 建设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建设单位开展的公众参与情况 (报告书填写) |
| 1 | ******铁路专用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 | **县刘家塔镇**村 | **** | **清泽****公司 | 拟在**县刘家塔镇**村建设**铁路专用线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专用线长度5.266km,****车站及环形装车线工程,****车站内设置储煤棚、装车系统、综合楼、电气楼等辅助、公用、环保设施。项目总投资53981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660万元。****委员会出具了该项目的核准批复(项目代码****),并以晋发改交通函〔2025〕250号文对原核准文件准予延期。 | 1、严格落实施工期污水、扬尘、噪声、固废等污染防治措施。施工废水经隔油、沉淀处理后回用,不得外排;采取边界围挡、物料遮盖、定期洒水、运输车辆加盖篷布等措施减少扬尘;施工生活污水经一体化生活污水处理装置处理后回用于场内洒水,施工废水经沉淀后全部回用,施工废水不得外排;禁止夜间施工,建筑施工场界噪声应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25)要求,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分类收集,不能综合利用的建筑垃圾送当地环卫部门指定地点处置;弃土送弃土场处置,弃土场弃土结束后及时平整并恢复植被;生活垃圾送环卫部门指定地点进行处置。严格按照《报告书》要求,距黄河1公里范围内严格控制施工范围,严禁施工人员和机械设备在划定红线范围内随意穿行,施工作业面严禁将各类物料堆存于黄河河床及滩地范围内,以最大程度减少对黄河沿岸防风固沙植被及土壤表土结构的扰动和破坏,减少水土流失。 2、严格落实运营期污废水污染防治措施。生产及生活污水****处理站处理达标后回用,不得外排;储运装系统入口处建设洗车平台,车辆冲洗废水经隔油、沉淀后循环使用,不得外排;严格按照《报告书》要求,距黄河1km范围内运输道路、铁路两侧分别设永久性、封闭式钢筋混凝土截洪沟,运输道路、截洪沟、初期雨水收集池全部硬化防渗,储运装系统设置1座初期雨水收集池,进场道路沿线设置3座初期雨水收集池,铁路路线设置1座初期雨水收集池,收集的初期雨水经沉淀后用于厂区绿化及道路洒水,不得外排。 3、严格落实运营期大气污染防治措施。运输车辆采用全密闭运输,出场车辆冲洗,场内及附近道路定期清扫、洒水抑尘;全封闭储煤棚地面硬化,配套自动化喷雾抑尘装置和移动式雾炮机;避免大风天气作业,煤炭输送、转载位于地道和全封闭储煤棚内;装车系统设置自动控制抑尘剂喷洒装置,自动向列车煤堆表面喷洒抑尘剂;转载点及快速装车系统废气均设置布袋除尘器除尘后达标排放;天然气锅炉采用低氮燃烧器。运营期锅炉废气排放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4/1929-2019)要求,其余粉尘排放满足《煤炭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426-2006)要求。 4、严格落实运营期噪声污染控制措施。****车站的固定式机械设备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隔声、减振等措施降噪,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要求。 5、严格落实运营期固废污染防治措施。****车站**危废贮存点,对废矿物油、废油桶进行收集,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定期处置;污水处理站污泥****填埋场;场区设置垃圾箱,生活垃圾送当地环卫部门指定地点处置。 6、严格落实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集运站的边坡、道路、规划绿化区以及空闲区域全部硬化、绿化,无裸露地表;严格按照《报告书》要求,距离黄河1km范围内的运输道路、铁路两侧设置绿化带,采用乔、灌、草混播方式进行绿化,铁路专用线的路堤、路堑边坡和其他无工程区域采用灌草进行生态恢复。弃土场弃土结束后及时平整并恢复植被。 7、严格落实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建立健全各项环境管理制度,强化环境风险防范工作,制定运营期规范有效的环境风险应急预案,提高环境风险防范意识与应急能力,定期开展环境风险应急演练,确保环境安全。 8、按照我省并联审批工作的原则,项目可同步办理林地、占用耕地、取水、文物、规划等手续,后续管理要求以各相关审批部门的批复为准。 | 首次公示采取网络公告的形式,公示时间为2025年4月15日;在报告书基本完成阶段进行了二次公示,建设单位采用网络、报纸、张贴公告的形式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进行了公示,网络公示时间为2026年1月6日至2026年1月19日,2026年1月8日至2026年1月21日进行了张贴公示;报纸公示2026年1月8日和1月12日;2026年5月7日进行了报批前公示;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途径:公众通过信函、传真、电子邮件或者其他方式,公众参与期间,未收到公众反对项目建设的意见。 |
|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 |||||||
| 公众反馈意见联系电话:忻****管理局生态环境科 0350-****328 | |||||||
| 公示时间:2026年5月22日-2026年5月28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