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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时间:2026-05-22
| 项目名称 | **市**区秀水河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项目 | |||
| 建设地点 | 雎水镇、秀水镇、塔水镇。 | 占地面积(平方米) | 0 | |
| 建设单位 | **** | 法定代表人 | *飞 | |
| 联系人 | *珍 | 联系电话 | 187****7610 | |
| 项目投资(万元) | 5500 | 环保投资(万元) | 939 | |
| 拟投入生产运营日期 | 2028-09-30 | |||
| 建设性质 | 改建 | |||
| 备案依据 | 该项目属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中应当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的建设项目,属于第95 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项中其他(不含提标改造项目;不含化粪池及化粪池处理后中水处理回用;不含仅建设沉淀池处理的)。 | |||
| 建设内容及规模 | 项目拟改建生态护岸11.5公里、生态隔离带410亩,配套河道垃圾清理约12km,改造项目区域内污水处理设施7处,污水处理规模提升至3万m/天,同步整治加固1.2公里生态挡土护坡等配套设施。 | |||
| 主要环境影响 | 生态影响 | 采取的环保措施及排放去向 | 有环保措施: 对工程施工区采取预防为主,尽量减少工程扰动地表和植被面积,对因工程建设占地、开挖、堆渣等破坏的植被进行补偿,并待工程完建后采取种植林、灌、草相结合的植被恢复措施,使工程影响区植被覆盖率不低于工程建设前的水平。对较易移栽的盛产期果树和园林树木进行移栽。加强施工管理,防治固体废物和废水乱排,加强施工期渔政管理工作,防止施工人员扑鱼。严禁施工人员扑捉鸟类,尽量减少对鸟类生境的影响,施工临时生产生活设施不设置于鸟类生境附近。 | |
| 承诺:**** *飞承诺所填写各项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建设项目符合《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管理办法》的规定。如存在弄虚作假、隐瞒欺骗等情况及由此导致的一切后果由 ****, *飞 承担全部责任。 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签字: | ||||
| 备案回执:该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已经完成备案,备案号:202********0000168。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