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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福利院医疗设备购置项目
三、采购日期:2026-05-22
四、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公司
地址:**省****工业园众创基地二号楼3楼3A47室
被投诉人:**诚成****公司
地址:**市**区红**路2588****中心领海大厦1806室
相关供应商:无
地址:无
当事人:****福利院
地址:**市**区康复路279号
五、基本情况
投诉人对代理机构就本项目作出的质疑答复不满,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投诉事项:1.招标文件产品经颅磁刺激仪,技术参数(51)具有严重的倾向性和排他性;2.招标文件产品经颅磁刺激仪,技术参数(52)具有严重的倾向性和排他性;3.招标文件产品经颅磁刺激仪,技术参数(57)具有严重的倾向性和排他性;4.招标文件产品经颅磁刺激仪,技术参数(59)具有严重的倾向性和排他性;5.招标文件产品经颅磁刺激仪,技术参数(62)具有严重的倾向性和排他性;6.招标文件产品经颅磁刺激仪,技术参数(69)具有严重的倾向性和排他性。本机关依法调查并作出处理决定。
六、处理依据及结果
经核查,经颅磁刺激仪技术参数(59)缺乏临床使用意义,设置该技术参数不具备采购必要性,存在倾向性和排他性;技术参数(51)(52)(57)(62)(69)未发现存在倾向性和排他性的情形。投诉事项4成立,投诉事项1、2、3、5、6不成立。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 94号)第三十一条第(一)项规定,责令修改招标文件后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七、其他补充事宜
相关当事人如不服本处理决定,可在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个****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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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05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