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市财政局关于乌鲁木齐市精神病福利院医疗设备购置项目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发布时间: 2026年05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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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企业信息

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福利院医疗设备购置项目

三、采购日期:2026-05-22

四、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公司

地址:**省****工业园众创基地二号楼3楼3A47室

被投诉人:**诚成****公司

地址:**市**区红**路2588****中心领海大厦1806室

相关供应商:无

地址:无

当事人:****福利院

地址:**市**区康复路279号

五、基本情况

投诉人对代理机构就本项目作出的质疑答复不满,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投诉事项:1.招标文件产品经颅磁刺激仪,技术参数(51)具有严重的倾向性和排他性;2.招标文件产品经颅磁刺激仪,技术参数(52)具有严重的倾向性和排他性;3.招标文件产品经颅磁刺激仪,技术参数(57)具有严重的倾向性和排他性;4.招标文件产品经颅磁刺激仪,技术参数(59)具有严重的倾向性和排他性;5.招标文件产品经颅磁刺激仪,技术参数(62)具有严重的倾向性和排他性;6.招标文件产品经颅磁刺激仪,技术参数(69)具有严重的倾向性和排他性。本机关依法调查并作出处理决定。

六、处理依据及结果

经核查,经颅磁刺激仪技术参数(59)缺乏临床使用意义,设置该技术参数不具备采购必要性,存在倾向性和排他性;技术参数(51)(52)(57)(62)(69)未发现存在倾向性和排他性的情形。投诉事项4成立,投诉事项1、2、3、5、6不成立。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 94号)第三十一条第(一)项规定,责令修改招标文件后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七、其他补充事宜

相关当事人如不服本处理决定,可在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个****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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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05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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