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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0581MA47NTU06N | 建设单位法人:申庆勇 |
| 申存富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市 |
| **市**市河顺镇王家沟村 |
| ****(原林****公司)天鹏精机技改项目(二期工程) | 项目代码:|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071-汽车整车制造;汽车用发动机制造;改装汽车制造;低速汽车制造;电车制造;汽车车身、挂车制造;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3670-C3670-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 |
| 建设地点: | **省**市**市 **市河顺镇王家沟村 |
| 经度:113.896930 纬度: 36.207250 | ****机关:****保护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1-02-07 |
| 林环建表告〔2021〕3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 |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 | 200 |
| 33 | 运营单位名称:**** |
| ****0581MA47NTU06N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 |
| ****0581MA47NTU06N | 验收监测单位:******公司 |
| ****0800MACW1BQK2T | 竣工时间:2026-03-11 |
| 2026-03-11 | 调试结束时间:2026-06-11 |
| 2026-04-10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6-05-10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www.****.com/gs/detail/2?id=60410nWCzp |
| 技术改造 | 实际建设情况:技术改造 |
| 未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制冷设备配件3000t/a、汽车配件2000t/a | 实际建设情况:制冷设备配件3000t/a、汽车配件2000t/a |
| 未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1)熔化 生产时将生铁、废钢等原料根据产品需要比例投入中频电炉加热至1500℃左右,加热40min~60min即可出一炉铁水进行浇铸,本次技改项目使用原有 3 台中频电炉,年产5000t汽车配件,此工序产生的主要污染物为熔化烟尘、炉渣、噪声。由于浇铸时间较长,需使用电回火炉让铁水保温,防止铁水凝固。 (2)球化 将中频电炉熔化的铁水注入钢包内,同时将球化剂(硅铁合金、稀土镁合金等)等加入钢包内进行球化处理,球化时间为2-3分钟,球化温度为1430摄氏度,进行球化后,运至铸模工作区。此工序产生的主要污染物为球化烟尘。 (3)造型 造型是利用模具用型砂制造铸型的过程,混合均匀后的型砂放入砂箱内进行造型,形成砂壳。此工序产生的主要污染物为粉尘、噪声。造型完成后,需要使用流涂机在砂壳上涂上一层石墨涂料,防止浇铸铁水冷却凝固时与砂壳粘连。 (4)制壳制芯 本次技改项目制壳、制芯采用机器制壳、制芯。项目使用冷芯盒制壳机制壳,制芯使用覆膜砂制芯,将成品覆膜砂加入芯盒内,将芯盒加热到 240 摄氏度,砂芯在芯盒内预热硬化到一定硬度后将之取出,进而形成表面光滑、尺度精准的优质砂芯成品。 (5)组装、钢珠埋壳 将制成的砂壳、砂芯进行组装,然后使用钢珠进行埋壳处理。 (6)起模、合箱 将造型用的模具取出,并将砂芯放入型腔内进行合箱,即为成品砂模。 (7)浇铸 将中频电炉熔化的铁水注入钢包内,进行球化后,运至铸模工作区,将铁水倒入模具中,待冷却后即为毛坯铸件。 (8)落砂、抛丸 将冷却成型后的毛坯从砂中分离。对落砂后旧砂由提升机提升至筛分机,进行筛分处理,钢珠回用,覆膜砂暂存后由厂家回收。使用抛丸机对已经经过落砂处理的毛坯铸件进行抛丸处理,清除铸件上剩余的残砂。 (9)打磨 新增工序,使用抛丸机去除铸件上剩余的残砂后,用砂轮机去除铸件上的毛刺。此工序产生的主要污染物为粉尘、噪声。 (10)机加工 项目机加工主要采用车床和钻床对半成品铸件进行车、钻类机械加工,将铸件加工制符合客户要求。 (11)检验 对经过机加工处理的铸件进行检验,不合格的回炉重铸,最终形成产品。 | 实际建设情况:(1)熔化 生产时将生铁、废钢等原料根据产品需要比例投入中频电炉加热至1500℃左右,加热40min~60min即可出一炉铁水进行浇铸,本次技改项目使用原有 3 台中频电炉,年产5000t汽车配件,此工序产生的主要污染物为熔化烟尘、炉渣、噪声。由于浇铸时间较长,需使用电回火炉让铁水保温,防止铁水凝固。 (2)球化 将中频电炉熔化的铁水注入钢包内,同时将球化剂(硅铁合金、稀土镁合金等)等加入钢包内进行球化处理,球化时间为2-3分钟,球化温度为1430摄氏度,进行球化后,运至铸模工作区。此工序产生的主要污染物为球化烟尘。 (3)造型 造型是利用模具用型砂制造铸型的过程,混合均匀后的型砂放入砂箱内进行造型,形成砂壳。此工序产生的主要污染物为粉尘、噪声。造型完成后,需要使用流涂机在砂壳上涂上一层石墨涂料,防止浇铸铁水冷却凝固时与砂壳粘连。 (4)制壳制芯 本次技改项目制壳、制芯采用机器制壳、制芯。项目使用冷芯盒制壳机制壳,制芯使用覆膜砂制芯,将成品覆膜砂加入芯盒内,将芯盒加热到 240 摄氏度,砂芯在芯盒内预热硬化到一定硬度后将之取出,进而形成表面光滑、尺度精准的优质砂芯成品。 (5)组装、钢珠埋壳 将制成的砂壳、砂芯进行组装,然后使用钢珠进行埋壳处理。 (6)起模、合箱 将造型用的模具取出,并将砂芯放入型腔内进行合箱,即为成品砂模。 (7)浇铸 将中频电炉熔化的铁水注入钢包内,进行球化后,运至铸模工作区,将铁水倒入模具中,待冷却后即为毛坯铸件。 (8)落砂、抛丸 将冷却成型后的毛坯从砂中分离。对落砂后旧砂由提升机提升至筛分机,进行筛分处理,钢珠回用,覆膜砂暂存后由厂家回收。使用抛丸机对已经经过落砂处理的毛坯铸件进行抛丸处理,清除铸件上剩余的残砂。 (9)打磨 新增工序,使用抛丸机去除铸件上剩余的残砂后,用砂轮机去除铸件上的毛刺。此工序产生的主要污染物为粉尘、噪声。 (10)检验 对铸件进行检验,不合格的回炉重铸,最终形成产品。 |
| 环评中涉及的“机加工”工序,实际建设中未实施,产品由打磨后直接进入检验环节。该变动未增加污染物排放,不影响环保措施有效性,不属于重大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电炉熔化、球化:密闭式集气罩+1套袋式除尘设备+15m排气筒。抛丸废气:密闭式集气罩+1套除尘机组设备+15m排气筒。造型铸造车间二次除尘及顶吸废气:造型浇铸车间全密闭,车间顶部二次除尘,若干集气孔+1套袋式除尘器+1套UV光氧催化设备+1套活性炭设备+15m排气筒。浇铸废气:密闭式集气罩+1套袋式除尘器+UV光氧催化设备+活性炭吸附装置+15m排气筒。制芯废气:密闭集气罩+UV光解催化氧化装置+活性炭吸附+15m排气筒。砂处理废气:密闭集气罩+1套袋式除尘器+15m排气筒。中频炉冷却水:冷却水经冷却塔冷却后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由厂内化粪池收集处理后有附近村民定期抽走用做肥田,不外排。洗车废水:经3m3沉淀池沉淀后回用,不外排。设备噪声:安装减震垫、厂房隔音。生活垃圾:厂内集中收集后,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除尘灰:集中收集后外售,作为建材使用。废活性炭、废油桶、废润滑油、废UV灯管:收集后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 | 实际建设情况:电炉熔化、球化:密闭式集气罩+1套袋式除尘设备+15m排气筒。抛丸废气:密闭式集气罩+1套除尘机组设备+15m排气筒。造型车间二次除尘及顶吸废气:造型浇铸车间全密闭,车间顶部二次除尘,密闭集气罩+1套袋式除尘器+1套二级活性炭箱吸附+15m排气筒。浇铸废气:密闭集气罩+1套袋式除尘器+1套活性炭吸脱附+催化燃烧+15m排气筒。制芯废气:密闭集气罩+1套活性炭吸脱附+催化燃烧+15m排气筒。砂处理废气:密闭集气罩+1套袋式除尘器机组+15m排气筒。中频炉冷却水:冷却水经冷却塔冷却后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由厂内化粪池收集处理后有附近村民定期抽走用做肥田,不外排。洗车废水:经3m3沉淀池沉淀后回用,不外排。设备噪声:安装减震垫、厂房隔音。生活垃圾:厂内集中收集后,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除尘灰:集中收集后外售,作为建材使用。废活性炭、废油桶、废润滑油、废催化剂:本项目污染治理设施不采用UV光氧催化工艺,不产生废UV灯管。废活性炭、废油桶、废润滑油、废催化剂收集后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 |
| 造型铸造车间二次除尘及顶吸废气治理设施由“若干集气孔+1套袋式除尘器+1套UV光氧催化设备+1套活性炭设备+15m排气筒”改为“密闭集气罩+1套袋式除尘器+1套二级活性炭箱吸附+15m排气筒”;浇铸废气治理设施由“密闭式集气罩+1套袋式除尘器+UV光氧催化设备+活性炭吸附装置+15m排气筒”改为“密闭集气罩+1套袋式除尘器+1套活性炭吸脱附+催化燃烧+15m排气筒”;制芯废气治理设施由“密闭集气罩+UV光解催化氧化装置+活性炭吸附+15m排气筒”改为“密闭集气罩+1套活性炭吸脱附+催化燃烧+15m排气筒”;砂处理废气治理设施由“密闭集气罩+1套袋式除尘器+15m排气筒”改为“密闭集气罩+1套袋式除尘器机组+15m排气筒”。污染防治措施强化。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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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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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 | 0.7936 | 0 | 0 | 0 | 0.794 | 0.794 | / |
| 0 | 0.4064 | 0 | 0 | 0 | 0.406 | 0.406 | / |
| 1 | 浇铸废气排放口 | 颗粒物:《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排气筒排放浓度:30mg/m3,同时满足《**市2019工业大气污染治理5个专项实施方案》(林环攻坚办[2019]323号)铸造行业所有排气筒颗粒物排放浓度小于10mg/m3。CO:参照《固定污染源一氧化碳排放标准》(DB13/487-2002)表215m高排气筒排放浓度及排放速率:2000mg/m3;15kg/h。非甲烷总烃:《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2/524-2014)表2****维修行业执行:最高排放浓度及排放速率:50mg/m3;1.5kg/h,同时满足《关于全省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17]162号)交通运输设备制造业汽车制造企业有机废气排放口建议排放浓度:50mg/m3 | 密闭集气罩+1套袋式除尘器+1套活性炭吸脱附+催化燃烧+15m排气筒 | 有组织颗粒物:4.3-4.7mg/m3;有组织CO:未检出;有组织非甲烷总烃:7.36-7.59mg/m3 | |
| 2 | 车间二次除尘废气排放口 | 颗粒物排放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限值要求:颗粒物排放浓度120mg/m3,最高排放速率3.5kg/h(15m高排气筒);《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颗粒物排放浓度30mg/m3;同时满足《**市2019工业大气污染治理5个专项实施方案》(林环攻坚办[2019]323号)铸造行业所有排气筒颗粒物排放浓度小于10mg/m3。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2/524-2014)表2****维修行业执行:最高排放浓度及排放速率:50mg/m3;1.5kg/h。 | 造型浇铸车间全密闭,车间顶部二次除尘,密闭集气罩+1套袋式除尘器+1套二级活性炭箱吸附+15m排气筒 | 有组织颗粒物排放浓度:6.6-6.9mg/m3;有组织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1.48-1.55mg/m3 | |
| 3 | 抛丸废气排放口 | 颗粒物排放浓度120mg/m3,最高排放速率3.5kg/h(15m高排气筒);《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颗粒物排放浓度30mg/m3;同时满足《**市2019工业大气污染治理5个专项实施方案》(林环攻坚办[2019]323号)铸造行业所有排气筒颗粒物排放浓度小于10mg/m3。 | 密闭式集气罩+1套袋式除尘器+旋风除尘器+15m排气筒 | 有组织颗粒物排放浓度:5.8-6.3mg/m3 | |
| 4 | 制芯废气排放口 | 颗粒物排放浓度120mg/m3,最高排放速率3.5kg/h(15m高排气筒);《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颗粒物排放浓度30mg/m3;同时满足《**市2019工业大气污染治理5个专项实施方案》(林环攻坚办[2019]323号)铸造行业所有排气筒颗粒物排放浓度小于10mg/m3。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2/524-2014)表2****维修行业执行:最高排放浓度及排放速率:50mg/m3;1.5kg/h。甲醛、酚类排放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中甲醛:25mg/m3;酚类:100mg/m3。 | 密闭集气罩+1套活性炭吸脱附+催化燃烧+15m排气筒 | 有组织颗粒物排放浓度:4.9-5.4mg/m3;有组织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5.01-5.15mg/m3;有组织甲醛排放浓度:0.086-0.168mg/m3;有组织酚类排放浓度:0.9-1.1mg/m3 | |
| 5 | 厂界 | 厂界颗粒物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周界外浓度最高点颗粒物1.0mg/m3;同时满足《**市2019工业大气污染治理5个专项实施方案》(林环攻坚办[2019]323号)铸造行业企业厂界边界颗粒物浓度不超过0.5mg/m3。厂界非甲烷总烃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附录A厂区内VOCs无组织特别排放限值监测点处1h平均浓度值:6.0mg/m3;甲醛、酚类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中甲醛:0.2mg/m3;酚类:0.08mg/m3。 | 厂房封闭 | 厂界颗粒物排放浓度:0.218-0.264mg/m3;厂界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0.59-0.96mg/m3;厂界甲醛排放浓度:未检出;厂界酚类排放浓度:未检出。 | |
| 6 | 生产车间门口1m处 | 厂区颗粒物执行《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厂房外设置监控点,监控点处1小时平均浓度值5mg/m3;同时满足《**市2019工业大气污染治理5个专项实施方案》(林环攻坚办[2019]323号)铸造行业厂房车间内产尘点周边1米处颗粒物浓度小于2.0mg/m3。厂区非甲烷总烃执行《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在厂房外设置监控点,监控点处1小时平均浓度值10mg/m3;同时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附录A厂区内VOCs无组织特别排放限值监测点处1h平均浓度值:6.0mg/m3。 | 厂房封闭 | 产尘点颗粒物排放浓度:0.264-0.279mg/m3;产尘点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1.04-1.26mg/m3 |
| 1 | 厂界环境噪声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昼间60dB(A),夜间50dB(A) | 安装减震垫、厂房隔音 | 东厂界昼间:53dB(A),东厂界夜间:43dB(A);南厂界昼间:52dB(A),南厂界夜间:43dB(A);西厂界昼间:53dB(A),西厂界夜间:42dB(A);北厂界昼间:51dB(A),北厂界夜间:41dB(A) |
| 1 | 生活垃圾:厂内集中收集后,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除尘灰:集中收集后外售,作为建材使用。废活性炭、废油桶、废润滑油、废UV灯管:收集后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 | 生活垃圾:厂内集中收集后,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除尘灰:集中收集后外售,作为建材使用。废活性炭、废油桶、废润滑油、废催化剂:本项目污染治理设施不采用UV光氧催化工艺,不产生废UV灯管。废活性炭、废油桶、废润滑油、废催化剂收集后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 |
|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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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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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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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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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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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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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