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文单位:**** | 成文日期:2026年05月20日 |
| 标 题:****关于**县陆屋镇幸福里小区旁**护岸工程涉河建设方案的批复 | |
| 发文字号:灵审批投资〔2026〕38号 | 发布日期:2026年05月22日 |
******公司:
你公司《关于申请**县陆屋镇幸福里小区旁**护岸工程涉河建设方案进行审批的请示》及相关材料收悉。现依据《****水利厅关于明确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工程建设方案审批权限的通知》《珠江委关于印发珠江流域片河湖管理范围内小型建设项目洪水影响评价报告表(试行)的通知》《**壮族自治区河道管理规定》等有关规定,就**县陆屋镇幸福里小区旁**护岸工程(项目代码:****)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工程建设必要性
加固**县钦江右岸陆屋镇河段岸坡,提升岸坡稳定性。
二、工程建设涉河情况
工程位于**县陆屋镇幸福里小区旁,护岸全长18.4m,占用钦江河道管理范围面积69.92m2。
三、涉河工程建设方案
项目涉河建筑物主要包括设计3m高重力式现浇钢筋混凝土挡土墙。挡土墙基础采用C25混凝土条形基础,墙身采用C25混凝土浇筑,墙顶设C25混凝土压顶,主要功能为加固边坡、防止水土流失及抵御洪水冲击。工程区域地质条件为粉质黏土,地下水位埋深约1.2m,无不良地质现象。本项目挡土墙顶部设计高程为31m,挡土墙底部为强风化岩,基础埋深为1m。原状地面高程为31.2m。
四、工程设计洪水标准
工程设计洪水标准为10年一遇。
五、工程建设对河道的影响
工程所在位置原状地面高程为31.2m,挡土墙顶部设计高程为31m,设计的挡土墙延现状地形开挖建设,挡土墙底部为强风化岩,基础埋深为1m,本项目护岸工程沿原地形开挖建设对现状岸坡进行加固,项目建设未增加阻水面积,未束窄河道行洪断面,基本不会造成阻水,对所在河道行洪基本没有影响。
六、监督管理及注意事项
(一)项目建设须接受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和管理。
(二)建设单位须组织编制详细施工方案,优化施工组织,采取必要的管理、防护和保障措施,减少对河道行洪安全的影响,并将施****水利局。
(三)在河道管理范围内不得修建未经批准的建筑物及设施,不得弃置、堆放或加工物料,保证防汛抢险通道畅通。工程施工及运行期间,不得向河道内倾倒垃圾、杂物、废料,不得污染水体。施工完毕后,要及时清理修整河道,避免对河道行洪造成不利影响。
(四)项目建设和运行造成水利工程损坏、水生态环境破坏、洪涝损失、安全事故,以及对第三人合法水事权益有影响的,由你公司负责协调并承担相应责任。
(五)项目建设尽量缩短河道管理范围内的施工工期,涉河工程施工应安排在枯水期,减少对堤防和河道行洪安全的影响。
(六)防护措施应与主体工程同时建设、实施和验收。
(七)工程竣工验收****水利局参加,未经水行政主管部门参加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建设项目,不得投入使用。工程投入使****水利局****指挥部的日常监督管理。
(八)本批复自核发之日起,有效期为三年。如需延续,应当在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提出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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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5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