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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调整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已于2025年4月24******厅批复(川自然资函〔2026〕93号),根据《中华人民**国城乡规划法》《**省城乡规划条例》等法律法规要求,现将《方案》主要内容进行批后公布。
本次规划调整涉及规划分区、中心**范围、中心**用地布局、“城市四线”、下位规划传导、详细规划单元指引等内容,不涉及目标定位、规划指标、城市性质、空间结构、防灾减灾、道路交通调整变化。
一、城镇开发边界局部优化。
此次调出总面积等于调入总面积,调出新增建设用地面积大于调入新增建设用地面积,调出涉及耕地面积大于调入涉及耕地面积,符合国家及**省城镇开发边界优化调整要求。优化调整后,**县城镇开发边界总规模3320.6905公顷。
二、中心**规划调整。
中心**规划调整涉及城市规模、中心**范围、中心**用地布局、“城市四线”、中心**规划分区,不涉及空间结构、交通体系、市政设施、综合防灾。本次调整涉及城市绿线、城市蓝线调出与调入,不涉及城市黄线、城市紫线调整。
****规划局
2026年5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