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委托,对****服务中心北楼装修改造工程进行公开招标,于2026年05月22日在********广场八号楼一单元十层)依法进行了开标、评标后,现将本次招标的中标结果公示如下:一、工程基本情况1.1项目名称:****服务中心北楼装修改造工程1.2项目编号:****项目概况:****服务中心北楼装修改造工程,位于**省**市**花木市场。
主要建设内容包括:****中心负一层、一层、二层及管理用房原有楼地面、墙面、砌体墙体、门窗及附属装饰进行拆除清理;**轻钢龙骨轻质隔墙;天棚采用石膏板吊顶;墙面分别实施木饰面装饰与乳胶漆饰面;并完成门窗安装及相关配套水电安装施工。
1.4预算金额:825126.23元1.5计划工期:合同签订后30日历天完成1.6招标范围:图纸、工程量清单及招标文件包含的全部内容1.7质量要求:合格1.8标段划分:本项目划分为一个标段二、中标人信息2.1中标单位:****2.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2617XT3.3资格条件:满足招标文件要求3.4中标价:(大写)柒拾玖万伍仟壹佰叁拾伍元零角捌分(小写)795135.08元3.5项目经理:郝亮注册编号:豫241****126253.6工期:合同签订后30日历天完成3.6质量要求:合格三、公示媒体及时间本次中标结果公示同时在《》www.《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www.****.com上发布。
公示期为2026年05月23日-2026年05月26日。
四、异议根据《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规定: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本次中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结果公示期间提出。
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五、投诉根据《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及其他有关法规、规章和《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七部委11号令、九部委23号令规定: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
投诉人投诉时,应当提交投诉书。
投诉书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一)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二)被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三)投诉事项的基本事实;(四)相关请求及主张;(五)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
投诉人是法人的,投诉书必须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其他组织或者个人投诉的,投诉书必须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诉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
未先进行异议的,投诉不予受理。
六、联系方式招标人:****地址:**区钢三路与龙云街交叉口西南角联系人:冯亚涛联系电话:186****1802招标代理:****地址:****广场八号楼一单元十层联系人:王明电话:185****4414、185****69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