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秦皇岛市自来水有限公司供水管道(治理漏失)更新改造项目洪水影响评价的批复公示(2026-05-22)

审批
河北-秦皇岛-山海关区
发布时间: 2026年05月22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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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秦****公司供水管道(治理漏失)更新改造项目洪水影响评价的批复公示 (2026-05-22)
时间:2026-05-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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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秦****公司供水管道(治理漏失)更新改造项目洪水影响评价的批复

秦****公司:

你单位申报的《秦****公司供水管道(治理漏失)更新改造项目防洪评价报告》(以下简称《评价报告》)收悉,我局组织专家对《评价报告》进行了审查,形成专家评审意见(见《评价报告》内),编制单位对《评价报告》进行了修改和完善。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本工程位于**市**区、**区,拟对部分市政管网和老旧小区管网进行改造,总长度35567米,以降低漏失率、保障供水安全。管道共涉及3处节点穿越河道,分别为**1根DN800给水管,分别在**市**北路西侧20m、秦山**北侧1.5m,采用定向钻方式穿越新开河,穿越处河道桩号分别为7+950、7+360;**1根DN700给水管,在**路**侧1m,采用定向钻方式穿越小汤河,穿越处小汤河河道桩号为3+170,依法对本工程进行防洪评价是必要的。

二、本工程穿河管道设计防洪标准为20年一遇,符合《防洪标准》(GB50201-2014)及相关行业规范的要求。

三、基本同意《评价报告》中设计洪水、水力计算方法和成果。

四、基本同意该工程涉河建设方案,审批后的《评价报告》不经批准不得随意变更。

五、基本同意《评价报告》提出的消除和减轻影响措施。

六、该涉河工程应在非汛期施工,确保行洪安全。

七、该工程建设不能影响第三方水事权益。项目建成后,项目运行管理单位应加强工程管理,确保防洪安全。

八、建设单位应在开工前持有关材料向工程所在地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工程建设期及运行期应服从水行政主管部门管理,建设项目竣工验收时应有相关水行政主管部门参加。

九、建设单位应在发文之日起15日内将《评价报告》(报批稿)及批复送达市及相关县区水行政主管部门,并回执我局。

本行政许可有效期为三年,自发文之日起计算。

附件:秦****公司供水管道(治理漏失)更新改造项目防洪评价报告(报批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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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5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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