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紫金矿业新能源新材料科技(长沙)有限公司研发实验室建设项目审批前公示

审批
湖南-长沙-岳麓区
发布时间: 2026年05月22日
项目详情
下文中****为隐藏内容,仅对千里马会员开放,如需查看完整内容请 或 拨打咨询热线: 400-688-2000


项目名称

****研发实验室建设项目

建设地点

**省**市**区学士街道学士路388****研发中心大楼1-5层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

评价机构

******公司

项目概况

本项目为**项目,租赁位于**省**市**区学士街道学士路388****研发中心大楼1-5层建设“****研发实验室建设项目”。项目总投资达5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为47.2万元。该项目共五层,总建筑面积达5500平方米。其中,一层主要作为闲置设备摆放处及焊剂气流粉碎区域;二层为公用区域,设有电性能测试室、除湿机房、气瓶房、信息机房、办公室、会议室等;****实验室,****实验室,****实验室。实验室建成后,主要开展新能源电池材料研发工作。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区域内应实施雨污分流。项目清洗废水、废气治理废水以及实验废水,均依托赛****公司污水处理系统进行处理,处理后回用于研发楼试验用水,不向外排放。****实验室内设置的废水化学沉淀预处理设施处理,再通过赛****公司污水处理系统处理后回用,不向外排放。项目产生的生活废水与纯水制备尾水需经化粪池预处理,最终通过市政****水厂进行深度处理。废水排放需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的三级标准,氨氮参照执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2015)表1中B级标准。实验室排口(含镍实验废水)需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1中的标准。

(二)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二层的危险废物暂存间、试剂暂存间、危险化学品暂存间所产生的废气,****实验室在投料、干燥、粉碎、混料及层状氧化物、磷酸盐类高温固相烧结等研发过程中产生的颗粒物废气,经收集后,由过滤棉与布袋除尘器处理后引至楼顶排气筒(DA001)进行高空排放。****实验室在硫化物电解质试验高温固相烧结试验工序中产生的废气,经收集后,通过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引至楼顶排气筒(DA002)进行高空排放。****实验室产生的有机废气,经收集后,通过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引至楼顶排气筒(DA003)进行高空排放。****实验室在表面改性试验过程中产生的废气,经收集后,通过碱液喷淋装置处理后引至楼顶排气筒(DA004)进行高空排放。五层机加工室、陶瓷烧结室以及一楼气流粉碎产生的颗粒物废气,经收集后,由过滤棉与布袋除尘器处理后引至楼顶排气筒(DA006)进行高空排放。项目外排废气中的非甲烷总烃、颗粒物、二甲苯、氮氧化物、氯化氢,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的相应标准限值。氨气、硫化氢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的相应标准限值。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A.1厂区内无组织排放限值。

(三)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合理布局,优化布置,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消声、隔声、减震等防治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限值要求。

(四)落实固体废物分类管理措施。按照“减量化、**化、无害化”原则做好固废管理。一般工业固废应分类收集、暂存、处置,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危险废物应分类收集、暂存,并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危险废物暂存间应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规范设置,危险废物管理应制订计划、建立台账,并通过国家危险废物信息管理系统进行申报,危险废物转移应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对废物来源、种类、数量、交接时间等进行规范化登记和留档保存。

(五)加强营运期风险防范。落实《报告表》提出的事故风险防范措施,进一步强化风险管理和事故预防,做好环境风险的巡查、监控等管理工作,杜绝环境风险事故发生。按要求建立环境风险防控体系,及时制定和修订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配备相应的应急物资,确保环境风险得到有效控制。项目各项环保设施的设计、建设、运行、管理应符合安全生产要求。按照《****委员会安全生产工作任务分工》的规定,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企业主体责任,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应对重点环保设施和项目组织开展安全风险评估和隐患排查治理,安装、使用的环保设施必须符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相关规定。

公众参与情况

听证权利告知

公示日期:2026年5月15日

听众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日起5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以对以下做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731—****2091

通讯地址:**区学士街道学士路**省检验检测特色产业园A1栋24层

邮编:410208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
400-688-2000
欢迎来电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