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信息: | |||
| 采购项目名称 | 2026年**市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任务承检服务 | ||
| 品目 | 技术测试和分析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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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采购单位 | **** | ||
| 行政区域 | **市 | 公告时间 | 2026年05月22日 15:16 |
| 首次公告日期 | 2026年05月20日 | 更正日期 | 2026年05月22日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 项目联系人 | 汪丽娜 | ||
| 项目联系电话 | 0511-****1820 | ||
| 采购单位 | **** | ||
| 采购单位地址 | 江****开发区齐梁路(万通大厦对面) |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177****3199 | ||
| 代理机构名称 | **** | ||
| 代理机构地址 | **市**区**江东街50号康缘智汇港19层1905室 |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汪丽娜 | ||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2026年**市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任务承检服务
首次公告日期:2026-05-20
二、更正信息更正事项:采购文件标书代写
更正内容:
原招标文件中“第五部分 评标办法和标准”中的“8.商务和技术评估”中的“1.7专业技术设备 1.投标人投入本项目的检验仪器设备配备情况:要求至少配备具有液相色谱-串联质谱仪6台、高效液相色谱仪6台、气相色谱仪6台、气相色谱-串联质谱仪6台、电感耦合等离子体发射光谱仪2台、电感耦合等离子体质谱仪2台、原子荧光光谱仪2台、液相色谱-高分辨质谱仪1台、同位素质谱仪1台,全部满足得基本分6分,没有全部满足的不得分;以上质谱类设备每增加1台加0.5分;本项最高得9分。”更正为“1.投标人投入本项目的检验仪器设备配备情况:要求至少配备具有液相色谱-串联质谱仪6台、高效液相色谱仪6台、气相色谱仪6台、气相色谱-串联质谱仪6台、电感耦合等离子体发射光谱仪2台、电感耦合等离子体质谱仪2台、原子荧光光谱仪2台,满足一项得1分,最高得7分;具备液相色谱-高分辨质谱仪、同位素质谱仪设备,有一项得1分,最高得2分。本项最高得9分。”标书代写
更正日期:2026-05-22
三、其他补充事宜其他事项保持不变。招标文件中相应内容如与本次公告不符合的,以本次公告内容为准,给各有关投标人工作造成的不便,敬请谅解!
1.采购人信息
采购包1、采购包2、采购包3、采购包4、采购包5、采购包6
单位名称:****
单位地址:江****开发区齐梁路(万通大厦对面)
联系人:潘国锋
联系电话:0511-****085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单位名称:****
单位地址:****开发区**南路御珑湾办公楼六楼
联系人:周丽娜
联系电话:0511-****182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周丽娜
电话:0511-****18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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