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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监督部门 | ****审计法务部 | 项目来源 | 非**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 |
| 监督部门联系人 | 刘先生 | 监督部门电话 | 024-****6072 |
| 项目地址 | **市**区小河沿路3号 | 招标人名称 | **** |
| 项目名称 | **机场T3航站楼一层、二层核心公共区域照明改造项目 | 项目编号 | **** |
| 资金来源 | 自筹资金:100% | 招标方式 | 公开招标 |
| 项目总投资 | 450.424855万元 | 标段(包)数量 | 1 |
| 项目规模 | **机场T3航站楼一层、二层核心公共区域照明改造项目。 | ||
| 标段(包)名称 | **机场T3航站楼一层、二层核心公共区域照明改造项目 | 标段(包)编号 | ****001 |
| 标段(包)性质 | 标段(包)内容 | 材料设备采购 | |
| 投标人资质条件 | 1、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投标人2023年1月1日至开标日具有单项合同金额不小于100万元的LED灯具或光源产品销售业绩;(注:投标文件中附业绩合同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否则视为无效业绩,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如代理商投标,销售业绩是指代理商业绩,而非所投产品的制造商业绩。) 3、投标人须具备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能力;(提供《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表》或一般纳税人网络查询截图或近一年(2025年1月至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任意一个月内)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复印件) 4、****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以“信用中国”网站(www.****.cn)或“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http://zxgk.****.cn)查询信息为准。(投标时须提供查询截屏;如投标人未提供或提供不合格,以评标现场查询结果为准)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在同一招标项目中同时投标; 6、本项目接受制造商或代理商投标,如为代理商投标,代理商须具有制造商针对本项目所投LED投光灯、LED光源模组出具的产品唯一授权书,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的货物,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标书代写 | ||
| 质量要求 | 合格 | ||
| 标段(包)招标范围 | 1、采购清单范围内所有货物的供货。 2、LED光源模组的现场组装。 3、现场工作站搭建。 4、配套交付智能灯光控制平台,包括但不限于: ①照度采集器安装调试; ②网关安装调试; ③灯控软件安装调试。 | ||
| 投标保证金 | 5万元 | 保证金缴纳方式 | 保函、电汇 |
| 供货/服务/特许经营开始/开工日期 | 2026-07-03 | 供货/服务/特许经营结束/竣工日期 | 2026-09-01 |
| 标段(包)开标地点标书代写 | ****中心****中心)(**市**区世纪路1号21世纪大厦B座) | ||
| 项目负责人资格条件 | 无 | ||
| 标段(包)估算价 | 450.424855万元 | 招标文件售价金额 | 600元 |
|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
| 是否兼投 | 否 | 是否兼中 | 否 |
| 招标文件获取时间 | 2026-05-22 08:30至2026-05-27 16:30 |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 | 其他 |
| 招标文件获取地址 | 获取方式:现场领取或电子邮件领取。 现场领取:购买招标文件时须携带以下材料:1、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2、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原件或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非法人组织负责人购买招标文件的无需提供);标书款为现金递交。 电子邮件领取:将以上材料加盖公章扫描件发送至****@126.com(电子邮箱)并电话通知代理机构确认。邮件主题“获取**机场T3航站楼一层、二层核心公共区域照明改造项目的采购文件”,并在邮箱中注明单位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标书款公对公电汇。 | ||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标书代写 | 2026-06-15 09:30 |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标书代写 | 现场纸质递交 |
| 递交地址 | **市**新区世纪路1号二十一世纪大厦B****交易中心五楼第2开标室。标书代写 | ||
| 开标时间标书代写 | 2026-06-15 09:30 | 开标方式标书代写 | 纸质开标标书代写 |
| 开标方式描述标书代写 | 纸质开标标书代写 | ||
| 评审办法 | 综合评估法 | 投标有效期 | 90日历天 |
| 发布媒介 | **省招标投标监管网、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 | ||
| 关于保证金的特殊说明 | 在监管网发布招标信息的各类项目,各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应支持使用电子保函并在招标文件中予以明确。各投标人可选择缴纳保证金方式和保函办理模式,自主选择便企金融服务平台和金融机构。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干涉投标人缴纳保证金形式,不得指定或限定保函办理平台或机构。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中心均不得排斥任何符合规定的各类保函。保函办理机构应提供电子化保函验真渠道和保函财务费用支付信息。 | ||
| 其他公告内容 | 一、汇款信息:开户行:建行****大街支行账户名称:****账号:210********052504198售价:600元/本,售后不退。报名咨询电话:024-****1055,李芳。二、本项目供货期的起止时间为计划日期,交付期限:合同签订后30天内全部货物到场,60天内完成全部工作。 | ||
| 招标人 | **** | 地址 | **市**区小河沿路3号 |
| 联系人 | 宫春婕 | 电话 | 024-****9066 |
| 邮箱 | ****@qq.com | ||
| 招标代理机构 | **** | 地址 | **市**区**南大街20B区5 |
| 联系人 | 郑小飞 | 电话 | 024-****0220 |
| 邮箱 | ****@126.com | ||
| 招标公告附件 | 点击下载 | ||
| 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告知承诺函 | 点击下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