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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落实《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的有关规定,根据《****办公厅关于开展征地区片综合地价修订有关工作的通知》(川办便函〔2025〕330号)文件要求,我局已完成**县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修订工作。为保证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修订成果的公开、透明,根据有关规定,现对该成果进行公示。公示期自2026年5月22日至2026年6月1日,共7个工作日。广大群众如有意见和建议,请在公示期内带上有效证件到我局反映。地址:**县太阳****酒店15楼,意见受理:****规划局综合办公室,电话:0836-****754。
附件:**县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修订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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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5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