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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米生产线设备转让
| 自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 |
| 2026-05-25 |
| 2026-05-29 |
| 注册、报名、竞价辅导请联系 400-****-3939 项目咨询请联系 张先生|联系电话:057****68178 |
我方拟转让所持有标的资产,并通过“浙交汇”平台公开披露资产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转让标的权属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对于设定担保物权的资产转让,符合《中华人民**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2)本次转让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转让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浙交汇”平台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恪守转让公告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转让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及****和“浙交汇”平台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 标的名称 | ****大米生产线设备转让 | ||
| 资产来源 | 企业实物资产 | ||
| 共有或他项权利情况 | 无 | ||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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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他披露内容 | 1.本标的资产占有单位:**** 。 2.资产交易过程中所产生的包括组织人服务费在内的所有费用,由转、受让双方按规定各自承担。 3.转让标的资产均以现场实物现状为准。 4.信息披露期间将组织意向方到标的物所在地进行实地看样,意向方在报名时需同时提供实地勘察证明;如无此证明,意向方提交报名申请并且交纳交易保证金视为对标的范围及相对应的实物已予以确认。 5.信息披露期:自信息披露起始日至信息披露期满日下午5时整止,期间征集意向方并办理线上报名登记手续。符合竞买条件的意向方应在信息披露期满日下午5时(报名截止时间)前在“浙交汇”平台完成线上报名手续并完成保证金订单支付,逾期无效。 6.信息披露公告满,如未征集到合格意向方,**信息披露:不变更公告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直至征集到意向方。 7.信息披露期满,产生一个及以上合格意向方的,则按动态报价结果确定成交价和受让方。受让方在其被确定后的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交易合同。标书代写 | ||||||||||||||||||||||||||||||||||||||||||||||||||||||||||||||||||||||||||||||||||||||||||||||||||||||||||||||||||||||||||||||||||||||||||||||||||||||||||||||||||||||||||||||||||||||||||||||||||||||||||||||||||||||||||||||||||||||||||||||||
| 转让方名称 | **** | ||
| 注册地 | **省**市越**越东南路956号 | ||
| 证件类型 | 营业执照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480874L |
| 交易条件 | 计价方式 | 总价 | |
| 转让底价(万元) | 46.6262 | ||
| 是否有保留价 | 无 | ||
| 价款支付方式 | 在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 |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方竞买报名时应按照其报名项目信息披露的要求交纳交易保证金至指定账户,操作路径:浙交汇——个人中心——支付订单——确认付款。意向方经资格确认并交纳全部交易保证金后获得参与竞价交易资格。 2、项目成交后,受让方须独立从事本项目经营,不得转包。 3、本次竞价标的产生的相关税费按国家规定各自承担。本次转让标的挂牌价格及成交价格为含增值税价格,转让完成后转让方将向受让方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 4、全部货款付清后3个工作日内完成标的移交,标的移交之日起,场地管理费由受让方负责,成交标的所发生的丢失、损坏、事故等责任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受让方对标的物的处置,需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5、受让方依据付款时间要求支付款项并签订相关协议后方可提货。有关提货过程中的安全事项及相关费用由受让方自行负责,受让方提货运输时必须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以及交警、交通运输和环保等部门的相关规定。如在提货和运输过程中产生的一切违法行为,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公司不承担责任。受让方处置标的物时必须遵守有关部门的相关规定,如处置时涉及有资质要求的并且受让方无相应资质的,受让方须自行委托符合相应资质的第三方处置,因受让方违反相关部门处置规定处置的,由此带来的一切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6、无论拆卸输运等环节是否存在难度(不可抗因素除外),受让方均应无条件接收并在规定期限内自行装车运离,转让方不负责任何额外的费用。 7、提货过程中****粮库的安全管理,禁止动火作业。 8、由受让方自行组织机械设备至标的所在地拆卸清运,拆卸清运过程中的装车、运输、或解小费用、相关税费等一切费用由受让方自行承担,受让方到场的机械、****粮库统一协调指挥。 9、受让方自行组织工作人员运输工作,运输过程需符合交通、环保等相关要求,并做好安全措施。在运输过程中产生的经济和安全责任均由受让方自行负责。 10、受让方在拆除运输过程中造成项目现场破坏、环境污染、噪音污染、道路房屋损坏、人员安全等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和经济赔偿并自行负责拆迁运输完毕后现场的垃圾卫生的清场工作。 11、受让方提货工作必须服从转让方监督,规定期限内完成标的物运输工作。受让方施工机械操作(作业)必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国环境保护法》等的有关规定。提货车辆必须具备《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并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有关规定。 12、项目所述数量仅供参考,不作为移交的依据;提货区域须按照转让方指定区域实施,相应的安全、环保责任全部由受让方承担。 13、受让方超范围提货施工、或破坏有关地上混凝土板块及标的以外的设施设备、或在施工过程中造成人身伤亡的,由此产生的一切纠纷和法律责任全部由受让方承担和负责赔偿。转让方有权在受让方的合同履约保证金中扣除相应的款项作赔偿金。如合同履约保证金不足赔偿则受让方应按实际数额补足。 14、受让方须在交接后3天内完成提货,现场拆除后的垃圾、卫生由受让方负责清运。每逾期1个月需支付场地占用费1万元,最多逾期不得超过3个月,逾期3个月以上的,扣除全部履约保证金。 15、对未能履行以上条款的,转让方有权视情况扣除部分或全部合同履约保证金,并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16、受让方应在签订合同当日向转让方指定账户交纳履约保证金:30000元。 17、设备提货点前赵北库。 |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或其分支机构、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法律法规等文件规定的其他条件。 特别提示:若涉及房屋限购、贷款等政策的,意向方应当符合国家和地方的政策要求。 | ||
| 保证金设定 | 交纳金额(万元) | 14.00 | |
| 交纳时间 | 信息披露期满前交纳。意向方需在保证金交纳截止日17:00前交纳保证金(以“浙交汇”平台保证金订单完成支付为准)。 | ||
| 温馨提示 | 因技术、网络等原因,****银行账户后,在“浙交汇”平台-“我的账户”中的到账时间可能发生迟延,请在截止时间前尽早汇入资金。标书代写 | ||
| 交纳方式 | 线上; | ||
| 处置方式 | 1.受让方被确定后,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扣除其交易服务费后的余额自动转为立约保证金。****在受让方被确定后的15个工作日内将立约保证金转付至转让方指定账户(不计息)。交易合同签订后,立约保证金自动转为交易价款的组成部分。 2.如因受让方的原因,导致双方未能按信息披露公告的要求签订合同的,转让方有权没收立约保证金;如因转让方的原因,导致双方未能按信息披露公告的要求签订合同的,转让方应当退还受让方立约保证金。 如交易双方对未能签订的合同的原因存在争议的,交易双方同意****扔按信息披露公告的约定将立约保证金转付至转让方指定账户,相关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可另行通过法律途径解决,与****无涉。 | ||
| 信息披露期 | 信息发布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 | |
|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
| 是否自动延牌 | 是 | ||
| 延牌情况 | 目前已**0个周期,已**0个工作日 | ||
| 资产展示安排 | 展示时间:挂牌期间,展示地点:**市越**前赵北库,联系人姓名:裘先生,联系人电话:0575-****4558。 | ||
| 交易方式 | 动态报价/在线报价 | ||
| 项目附件 | 公示附件 | 实地勘察证明.docx 、 授权委托书.docx 、 浙交汇意向方报名所需文本(新).docx 、 报名所需材料清单及说明.docx 、 交易合同样稿.docx | |
| 材料附件 | |||
| 交易机构 | 联系人 | 张先生 | 电话 | 057****68178 |
| 传真 | 邮箱 | |||
| 地址 | **市越****路833号鑫洲国际商务大厦9楼 | 网址 | https://www.****.com/SXPT/ | |
| 转让方 | 联系人 | 裘先生 | 电话 | 0575-****4558 |
| 传真 | 邮箱 | |||
| 地址 | **市越**越东南路956号 | 网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