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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日期:2026-05-22
| 项目名称 | ****射线装置销售项目 | ||
| 建设地点 | ******开发区******办事处西苑社区翠峰西路 6 号怡景园 245 幢 13 号 | 营业面积 (平方米) | 150 |
| 建设单位 | **** | 法定代表人 | 李玉美 |
| 联系人 | 李玉美 | 联系电话 | 130****2928 |
| 项目投资(万元) | 100 | 环保投资(万元) | 2 |
| 拟投入生产运营日期 | 2026-06-21 | ||
| 建设性质 | ** | ||
| 备案依据 | 该项目属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中应当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的建设项目,属于第172 核技术利用建设项目项中销售Ⅰ类、Ⅱ类、Ⅲ类、Ⅳ类、Ⅴ类放射源的;使用Ⅳ类、Ⅴ类放射源的;医疗机构使用植入治疗用放射性粒子源的;销售非密封放射性物质的;销售Ⅱ类射线装置的;生产、销售、使用Ⅲ类射线装置的。 | ||
| 建设内容及规模 | 本项目为**** Ⅲ 类射线装置销售项目,位于**省******办事处西苑社区翠峰西路 6 号怡景园 245 幢 13 号,营业面积 150 平方米。项目仅从事 Ⅲ 类医用射线装置的销售业务,不从事生产、使用、贮存、分装、安装、调试和维修活动,所有设备均由生产厂家直接发货至购买方使用地点,本公司不接触放射性物质,不产生放射性废水、废气和固体废物。项目环保投资 2 万元,主要用于配备便携式核辐射检测仪、铅衣、铅手套、铅眼镜等辐射防护用品和监测仪器。 | ||
| 主要环境影响 | 采取的环保措施及排放去向 | ||
| 辐射环境影响 | 环保措施: 本项目为纯销售类项目,仅从事Ⅲ类医用射线装置的销售活动,不涉及射线装置的生产、安装、调试、使用和贮存,也不涉及放射性物质的加工、分装和使用。所有射线装置均由生产厂家直接发货至购买方使用地点,本公司不接触任何放射性部件,不产生放射性废水、废气、固体废物及放射性辐射影响。为防范潜在风险,项目采取以下环保措施:1. 配备便携式核辐射检测仪,对到货设备外包装进行辐射水平检测,确保设备表面辐射剂量率符合国家标准要求;2. 配备铅衣、铅手套、铅眼镜等个人防护用品,用于到货验收过程中的人员防护;3. 建立辐射安全管理制度和销售台账,确保设备流向全程可追溯;4. 办公场所设置电离辐射警示标识,严禁无关人员接触设备外包装;5. 定期开展辐射安全自查,发现辐射异常情况立即上报当地生态环境部门。项目无任何污染物排放,所有环保措施仅用于风险防控和合规管理,不产生对外排放行为。 | ||
| 承诺:**** 李玉美承诺所填写各项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建设项目符合《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管理办法》的规定。如存在弄虚作假、隐瞒欺骗等情况及由此导致的一切后果由 ****, 李玉美 承担全部责任。 | |||
| 备案回执:该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已经完成备案,备案号:202********100000052。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