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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证书(证明)作废公告
大不动产公告〔2026〕227号
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及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 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不动产登记证明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 1 | 大国用(2011)第01419号、大蓬民字第****21137号 | 袁建光、杨建萍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 **镇郪江东路东段15号工业集中发展区**路(闽泰陶瓷综合楼S2幢)商业 | ****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2026)川0923执恢22号 |
| 3 | 川(2020)**县不动产证明第****369号 | ****银行****公司 | 抵押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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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5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