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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所在地:**省
原无纸化会务办公系统采购项目(项目编号:****)中,招标文件中有2处有歧义:
1.第三章报价文件内容及格式中“附件3-8近3****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与第四章报价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附件1资格性审查表中第8点报价****事务所出具的近2年审计报告不一致。
2.第六章采购项目商务和技术要求中(二)售后服务第1点质量保证期要求质保期为2年与(五)付款及结算方式中“项目完工并验收合格后,支付合同金额的95%,剩余5%作为质保金,合同完成3年后如无质量、服务问题在于以支付,具体以实际合同约定为准。”不一致。
经研究决定现澄清如下:
1.供应商需提供2023、2024共2****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
2.明确合同完成2年后支付合同金额5%质保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