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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913********412625A | 建设单位法人:张大军 |
| 朱学君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县 |
| 无 |
| 济矿民生热能华能前置项目 | 项目代码:**** |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091-热力生产和供应工程(包括建设单位自建自用的供热工程)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D4430-D4430-热力生产和供应 |
| 建设地点: | ****市**县 ****中心大道南侧,园三路东侧,****公司现有厂区内 |
| 经度:116.386240 纬度: 35.172710 | ****机关:****环境局****分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3-08-21 |
| 济环审(**)〔2023〕10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913********412625A001P |
| 2017-07-13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17752 |
| 3025 | 运营单位名称:**** |
| 913********412625A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 |
| 913********412625A | 验收监测单位:**尚石****公司 |
| ****0303MA3MP6MN30 | 竣工时间:2025-06-13 |
| 2025-06-15 | 调试结束时间:2025-08-24 |
| 2026-04-25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6-05-21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www.****.com/gs/detail/2?id=60425Zi274 |
| 一、项目为**项目,位****园区(范围包括****中心大道南侧、园三路东侧,主要建设2×170t/h高温高压循环流化床锅炉,配套建设辅助系统及“低氢燃烧+SNCR脱硝+石灰石-石膏湿法脱硫+电袋复合除尘器”烟气治理系统、除灰渣系统等环保设施,煤场、石灰库、危废间等依托现有。项目总投资17752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058万元,项目建成后每小时外供蒸汽量为257t/h,年供热量574万GJ/a,外供0.8MPa/280°C蒸汽输送至厂界,园区供热管网建设及蒸汽输送至热用户由****公司负责,不在本次工程建设范围内。 | 实际建设情况:验收期间,该项目的地点、性质、规模、工艺、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主要建设内容均未发生改变。 |
| 无变动情况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一、项目为**项目,位****园区(范围包括****中心大道南侧、园三路东侧,主要建设2×170t/h高温高压循环流化床锅炉,配套建设辅助系统及“低氢燃烧+SNCR脱硝+石灰石-石膏湿法脱硫+电袋复合除尘器”烟气治理系统、除灰渣系统等环保设施,煤场、石灰库、危废间等依托现有。项目总投资17752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058万元,项目建成后每小时外供蒸汽量为257t/h,年供热量574万GJ/a,外供0.8MPa/280°C蒸汽输送至厂界,园区供热管网建设及蒸汽输送至热用户由****公司负责,不在本次工程建设范围内。 | 实际建设情况:验收期间,该项目的地点、性质、规模、工艺、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主要建设内容均未发生改变。 |
| 无变动情况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一、项目为**项目,位****园区(范围包括****中心大道南侧、园三路东侧,主要建设2×170t/h高温高压循环流化床锅炉,配套建设辅助系统及“低氢燃烧+SNCR脱硝+石灰石-石膏湿法脱硫+电袋复合除尘器”烟气治理系统、除灰渣系统等环保设施,煤场、石灰库、危废间等依托现有。 | 实际建设情况:验收期间,该项目的地点、性质、规模、工艺、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主要建设内容均未发生改变。 |
| 无变动情况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二、项目在设计、建设和运营中须重点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环境保护措施和如下要求:1、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对工艺废气的处理措施,以减轻对大气环境的影响。①有组织废气主要为燃煤锅炉烟气。项目燃煤锅炉废气经低氮燃烧+SNCR脱硝+石灰石-石膏湿法脱硫+电袋复合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00m高的排气筒排放。项目有组织废气应满足《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664-2019)表2、《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火电厂污染防治可行技术指南》(HJ2301-2017)表14要求。②无组织废气主要为原煤输送、干煤棚、灰库、渣仓及脱硫剂储存、使用等产生的无组织废气。项目运行时应加强生产和设备管理,煤炭输送采用加盖篷布的汽车,装卸时进行洒水降尘;采用封闭式干煤棚,定期洒水降尘;输煤系统采用全封闭方式输送,带式输送机、堆取料机等设备的卸载,采用喷淋抑尘装置;灰渣贮存库和石灰石贮存库等设置布袋除尘器进行除尘,颗粒物排放浓度达到《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一般控制区标准限值,减少无组织废气的排放。项目厂界无组织废气排放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及《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标准要求。2、项目要实施“清污分流、雨污分流”,提高水的重复利用率,减少废水排放量。项目废水主要包括化水间废水(超滤废水、反渗透废水、冲洗酸碱废水)、脱硫废水、锅炉排污水、输煤系统冲洗废水、生活污水。脱硫废水经絮凝沉淀处理满足《火电厂石灰石-石膏湿法脱硫废水水质控制指标》(DL/T997-2020)后,大部分回用于脱硫系统,少部分回用于煤场喷洒;锅炉排污水回用于地面冲洗和脱硫用水;输煤系统冲洗废水经沉淀后循环使用;化水间废水部分回用于绿化、道路喷洒、除尘灰加湿、脱硫用水、煤场喷酒等,剩余部分与生活污水一并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和**公用****公司****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后,进入**公用****公司****处理厂处理。3、优化厂区平面布置,选用低噪声设备。采用减振、隔声等措施及距离衰减后,确保厂界噪声能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的要求。4、做好固体废物的收集和处置。拟建项目固废主要为灰渣(包括除尘器收尘)、脱硫石膏、废离子交换树脂、废布袋、脱硫废水污泥、含油抹布、废润滑油、废润滑油桶、生活垃圾。灰渣、脱硫石膏收集后外售;废离子交换树脂收集后由厂家回收;废布袋、脱硫废水污泥进行危废鉴定,按照鉴**果合法合规处置,鉴定前按危废贮存;含油抹布、废润滑油、废润滑油桶为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理;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对环评未识别出的危险废物,一经确认须按危废管理规定管理。固废需严格管理,及时清运。一般固体废物贮存应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中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境保护相关要求;危险废物应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79-2023)要求进行贮存、运输、处置。 | 实际建设情况:①验收期间,项目燃煤锅炉废气经低氮燃烧+SNCR脱硝+石灰石-石膏湿法脱硫+电袋复合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00m高的排气筒排放。根据本项目验收监测结果,有组织废气满足《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664-2019)表2、《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火电厂污染防治可行技术指南》(HJ2301-2017)表14要求;②无组织废气主要为原煤输送、干煤棚、灰库、渣仓及脱硫剂储存、使用等产生的无组织废气。项目运行时应加强生产和设备管理,煤炭输送采用加盖篷布的汽车,装卸时进行洒水降尘;采用封闭式干煤棚,定期洒水降尘;输煤系统采用全封闭方式输送,带式输送机、堆取料机等设备的卸载,采用喷淋抑尘装置;灰渣贮存库和石灰石贮存库等设置布袋除尘器进行除尘。根据本项目验收监测结果,厂界无组织废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及《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标准要求。项目要实施“清污分流、雨污分流”,提高水的重复利用率,减少废水排放量。项目废水主要包括化水间废水(超滤废水、反渗透废水、冲洗酸碱废水)、脱硫废水、锅炉排污水、输煤系统冲洗废水、生活污水。根据本项目验收监测结果,脱硫废水经絮凝沉淀处理后满足《火电厂石灰石-石膏湿法脱硫废水水质控制指标》(DL/T997-2020)标准,大部分回用于脱硫系统,少部分回用于煤场喷洒;锅炉排污水回用于地面冲洗和脱硫用水;输煤系统冲洗废水经沉淀后循环使用;化水间废水部分回用于绿化、道路喷洒、除尘灰加湿、脱硫用水、煤场喷酒等,剩余部分排入**公用****公司****处理厂进一步处理;根据本项目验收监测结果,化水间废水排放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和**公用****公司****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生活污水****处理站处理后全部回用于绿化。根据本项目验收监测结果,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验收期间,灰渣、脱硫石膏收集后外售;废离子交换树脂收集后由厂家回收;废布袋、脱硫废水污泥进行危废鉴定,按照鉴**果合法合规处置,鉴定前按危废贮存;含油抹布、废润滑油、废润滑油桶为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理;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对环评未识别出的危险废物,一经确认须按危废管理规定管理。固废需严格管理,及时清运。一般固体废物贮存应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中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境保护相关要求;危险废物应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79-2023)要求进行贮存、运输、处置。 |
| 无变动情况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5、本项目污染物总量指标应满足CODcr(管理指标)≤78.52t/a、NH3-N(管理指标)≤6.87t/a;颗粒物≤11.21t/a、SO2≤79.71t/a、NOx≤114.49t/a。三、加强环境风险防范。建设单位应加强管理,定期对生产装置、锅炉、储罐、管道、仓库等进行检查,安装必要的灾害、火灾监测仪表及报警系统;厂区采取分区防渗措施,储罐区设置围堰,依托现有事故水池(300m2),建设三级防控体系,确保事故废水和物料不外排;设置地下水监控井,加强对地下水质的监控;制定完善的应急预案,并与园区风险预案实现联动。一旦发生事故,建设单位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采取有效防护措施,最大限度减轻污染危害。七、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三同时”制度。项目投产前须按规定程序申领排污许可证;竣工后,进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经批准后,若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或者环境保护措施等发生重大变动,应重新报批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 | 实际建设情况:验收期间,本项目污染物总量指标满足CODcr(管理指标)≤78.52t/a、NH3-N(管理指标)≤6.87t/a;颗粒物≤11.21t/a、SO2≤79.71t/a、NOx≤114.49t/a。验收期间,建设单位加强管理,定期对生产装置、锅炉、储罐、管道、仓库等进行检查,安装必要的灾害、火灾监测仪表及报警系统;厂区采取分区防渗措施,储罐区设置围堰,依托现有事故水池(300m2),建设三级防控体系,确保事故废水和物料不外排;设置地下水监控井,加强对地下水质的监控;已制定完善的应急预案并备案,并与园区风险预案实现联动。一旦发生事故,建设单位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采取有效防护措施,最大限度减轻污染危害。验收期间,该项目建设执行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三同时”制度。项目正在进行环境保护验收工作;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或者环境保护措施等均未发生改变。 |
| 无变动情况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0 | 19.96 | 0 | 0 | 0 | 19.96 | 19.96 | |
| 0 | 6.11 | 0 | 0 | 0 | 6.11 | 6.11 | |
| 0 | 0.06 | 0 | 0 | 0 | 0.06 | 0.06 | |
| 0 | 0.1 | 0 | 0 | 0 | 0.1 | 0.1 | |
| 0 | 0.47 | 0 | 0 | 0 | 0.47 | 0.47 | |
| 0 | 232283.99 | 0 | 0 | 0 | 232283.99 | 232283.99 | / |
| 0 | 18.88 | 138.302 | 0 | 0 | 18.88 | 18.88 | / |
| 0 | 78.18 | 253.824 | 0 | 0 | 78.18 | 78.18 | / |
| 0 | 3.72 | 21.614 | 0 | 0 | 3.72 | 3.72 |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1 | 脱硫废水处理系统 | 《火电厂石灰石-石膏湿法脱硫废水水质控制指标》(DL/T997-2020) | 已建设 | 已监测 |
| 1 | 燃煤锅炉废气处理系统 | 《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664-2019)、《火电厂污染防治可行技术指南》(HJ2301-2017)逃逸氨浓度 | 已建设 | 已监测 |
| 1 | 现有300立方事故水池 | 已建设 |
| 现有300立方事故水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已建设 |
| / |
| 不涉及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 / |
| 不涉及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 / |
| 不涉及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 / |
| 不涉及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 / |
| 不涉及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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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 / |
|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