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兴路(经三路—锦东路)安防工程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 2026年05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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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兴路(经三路—锦东路)安防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02(标段编号)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景兴路(经三路—锦东路)工程(项目名称)已由 ****开发区行政审批局(项目审批、****机关名称)以通开发行审投资[2025]23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 ****,招标人为 ****,建设资金来自 财政 (资金来源),项目建设采用:□自建√代建□集中建设。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 景兴路(经三路—锦东路)安防工程 (标段名称)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受招标人的委托具体负责本工程的施工招标事宜。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标段名称:景兴路(经三路—锦东路)安防工程。

2.2 建设地点:景兴路(经三路—锦东路)。

2.3 建设内容:景兴路(经三路—锦东路)安防工程施工。

2.4 质量要求:合格 。

2.5 工程规模:道路全长约1227m,红线宽度62m,按城市主干路标准实施。

2.6 工程合同估算价(万元):约220万元。

2.7 单位工程及招标范围说明:景兴路(经三路—锦东路)安防工程施工,具体详见施工图及工程量清单范围中所示内容。

2.8 工程类别和技术复杂程度:

工程类别:√小型 □中型 □大型 □特大型

□技术复杂工程: /

2.9 工期: 总工期60日历天

2.10 ****政府采购工程:否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资质类别和等级:具备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资质证书须在有效期内);

3.2投标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3.2拟选派项目负责人专业及资质等级:机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国家注册建造师,同时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以上证书必须注册在投标单位);

3.3资格审查必要条件:

3.3.1投标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3.3.2投标人的资质类别、等级和项目负责人注册专业、资格等级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3.3.3投标人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3.3.4项目负责人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超过120天(含),经建设单位同意的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注:①拟派项目负责人为投标人的正式员工。

②如本项目投标人拟派的项目负责人为一级注册建造师的,必须根据《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040号)文件要求执行。拟派项目负责人为**省二级建造师的,必须按照《****建设厅关于我省二级建造师、二级造价工程师、二级注册建筑师、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注册证书电子证照换发的公告》(〔2023〕第26号)文件要求换发新的注册证书电子证照,并及时更新诚信库,否则不予认可。

③本工程施工项目经理部主要管理人员包括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施工员、安全员、质量员。按照苏建建管[2016] 214号文要求,投标时可仅提供项目经理相关资料,项目部其他人员在中标后按苏建建管(2017) 236 号文要求配备到位。

3.3.5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4 本工程□接受√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 。

4.资格审查办法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资格评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5.评标办法

本次招标采用合理低价法进行评审,评标标准和方法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6.招标文件的获取

6.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26年 5 月 22 日至2026年 6 月 1 日9时30分。

6.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是指: **开发区公共**交易平台。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投标截止时间为:2026年 6 月 1 日9时30分。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递交投标文件。标书代写

7.2逾期未完成投标文件递交,“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拒绝接收。标书代写

8.其他要求

(1)本工程采用远程不见面交易的模式,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2)招标公告系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中标公示期结束后,若中标人出现放弃中标,违法转包,未按要求及时履约,履约过程中拒不服从合理管理指令,履约质量不到位,不配合或未按照召标(采购)人合理要求实施项目等行为(包含但不限于上述情形),均视为履约不合格。招标(采购)人有权暂停其中标人一年及以上参与本单位组织的所有招标(采购)项目的投标资格。

(4)本次招标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以企业内部执行制度为依据。

(5)本次招标全过程要素数据(包含项目动议审批、招标文件制作、招标公告发布、开标评标过程、标后监督管理等)均由招标人录入“****开发区公共**交易项目全流程监察平台”。平台对招标人、中标人、中介单位等交易主体进行数据研判分析,若在审批程序合规性、投标人抱团亲密度、投标价格偏离度、投标IP雷同性、开评标过程异常行为、专家评标倾向性、合同比对、项目负责人变更、工程量变更、中标方履约、招标人现场监管、竣工验收等监察点出现预警,将按类型依法依规调查处理。标书代写

(6)市场主体登录主体库完善基本信息,主体库网址:http://58.****.54:8081/TPBidder。咨询电话:0512-****8503、199****8658。

9.发布公告的媒介

9.1本次招标公告在 新点电子交易平台-**开发区专区上发布;

9.2本次招标公告为第 一 次发布。

10.联系方式

10.1招标主体

招标人

****

招标代理机构

****

招标人

地址

**开发区宏兴路9号能达大厦

招标代理机构地址

**市**路1号太阳鑫城1幢东单元601室

联系人

刘工

联系人

李晓鸥

电 话

0513-****9979

电 话

0513-****0636

传 真

/

项目负责人

陈平

邮编

/

传 真

/

电子邮箱

/

邮 编

/

/

电子邮箱

****@qq.com

10.2反馈渠道

对项目的提问、异议事项请向招标人提出,由招标人负责答复。联系电话:0513-****9979;

对项目的投诉、举报、信访事项请向招标人组****小组提出,****小组负责答复。联系电话:0513-****3032。

10.3异议渠道

实行网上受理与处理异议,除开标现场的异议外,异议人一般应在新点电子交易平台依法提出异议,收到异议之日起招投标活动暂停,招标人必须妥善处理并在上述平台系统进行答复。标书代写


招标人及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 (盖单位公章):


附件(3)
招标进度跟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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