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发展改革委,皖江**新****发展局、****开发区经贸发展局、****开发区发展改革部,****公司、各有关企业:
根据《****能源局关于做好6****电站开发建设管理工作的通知》(皖能源新能函〔2026〕18号)要求,现结合我市实际就6****电站项目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1. 申报项目是指利用分布式光伏项目建设用地以外的地面(包括但不限于坑塘水面、种植养殖大棚、高速公路路基及边坡、互通立交等)建设、单个接网点装机规模小于6兆瓦的地面光伏发电设施。利用建筑物及其附属场所建设、单个公共连接点接入电压等级为220千伏及以上且容量不超过50兆瓦的光伏项目,可比照6****电站纳入开发建设方案。
2. 申报项目利用自有合法建设用地或已与土地权属单位(权属人)签订土地租赁协议,同一地块不得与多家企业 签订租赁协议。
3. 申报项目未占用基本农田和生态保护红线,未占用耕地,未在河道、湖泊、水库内建设。
4. 申报项目应综合考虑**要素、地区负荷、新能源及调节能力发展规划等因素,开展电网接入及消纳条件论证。
5. 纳入开发建设方案的项目,申报纳入新能源可持续发展价格结算机制的电量占其年上网电量的比例,不高于最近一次完成的年度竞争性配置综合评审环节所有光伏项目承诺纳入机制电量比例的平均值。
6. 优先支持按照自愿原则合理配置储能或自发自用比例高的项目纳入开发建设方案。
二、申报材料
1. **市6****电站XX年度实施项目清单(见附件1);
2. 申报项目及申报企业基本情况(见附件2);
3. 自有土地权属证明或土地租赁协议/合同;
4. 县级及以上自然**部门出具的项目不占用基本农田和生态保护红线、不占用耕地的证明文件;
5. 县级及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项目未在河道、湖泊、水库内建设的证明文件;
6. 根据用地性质和类别,提供相关部门(自然**、林业、生态环保、文物、交通等)支持意见;
7. 光伏电站场区及升压站(开关站)范围的KML/KMZ格式文件;
8. 项目电网接入方案;
9. 有助于项目实施的其他支撑性材料。
三、申报流程
****开发区)发改委、经发局根据申报条件对申报企业、申报项目材料进行初审,于5月31日前将通过各****发改委。市发改委组织复核审查,****公司负责对项目电网接入情况进行评估。根据项目土地落实、电网接入评估等情况提出拟纳入2026年度建设方案的推荐项目清单,报省能源局后组织实施。
四、相关要求
1. 申报企****开发区)发改部门报送申报材料,按照1个申报项目1套申报材料提供。
2. 单个投资主体纳入本市开发建设方案的控股项目规模,不应超过该地建设规模上限的50%。项目建成投产前,不得变更投资主体。
3. 小于6兆瓦的地面光伏发电设施,****电站管理,并可合理选择全额上网、全部自发自用、自发自用余电上网三种上网模式。其中,全部自发自用的项目不受建设规模限制,但用电方、发电项目应位于同一用地产权红线范围内。利用建筑物及其附属场所建设、单个公共连接点接入电压等级为220千伏及以上且容量不超过50兆瓦的光伏项目原则上选择全部自发自用模式,确有余电上网的,应参与电力现货市场。
4. ****开发区)应周密组织实施,加强监测调度,推动纳入开发建设方案的项目尽快落地实施。加强与规划、环保、国土、建设、安全生产等主管部门协同配合,做好事中事后监管,督促项目投资主体严格执行设备质量、建设施工、安全生产等相关管理规定和标准规范,确保项目建设质量与安全。
5. 供电企业应按照“能并尽并”的原则,优化完善接网审核和服务程序,及时办理项目的电网接入手续,配合开展涉网设备和电力送出工程的并网调试、竣工验收。项目在投产后1个月内,按照《电力市场注册基本规则》等有关规定完成市场主体注册和新能源项目建档立卡。
6. 建立动态调整机制,对于未及时开工或无法继续建设的项目及时组织清理,按程序调整开发建设方案,****能源局报备。已纳入2024年度开发建设方案的项目,原则上按《****能源局关于做好2024年度6****电站项目建设规模管理工作的通知》(皖能源新能函〔2024〕94号)要求组织实施,确实无法继续实施的需书面说明原因,按程序调出开发建设方案。
附件:1. **市6****电站XX年度实施项目清单
2. 申报项目及申报企业基本情况
****
2026年5月22日
附件1
**市6****电站XX年度实施项目清单
| 序号 | 项目 名称 | 投资企业 | 建设 地点 | 建设 规模 (MW) | 开工 时间 | 全容量 并网时间 | 纳入机制的电量占其年上网电量的比例 | 备注(是否 配储及其他 需要说明的 情况) | |
| 项目 单位 | 所属 集团 | ||||||||
| 1 | |||||||||
| 2 | |||||||||
| 3 | |||||||||
填报人: 联系电话:
附件2
申报项目及申报企业基本情况
申报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县(市、区) 镇
装机容量: 万千瓦(交流侧装机)
本次申报容量: 万千瓦(交流侧装机)
项目公司:
申报企业:
一级集团:
占地面积: 亩
项目承诺开工时间: 年 月
项目预计全容量并网时间: 年 月
项目并网后自发自用比例为:
申报项目承诺申报纳入新能源可持续发展价格结算机制的电量占年上网电量的比例为:
项目总投资: 万元
项目单位联系人:
联系电话:
我公司承诺:
1. 该项目用地选址未与其他申报项目场址交叉和重叠,属于国家允许建设光伏发电项目的场地、不占用基本农田且不涉及生态红线等限制开发的区域,不占用耕地,不在河道、湖泊、水库内。项目建设过程中,将采用符合国家技术标准和规范要求的产品,按有关建设规范要求组织实施,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落实环境保护和安全质量管理等方面的要求。
2. 我公司承诺提交所有申报材料均真实、合法、有效,其复印件(扫描件)与原件完全一致。****公司提交的申报材料失实或不符合法律法规而造成任何不良后果的,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3. 按照本承诺书约定,按时、按质、合法、合规完成项目投资建设。
4. 项目建设期间,不擅自变更投资主体、建设规模和内容。
违反以下事项的,项目获得的建设规模将收回。
1. 本项目违反规定擅自变更投资主体、建设规模和内容的。
2. 提供虚假申报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