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自然资〔2026〕140号
****关于温福高铁**段3标施工便道及材料堆场临时用地的批复
******局:
你局上报的《******局关于**温福高铁**段3标临时施工便道及材料堆场临时用地的请示》(安自然资〔2026〕161号)收悉。根据《自然**部关于规范临时用地管理的通知》(自然资规〔2021〕2号)及《**省临时用地管理办法》(闽自然资规〔2023〕2号)精神及有关规定,经我局局务会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局将上报的位于**市甘棠镇岭尾村2.9717公顷(占用永久基本农田0.5084公顷)的土地作为温福高铁**段3标临时施工便道及材料堆场临时用地,占用土地地类为耕地0.5084公顷,园地0.5673公顷,林地1.8155公顷,其他农用地0.0805公顷(详见附件1),用于临时施工便道及材料堆场临时用地,具体四至界限以临时用地勘测定界图为准(详见附件2)。临时用地使用土地期限为4年(若林地到期不能按时续期,则使用年限调整为与林地批准年限一致),用途、地类及面积汇总表详见附件。具体临时用地许可手续由你局依法办理,并及时录入系统。属地质灾害区内的,应做好地质灾害评估工作并按相关规定执行。
二、根据属地管理原则,你局应及时组织做好临时用地批后监管工作,监督临时用地使用人严格遵守临时用地使用有关规定,足额支付相关租金和补偿、缴纳相关税费、预存复垦费用,按照批复的用途使用土地,并于规定期限内完成土地复垦任务。
三、临时用地使用人应遵守临时用地使用有关规定,以及林业、交通、水利、住建、生态环境等相关部门要求;及时足额支付相关租金和补偿、缴纳耕地占用税等相关税费、预存临时用地土地复垦费,切实保障农民利益;严格按照批复的用途使用土地,不得在临时用地上修建永久性建(构)筑物和改变土地用途,不得出租、转让、抵押临时用地使用权;负责在规定的时间内按照《土地复垦方案报告书》及相关约定完成土地复垦并交还土地,做好耕地表土剥离再利用,确保耕地质量不降低。若温福高铁**段3标项目主体工程结束,此临时用地未到使用期限也需立即停止使用,并启动复垦工作。
特此批复。
附件:1.温福高铁**段3标临时施工便道及材料堆场临时用地用途及面积汇总表
2.温福高铁**段3标临时施工便道及材料堆场临时用地勘测定界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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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