濉溪县人民医院精神院区食堂三年期经营权拍租

发布时间: 2026年05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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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院区食堂三年期经营权拍租公告

项目编号:****

受****(以下简称“出租方”)的委托,****(以下简称“拍卖人”)对其拥有的精神院区食堂三年期经营权以拍卖(新点电子交易平台-**产权交易平台)的方式公开交易。

出租方承诺本次拍租行为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保证本公告的内容不存在任何重大遗漏、虚假陈述或严重误导,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有效性负责。

一、标的介绍

单位:万元

拍租标的

面积约(㎡)

评估值

(三年总租金)

竞拍保证金

履约保证金

免装

修期

****精神院区食堂三年期经营权

300

3

1

0.5

1个月

注:位于**市**县淮**路五里郢红绿灯南300****保健院)。

二、内部决策、行为批复情况

本次交****卫生健康委员会批准同意。

三、标的经营权评估确认情况

根据**中建世纪兴房****公司出具的皖中咨评字(2026)019号评估报告,该评估结果已得到出租方的确认。

四、意向承租方应具备条件及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且在中华人民**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的餐饮类企业。

2、具有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年检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餐饮服务许可证),且在有效期内,具****公司。

3、不接受联合体参与竞拍;

4、企业存在以下不良信用记录情形之一的,不得参与竞拍:

4.1****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

4.2法定代表人或拟派项目经理****人民检察院列入行贿犯罪档案的;

4.3****管理部门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的;

4.4被税务部门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

5、本次拍租成交后租金每年支付一次。每一年为一期,一共三期。承租方和出租方签订的合同为三年。

6、标的成交后,承租方在公示期结束后三日内将第一期租金(自签订合同之日起,每一年为一期,共三期)和履约保证金汇入至出租方指定账户并与出租方签订《食堂经营权承包合同》,先付款后使用。租金需在每年租期开始之日前30天一次性预交下一期的租金,逾期30天未交视为违约,已缴纳的费用不予退还,委托人有权收回标的,进行下一次拍租。

7、意向承租方应在本公告期截止前自行现场踏勘拍租标的,就承租标的相关情况主动向出租方咨询,自行了解标的可能涉及的相关法律法规;报名的意向承租方视同已实地踏勘拍租标的,确认了标的范围、面积并认可租赁要求等,自愿承担因上述原因导致的一切后果和法律责任。

8、拍租标的实际移交面积与本公告中公示面积存在差异的,以实际面积为准,不调整标的拍租租金。

9、为保障食堂餐饮服务规范、安全、有序开展,出租方给予承租方1个月的装修期,装修期内不收取租金。装修标准需严格符合出租方相关管理规定及国家、地方卫生防疫、食品安全、消防安全等相关标准,装修方案需提前提交出租方审核,经审核通过后方可施工。装修过程中需接受相关部门的监督检查,确保施工安全、装修质量及进度达标,装修完成后需经承租方及相关部门验收合格,方可开展经营活动。装修所需全部费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如因承租方改造过程中对房屋主体基建基础设置造成损害,由承租方承担全部责任并赔偿相应损失。

10、承租方需具备食堂经营管理经验,拥有专业的餐饮运营管理团队、后厨技术人员及服务人员,具备完善的经营管理制度、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及服务标准,能够满足精神院区特殊人群的餐饮服务需求,确保经营服务规范、安全、优质。

11、承租方需严格按照餐饮服务相关法律法规及本院要求,规范开展餐饮经营活动,建立完善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食材采购验收制度、卫生消毒制度,确保食材安全、加工规范、用餐卫生,贴合精神院区患者饮食特点,提供营养、适宜的餐食;并为封闭患者送餐服务,基本餐标:每人每天15元。

12、食堂的后厨设备、餐厅设施(桌椅、餐具等)均由承租方自行承担,租赁期满或因承租方原因导致租赁合同不能继续履行时,租赁期内承租方添置的所有物品,对标的投资已形成附合的装饰、装修及扩建,无偿归出租方所有,承租方不可拆解或故意损毁。承租方逾期未腾空搬离的物品,视为承租方放弃其所有权,出租方有权自行处理,由此发生的搬运等费用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不足部分由承租方承担。移交标的、验收时双方共同参与。

13、租赁期内,不能破坏食堂主体结构、存放(制作)危险品,如有违约出租方可单方面终止租赁。

14、承租方从标的交付日起承担水、电、气、****政府相关部门征收的有关税费等一切费用。

15、租赁期满,在承租方完整履行本合同全部义务、无任何违约欠费情形且租赁标的使用完好的前提下,乙方在同等租赁条件下享有优先承租权。承租方有意续租的,须于租期届满前【30】日向出租方递交书面续租意向,经出租方书面确认同意后,双方另行订立续租租赁合同,租金标准及**细则以新合同约定为准。

16、成功竞租标的后,承租方需向拍卖人缴纳拍卖佣金。

17、其他未尽事宜详见出租方提供的《食堂经营权承包合同》。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6年6月3日。

六、标的展示及答疑时间

1、标的展示:2026年5月22日—2026年6月3日;

2、答疑时间:2026年6月3 日09:00在****进行答疑。

七、报名及拍租时间、地点

1、报名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6年6月3 日17:30止;报名地点:****。

2、拍租时间:2026年6月4日09::00;

3、拍租地点:****交易中心 (新点电子交易平台-**产权交易平台)。

八、竞租须知

1、意向承租方应于公告期内在新点电子交易平台-**产权交易平台上传以下报名材料详见附件(竞买人报名须知),平台联系电话0561-****773,并按本公告约定缴纳竞拍保证金。

1.1企事业法人须上传的材料: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见附件)、法人代表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承诺函(见附件)、竞买人登记表(见附件)、委托他人竞买的还需提供授权委托书(见附件)和代理人的身份证及复印件。所有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本人签字。

2、交易方式和交易流程

2.1本项目使用新点电子交易平台-**产权交易平台进行拍卖,实行最高报价者得的方式确定承租方。意向承租方在通过资格确认且足额缴纳竞拍保证金后,方可通过新点电子交易平台-**产权交易平台拍卖系统进行有效报价。具体操作流程详见附件《竞买人操作手册》及《竞买须知》。

2.2承租方应于拍卖会结束当日签订《拍卖成交确认书》,在公示期结束后3日内与出租方签订《食堂经营权承包合同》。

3、符合竞拍资格的意向承租方须足额缴纳竞拍保证金,保证金以转账方式缴****交易中心账户,不得以现金缴纳。

竞拍保证金账户

户 名

****交易中心

开户行

徽商银行****支行

账 号

225********100****016250

保证金需在报名时间截止前到账,如因账号填写错误、保证金缴纳金额不足、保证金未在规定时间内到账等自身原因,导致报名不成功的,相关责任由意向承租方自行承担。未成交意向承租方的竞拍保证金,在本次拍租活动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按原缴款账户退还。

九、联系人

出租方信息

名称:****

地址:**省**县溪河路114号

联系人:毛先生

联系电话:181****0900

拍卖人信息

名称:****

地址:**市**区帝景大厦5楼

联系人:王女士

联系电话:181****0019、133****0202

****

****

2026年5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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