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S209**县百花至高山寨(**界)大修工程拌合站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6年5月25日-2026年5月29日(5个工作日)。
一、项目名称:S209**县百花至高山寨(**界)大修工程拌合站项目
二、建设地点:**市**县新生镇
三、建设单位:****
四、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公司
五、项目概况:****拟在**市**县新生镇**桥村七组、**村四组实施“S209**县百花至高山寨(**界)大修工程拌合站项目”,项目临时占地13.48亩,目前一套水稳料生产设备及3个配套筒仓已进场,期间未履行环评手续,****环境局正在核实调查中。主要建设内容为:建设混凝土生产线一条(布设封闭配料站皮带机、搅拌主楼、成品砼卸料斗、骨料中间仓、水称量供给系统、水泥称量系统等设备)、水稳料生产线一条(布设封闭配料站皮带机、搅拌主楼、成品砼卸料斗、骨料中间仓、水称量供给系统、水泥称量系统等设备)、沥青混凝土生产线一条、乳化沥青生产线一条、再生砂石加工生产线一条、仓储工程(水泥筒仓、粉煤灰筒仓、沥青储罐、油库等)、辅助工程(车辆冲洗设施、试验室、办公楼)、公用工程、环保工程(废水处理设施、废气处理设施、固废及危废间等)等。建成后,年产混凝土2.67万方、沥青混凝土6.67万吨、乳化沥青333.34吨、水稳料6.67万吨、碎石1万吨、机制砂0.67万吨,项目仅服务于S209**县百花至高山寨(**界)大修工程,不外售。
项目总投资1637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74万元。
六、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项目施工期污染防治措施:严格落实项目施工期各项环境保护措施。项目须按国家、**省及**市大气污染防治的有关规定及报告表提出的要求,控制和减小施工扬尘污染,施工期扬尘须满足《**省施工场地扬尘排放标准》(DB51/2682-2020)要求;合理安排施工时间,控制施工噪声,确保噪声不扰民,施工期噪声须满足《建筑施工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25)标准要求;施工期施工废水经沉淀后回用,生活污水经预处理池收集后定****处理厂处理;施工弃渣及时清运到当地住建主管部门指定场地,不得随意倾倒和堆放;废包装材料及时交由**回收利用部门处理;生活垃圾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处置。
(二)项目营运期水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初期雨水、洗车废水、设备清洗水、地面清洁水经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于厂区地面洒水降尘或生产工序;洗车废水经沉淀后回用于洗车;生活污水经预处理池收集后定****处理厂处理,废水不外排。
(三)项目营运期大气污染防治措施:车辆运输扬尘采取道路硬化、定期冲洗、清扫等措施控制无组织排放;原料仓库装卸粉尘、混凝土、水稳料砂石原料上料斗粉尘、水稳料搅拌粉尘、再生料卸料生产粉尘等产生区域封闭、并设置喷雾降尘等措施降低粉尘排放;粉料筒仓顶部安装袋式除尘器,粉尘经收集处理后通过15米高排气口(DA001-DA005)排放;沥青砂石上料粉尘经集气罩收集,采用“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DA001)排放;沥青混凝土干燥废气经管道收集,采用“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DA002)排放;沥青加热、搅拌及储罐废气经出料口上方集气罩收集,采用“电捕焦油+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DA003)排放;导热油炉天然气燃烧废气经管道收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DA004)排放;混凝土搅拌粉尘经集气罩收集,采用“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DA005)排放;混凝土筒仓粉尘经仓顶自带“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DA006、DA007)排放;水稳料筒仓粉尘经仓顶自带“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DA008)排放;沥青混凝土筒仓粉尘经仓顶自带“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DA009、DA010)排放;上述排放废气中,混凝土、水稳料拌合站排放口有组织排放的颗粒物执行《**省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51/2684-2021)表1排放限值要求,沥青混料干燥排放口有组织排放的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执行《**省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实施清单》(川环函〔2019〕1002号)中的排放限值要求,导热油炉有组织排放的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执行《**省重污染天气金属表面处理及热处理加工等10个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4年修订版)》中通用行业B级企业燃气锅炉排放限值要求;沥青拌合站有组织排放口及粉料筒仓有组织排放的沥青烟、苯并[a]芘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排放限值要求;沥青拌合站卸料排放口有组织排放的有机废气(VOCs)和颗粒物分别执行《**省固定污染源大气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51/2377-2017)表3有组织排放及《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要求;厂界无组织有机废气(VOCs、苯、甲苯、二甲苯)执行《**省固定污染源大气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51/2377-2017)表5排放限值要求,颗粒物执行《**省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51/2684-2021)表2排放限值要求,沥青烟、苯并[a]芘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厂区内无组织有机废气(VOCs)排放同时须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A.1限值要求。企业须严格按照相关标准中无组织排放控制要求,加强物料储存、转移和输送、工艺过程、废气处理过程的管控,减少无组织废气的产生,同时根据报告核算,以项目混凝土及水稳料生产区、原料仓库、沥青混凝土生产区、再生料生产区各自边界外延50米设置卫生防护距离,此范围内现有几处居民散户(已租赁用作本项目配套办公用房)。
(四)项目营运期噪声污染防治措施:企业须加强内部管理,优化工艺布局,尽量选用低噪声设备,搅拌机、鄂破机、提升机、搅拌主机、配料机、风机、粉料罐、天然气罐等高噪声设备须采取隔声、消声、减振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值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限值。
(五)项目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工业粉尘、沉淀池沉渣、实验室弃块等一般固废收集后回用于生产,****设备厂家定期回收,预处理池污泥定期清掏,交由环卫部门处置;废机油、废润滑油、废含油棉纱和手套、废油桶、废导热油、电捕焦油、废活性炭等危废分类暂存后交由有处理资质单位处理;生活垃圾等由环卫部门收集处置。
(六)项目地下水及土壤污染防治措施:企业须严格落实分区防渗措施,危废暂存间、沥青罐区、油品仓库、导热油罐区、涉油机械设备区等重点防渗区域须采取可靠、有效的防渗措施,避免污染地下水及土壤。
(七)项目环境风险防范措施:项目须严格按照安全相关规范进行设计建造并落实安全生产,加强原辅材料(沥青、乳化剂、导热油、柴油等风险物质)输运、储存以及使用的风险防范措施;制定企业突发环境风险事件应急预案;加强对各项环保设施的安全运行及维护管理,关键设备和零部件配备足够的备用件,确保其稳定、正常运行,避免事故性排放。
七、相关部门意见
根****委员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项目不属于淘汰类与限制类。项目建设符合国家现行产业政策。
******局具文《关于S209**县百花至高山寨(**界)大修工程拌合站项目临时用地的批复》(三自然资函〔2026〕7号)说明项目为临时占地。根据《**县云台农文旅融合发展片区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本项目位于城镇开发边界外,项目建设符合**县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816-****809****环境局政务服务窗口)
通信地址:**市涪****中路(园艺山集中办公区8号楼A区)10-1号
邮编:621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