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县西阳镇全域土地综合整治建设项目EPC团结路、Y120等18条道路沥青工程专业分包
项目编号:****
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
采购公告发布日期:2026年5月11日
采购日期:2026年5月22日9时30分
成交单位名称:****
成交单位地址:安****经济开发区青**产业****服务中心502
成交金额:人民币大写贰佰玖拾捌万壹仟壹佰伍拾肆元捌角捌分(人民币小写****154.88元)
成交单位业绩:资格业绩1:第4.5代有机发光器件(OLED)产业项目-厂区公共设施专业分包项目,合同金额:343.8405万元,合同签订时间:2023年8月1日;企业业绩2:左店乡2020年农村公路新改建项目,合同金额:386.050077万元,竣工验收时间:2021年8月24日;项目经理业绩3:2020年**县白湖镇农村道路水毁工程(陶冲干渠路),合同金额:496.814273万元,竣工验收时间:2022年1月27日,项目经理:张婷婷;
公告期限:2026年5月22日至2026年5月25日
采购人:****
地址:**市**县**路西侧
联系人:马经理
电话:187****0605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地址:**市**县星园街道华都大道北侧、**大道****服务中心)
项目负责人:刘工
联系电话:0558-****231
若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质疑(异议),可在成交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14:30-17:30,节假日休息)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异议),质疑(异议)的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所质疑(异议)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质疑函(异议)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质疑(异议)项目的名称、编号;
(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异议)事项相关的请求;
(4)事实依据;
(5)必要的法律依据;
(6)质疑(异议)的日期。
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异议)的主体不是参与所质疑(异议)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异议)材料不完整或者缺乏事实依据的;
4.质疑(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或者缺少必要的证明材料;
5.对其他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内容质疑(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或者缺少必要的法律依据。
若供应商对质疑(异议)处理意见不满意,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集团****管理部提出投诉,投诉电话:0558-****812。
对于在采购活动中发现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存在违规违纪行为的,可以向******集团****纪委举报,监督电话:0558-****606、0558-****506。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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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5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