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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概况:
1、根据市国资《关于开展全市国有企业国有资产盘点盘活工作的通知》,现对集团的资产状况全面清查。要求项目单位配备至少一名注册会计师的专业团队,****中心要求时限,完成集团及下属各级子企业的资产全面清查工作,出具《资产清查报告》,按照统一格式填报资产盘点业活明细表、****中心数据系统,并对后续工作开展跟踪服务。
2、本次填报范围覆盖本单位(含下属单位)占有、使用的全部国有资产,无论其是否入账、资金来源为何,均应纳入盘点。具体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产:货币资金、应收及预付款项、存货、短期投资等;非流动资产:长期投资、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公共基础设施、政府其他资产等。其他资产:账外资产、受托管理资产、抵押或担保资产、自然**类资产等。
二、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至服务完成,以合同为准。
三、付款方式:具体付款方式以合同为准。
(1)须为中华人民**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企业,并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提供社会统一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且有能力完成本项目的全部要求。
(2)应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3)项目专业团队中至少配备一名注册会计师,且为本单位正式员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