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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6]31号)、《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环境保护部令第42号)等文件规定,****委托********园区2号地块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编制调查报告,现将有关信息进行如下公示:
一、地块概况
****园区2号地块(以下简称“该地块”)位于**县疏港路与庙前路交叉口东侧,该地块规划用途为住宅用地 。地块中心位置地理坐标为:117.493865°E,23.740784°N,占地面积为38851.13平方米。
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主要结论
****园区2号地块内部及周边污染识别情况可得调查结论:地块内及周围区域当前和历史上不存在确定的、可造成土壤污染的来源,地块受到污染的可能性较低,地块环境处于可接受水平,根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25.1-2019)中的工作程序,该地块不属于污染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活动可以结束,不需要进行第二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三、建设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
通讯地址:******局办公大楼
联系电话:180****0609
四、报告编写单位及联系方式
编制单位:****
通讯地址:**省**市芗****明珠22幢201
联系电话:0596-****256
五、同意****公司将此公示内容在**环保网上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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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5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