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项目报价明细中 辊道线车厢、6.8 米货箱 非叉车类设备,投标方自身不具备生产制造能力的,可通过外购等方式进行投标报价。项目履约交付全过程所涉全部管理责任,均由投标方独立承担。其余叉车类相关设备报价要求,仍按原有比价文件、技术要求文件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