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遴选2026年药品安全公益短视频摄制项目供应商的公告

发布时间: 2026年05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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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工作开展需要,****监管局拟采取公开遴选方式确定**摄制单位,由其结合我市市场监管系统各单位拟定的宣传主题编撰文案剧本,统筹完成7条时长1—3分钟短视频及科普漫画制作,项目总时长约20分钟,项目预算经费6万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需求

(一)项目概述

本次拍摄工作聚焦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三大领域,组织开展科普短视频及漫画创作。内容可涵盖:普及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科学知识与法律法规;讲述药品监管履职故事,以及生产经营企业、社会各界共建共治共享药品安全的实践案例;全方位展现新时代药品安全治理成效与行业良好风貌。

(二)项目内容

1.结合确定的宣传主题(重点围绕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三大领域)撰写创作脚本,制定项目实施方案,统筹调配各类**,开展拍摄制作相关工作。

2.全面完成视频后期剪辑、画面包装、音频调校、特效制作、字幕添加等全流程制作工作。

3.严格对照系统内各单位意见修改完善,最终完成7部药品安全科普短视频或科普漫画作品。

(三)服务费用

本项目预算最高限价(含税)为人民币陆万元整(¥60000.00)。本项目实行7部作品整体打包报价,无需分项单列明细,供应商整体报价不得超出最高限价,超出限价的报价视为无效报价。

(四)服务期限

2026年9月15日前完成。

二、供应商资质要求

(一)在中华人民**国境内注册或登记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经营范围具备视频制作和摄影。

(二)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三)不得被纳入“信用中国”网(www.****.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税收违法黑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四)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申报材料要求

(一)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二)2023年以来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指申报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三)具备良好的商业信誉(提供申报供应商末被列入“信用中国”和“税收违法黑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查询截图)。

(四)提供项目完成时限的承诺书(申报供应商项目承诺时间不得超过本项目公告的服务期限要求)。

(五)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申报供应商承诺申报材料真实有效,并愿意承担因提供虚假不实材料导致的一切后果)。

(六)项目报价单。报价方式为总价包干,一律使用人民币报价;报价为一次性报价,提交后不得变更。

(七)项目实施方案:包括主题、创作思路、工作进度。

四、申报注意事项

(一)申报材料编制

1.申报供应商需按本公告申报材料要求编制提供申报材料一式叁份(纸质叁份),申报材料应逐页加盖单位公章。本公告有明确格式的,申报供应商按公告格式制作;本公告未明确格式的,申报供应商可自行设计格式。

2.本次采购项目申报供应商只能提交唯一方案及唯一报价(总价),同一申报供应商提交多个方案或多项报价(总价)的资格审查将不予通过。

3.申报供应商一旦提交申报材料,即表示认可我局本采购项目公告所有要求,申报供应商不得撤回申报材料,否则,该供应商自本项目申报截止日期起一年内将不得参与我局组织的任何采购活动。

(二)申报材料装订

申报材料应逐份装订。装订应采用普通订书机装订或胶装,不得采用活页夹装订,否则由此造成申报材料松散、脱落导致影响采购结果的,责任由申报供应商自负。

(三)申报材料密封

申报材料的正副本均需密封在密封袋内,密封袋上应标注项目名称、申报材料递交时间、申报人名称,封口处需加盖单位公章。未按要求密封的申报材料将予以拒收。

(四)申报材料提交

申报供应商需在2026年5月29日17:30前通过邮寄或现场递交方式递交申报材料,逾期不予受理。通过邮寄方式递交申报材料以收件签收时间为准。邮寄或递交地址:****(**市**区二塔路68号)主楼6楼606室综合规划科。

五、项目评审办法

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审方式进行评审(详见附件:综合评分表),根据质量服务最优以及收费合理低价的原则选定成交供应商。评审结束后,遴选结果经报审后将通过网站公告,未被选定的不再另行公告。

六、合同签订及履约

遴选结果经公示无异议后,我局将在7个工作日内与成交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确定支付方式及支付金额。

七、其他事项

(一)申报截止日期前未有供应商申报,或经综合评审无申报供应商中选的,我局将按规定另行处置。

(二)本公告提供的有关材料和数据,是我局现有的能供申报供应商利用的材料,我局对申报供应商由此而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概不负责。申报供应商因自身原因未进行前期调研的,成交后签订合同时和履约过程中,申报供应商不得以不完全了解情况为由,提出任何形式的增加合同外造价或索赔的要求。

(三)成交供应商不得在本项目成交后将本项目转包或分包给第三方,否则我局有权解除合同。

申报供应商如有疑问,请于工作时间联系我局咨询释疑。

八、联系方式

联系人:余女士, 联系电话:0758-****755。

附件:1.公开遴选药品安全公益短视频摄制项目供应商评标表加急标书代写

2.药品安全公益短视频摄制报价单(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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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5月22日



附件:

1.1.公开遴选药品安全公益短视频摄制项目供应商评标表.doc加急标书代写

2.2.药品安全公益短视频摄制报价单(参考).wps

附件(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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