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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913********65050X0 | 建设单位法人:蔡德权 |
| 蔡德权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县 |
| **省**市**县天凝镇杨家汇路8号2号楼 |
| 年产10万套电子专业设备配件技改项目 | 项目代码:**** |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077-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3824-C3824-电力电子元器件制造 |
| 建设地点: | **省**市**县 天凝镇杨家汇路8号2号楼 |
| 经度:120.843710 纬度: 30.854610 | ****机关:****环境局**分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3-11-08 |
| 嘉环(善)建〔2023〕100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913********65050X0002Z |
| 2024-02-23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1500 |
| 220 | 运营单位名称:**** |
| 913********65050X0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 |
| 913********65050X0 | 验收监测单位:**聚兆****公司 |
| ****0509MA25JL268E | 竣工时间:2025-05-12 |
| 调试结束时间: | |
| 2026-04-21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6-05-18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www.ep-home.c/thread-33195-1-1.html |
| ** | 实际建设情况:**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搬迁至**省**市**县天凝镇杨家汇路8号2号楼,租用**欣****公司的空置厂房作为生产场所,搬迁后形成年产10万套电子专业设备配件的生产能力。 | 实际建设情况:注塑暂未实施,其余与环评批复基本一致。****搬迁至**省**市**县天凝镇杨家汇路8号2号楼,租用**欣****公司的空置厂房作为生产场所,搬迁后形成年产10万套电子专业设备配件的生产能力。 |
| 环评审批购置7台注塑机、5台破碎机,目前均暂未购置,厂区内暂不进行注塑、修边、破碎工艺,直接外购半成品塑料件进行后续加工,产品产能仍为年产10万套电子专业设备配件。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工艺流程简述: (1)注塑:塑料粒子经过注塑机进行注塑,注塑使用冷却水进行冷却,冷却水循环使用,不排放,定期补充冷却水。 (2)修边:手工将塑料件四周整修平整。 (3)破碎:边角料经过破碎机破碎后作为原料进行回用。 (4)喷漆:在塑料表面进行喷漆。 ①水性底漆 水性底漆调漆在水性调漆房进行,调漆后进行喷涂,水性漆调漆房、喷漆房均密闭。水性漆喷枪使用自来水清洗,清洗水作为水帘补充用水。 ②油性面漆 油性漆调漆在油性调漆房内进行,调漆后进行喷涂,油性漆调漆房、喷漆房均密闭。油性漆喷枪使用乙酸丁酯清洗,清洗时产生乙酸丁酯废气。 (5)烘干:上漆后进行烘干固化,水性漆烘干温度为70℃,油性漆烘干温度为80℃,采用电加热。 (6)检验:对生产好的产品进行检验,不合格品进行返修。 (7)去毛刺:使用手动气磨机将金属工件表面的毛刺去除。 (8)组装:本项目将生产的塑料件及金属件进行组装,为物理组装,过程不使用黏合剂等; (9)预脱脂、主脱脂:使用脱脂剂将工件表面的油污除去,脱脂槽大小为2m*2m*1m;脱脂剂消耗量为3t/a; (10)水洗:去除工件表面的脱脂剂,共设3个水洗槽,后道清洗水通过管道采用溢流方式进入前一道水洗,水洗槽大小为2m*2m*1m; (11)硅烷化:水洗后的工件进入硅烷化处理,硅烷化槽大小为2m*2m*1m; (12)水洗:去除工件表面多余的碱性硅烷,碱性硅清洗水通过管道采用溢流方式进入硅烷化池,不排放废水,水洗槽大小为2m*2m*1m; (13)烘干:自动流水线进入烘道烘干(电加热,烘干温度约120~150℃,烘干时间约10min); (14)喷塑:项目采用静电喷塑工艺,是利用电晕放电现象使粉末涂料吸附在工件上:粉末涂料由供粉系统借压缩空气气体送入喷枪,在喷枪前端加有高压静电发生器产生的高压,由于电晕放电,在其附近产生密集的电荷,粉末由枪嘴喷出时,形成带电涂料粒子,它受静电力的作用,被吸到与其极性相反的工件上去,随着喷上的粉末增多,电荷积聚也越多,当达到一定厚度时,由于产生静电排斥作用,便不继续吸附,从而使整个工件获得一定厚度的粉末涂层;塑粉消耗量为10t/a; (15)固化:经过加热使粉末熔融、流平、固化(温度在160~200℃),即在工件表面形成坚硬的涂膜,本项目为天然气直接加热; (16)对生产好的产品进行检验,不合格品进行返修,不作为固废; (17)组装:将生产好的半成品进行组装,为物理过程,不使用黏合剂等。 注:本项目喷漆、喷塑的挂钩等不需进行清洁,注塑模具不在厂区内维修,委外处理。 | 实际建设情况:本项目实际注塑、修边、破碎生产工序暂未建设,其余与环评一致。 工艺流程简述: (1)注塑:塑料粒子经过注塑机进行注塑,注塑使用冷却水进行冷却,冷却水循环使用,不排放,定期补充冷却水。 (2)修边:手工将塑料件四周整修平整。 (3)破碎:边角料经过破碎机破碎后作为原料进行回用。 (4)喷漆:在塑料表面进行喷漆。 ①水性底漆 水性底漆调漆在水性调漆房进行,调漆后进行喷涂,水性漆调漆房、喷漆房均密闭。水性漆喷枪使用自来水清洗,清洗水作为水帘补充用水。 ②油性面漆 油性漆调漆在油性调漆房内进行,调漆后进行喷涂,油性漆调漆房、喷漆房均密闭。油性漆喷枪使用乙酸丁酯清洗,清洗时产生乙酸丁酯废气。 (5)烘干:上漆后进行烘干固化,水性漆烘干温度为70℃,油性漆烘干温度为80℃,采用电加热。 (6)检验:对生产好的产品进行检验,不合格品进行返修。 (7)去毛刺:使用手动气磨机将金属工件表面的毛刺去除。 (8)组装:本项目将生产的塑料件及金属件进行组装,为物理组装,过程不使用黏合剂等; (9)预脱脂、主脱脂:使用脱脂剂将工件表面的油污除去,脱脂槽大小为2m*2m*1m;脱脂剂消耗量为3t/a; (10)水洗:去除工件表面的脱脂剂,共设3个水洗槽,后道清洗水通过管道采用溢流方式进入前一道水洗,水洗槽大小为2m*2m*1m; (11)硅烷化:水洗后的工件进入硅烷化处理,硅烷化槽大小为2m*2m*1m; (12)水洗:去除工件表面多余的碱性硅烷,碱性硅清洗水通过管道采用溢流方式进入硅烷化池,不排放废水,水洗槽大小为2m*2m*1m; (13)烘干:自动流水线进入烘道烘干(电加热,烘干温度约120~150℃,烘干时间约10min); (14)喷塑:项目采用静电喷塑工艺,是利用电晕放电现象使粉末涂料吸附在工件上:粉末涂料由供粉系统借压缩空气气体送入喷枪,在喷枪前端加有高压静电发生器产生的高压,由于电晕放电,在其附近产生密集的电荷,粉末由枪嘴喷出时,形成带电涂料粒子,它受静电力的作用,被吸到与其极性相反的工件上去,随着喷上的粉末增多,电荷积聚也越多,当达到一定厚度时,由于产生静电排斥作用,便不继续吸附,从而使整个工件获得一定厚度的粉末涂层;塑粉消耗量为10t/a; (15)固化:经过加热使粉末熔融、流平、固化(温度在160~200℃),即在工件表面形成坚硬的涂膜,本项目为天然气直接加热; (16)对生产好的产品进行检验,不合格品进行返修,不作为固废; (17)组装:将生产好的半成品进行组装,为物理过程,不使用黏合剂等。 注:本项目喷漆、喷塑的挂钩等不需进行清洁,注塑模具不在厂区内维修,委外处理。 |
| 环评审批购置7台注塑机、5台破碎机,目前均暂未购置,厂区内暂不进行注塑、修边、破碎工艺,直接外购半成品塑料件进行后续加工,产品产能仍为年产10万套电子专业设备配件。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雨污分流。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经预处理达标后排入污水管网,排放标准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其中氨氮、总磷执行《工业企业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33/887-2013)。 加强车间通风换气。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气须有效收集处理后高空排放,本项目去毛刺粉尘、喷塑废气、固化废气、调漆、喷漆及烘干废气执行《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2146-2018);天然气燃烧废气执行《**省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浙环函〔2019〕315 号)排放限值,注塑废气以及破碎废气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苯乙烯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参照执行《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表 6 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苯乙烯的浓度限值;厂区内无组织排放废气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2019)中表 A.1 的特别排放限值。 固体废物分类处理、处置,做到“**化、减量化、无害化”。危险废物须按要求设置暂存场所,并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置。生活垃圾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 进一步优化区内布局,选用低噪声机械设备,并对高噪声设备采取有效的减震、隔声、降噪措施,加强机械设备的日常维护,并加强厂区绿化。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 类标准。 | 实际建设情况:废水:与环评批复一致。本项目生产废水经污水处理装置处理、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后纳入市政污水管网,其中氨氮、总磷参照《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33/887-2013)标准后纳管,经******公司集中处理达到《****处理厂主要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2169-2018)。 废气:注塑暂未实施,无需建设相关处理设施,为加强废气净化效果,固化过程产生的废气和天然气燃烧烟气实际与喷漆废气一起经“水喷淋+干式过滤+沸石吸附-脱附+在线催化燃烧处理”处理后通过15m以上排气筒(DA005)高空排放,其余基本已落实。1、去毛刺粉尘经收集送布袋除尘器进行处理后再经不低于15m高排气筒外排(DA001); 2、本项目喷塑粉尘收集后经旋风除尘+布袋除尘器处理后再经不低于15m高排气筒外排(DA002),除尘器内塑粉回用于生产; 3、固化过程产生的废气和天然气燃烧烟气与喷漆废气收集后经“水喷淋+干式过滤+沸石吸附-脱附+在线催化燃烧处理”处理后通过15m以上排气筒(DA005)高空排放。 固废:与环评批复一致。已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92020)中的相关规定完善一般固废暂存区域;生活垃圾存放至生活垃圾桶,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已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设置危废暂存区用于储存危险废物,在厂区建有危废暂存库,位于室内,地面采用水泥硬化及托盘防渗处理。各类危险废物分类存放,并粘贴危废标签。仓库外张贴危废仓库标识,并由专人管理,目前危废仓库已做到防风、防雨、防渗措施。 本项目一般包装固废、除尘器内金属粉尘、无尘净化设备废过滤棉属于一般固废,收集后委托**市****公司处置。废槽渣、污泥、浮油、废蜂窝沸石分子筛、废活性炭、废过滤棉、漆渣、水帘及喷淋废水、废容器、废液压油桶、废润滑油桶、废液压油、废润滑油、含油抹布手套、废催化剂属于危险废物,收集后暂存危废仓库,委托**市固体****公司处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卫生填埋。 噪声:与环评批复一致。合理布局生产车间内运转设备,优选低噪声设备,设备安装时采取加固减振措施;加强设备的日常维修与更新,****设备处于正常工况,生产车间运行时关闭门窗。 |
| 环评审批中固化过程产生的废气和天然气燃烧烟气收集后经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15m以上排气筒(DA003)合并高空排放;喷漆废气经“水喷淋+干式过滤+沸石吸附-脱附+离线催化燃烧处理”处理后通过15m以上排气筒(DA005)高空排放。为加强废气净化效果,实际建设中固化过程产生的废气和天然气燃烧烟气实际与喷漆废气一起经“水喷淋+干式过滤+沸石吸附-脱附+在线催化燃烧处理”处理后通过15m以上排气筒(DA005)高空排放。此外因“水喷淋+干式过滤+沸石吸附-脱附+离线催化燃烧处理”升级为“水喷淋+干式过滤+沸石吸附-脱附+在线催化燃烧处理”,吸附和脱附同时进行,脱附-催化燃烧过程产生的废气通过15m以上排气筒(DA005)高空排放。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无 | 实际建设情况:无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0 | 0.0783 | 0.0834 | 0 | 0 | 0.078 | 0.078 | |
| 0 | 0.031 | 0.033 | 0 | 0 | 0.031 | 0.031 | |
| 0 | 0.002 | 0.002 | 0 | 0 | 0.002 | 0.002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 | 0.006 | 0.006 | 0 | 0 | 0.006 | 0.006 | / |
| 0 | 0.054 | 0.056 | 0 | 0 | 0.054 | 0.054 | / |
| 0 | 0.21 | 0.227 | 0 | 0 | 0.21 | 0.21 | / |
| 0 | 0.593 | 0.837 | 0 | 0 | 0.593 | 0.593 | / |
| 1 | 污水处理站 | 纳管水质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其中氨氮、总磷执行DB33/887-2013《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最终进入******公司处理达标后排放,******公司出水水质执行《****处理厂主要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2169-2018)中的表1标准,其他指标执行《****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8918-2002)中的一级A标准 | 本项目厂区已做好雨污分流;项目产生废水主要为表面处理废水(脱脂硅烷化废水)、水帘及喷淋废水、注塑冷却水、生活污水,其中由于注塑尚未建设而不产生注塑冷却水,水帘及喷淋废水根据环评作为危废处理,不外排。本项****处理站处理、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达标后纳入市政污水管网,最终进入******公司处理达标后外排。 | 验收监测期间,废水总排口pH值、化学需氧量、悬浮物、石油类、阴离子表面活性剂、五日化学需氧量日均值(范围)均低于《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的要求;氨氮、总磷浓度日均值低于《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33/887-2013)表1标准限值的要求。 |
| 1 | 布袋除尘器 | 执行《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2146-2018) | 本项目在气动打磨机工位上方设集气罩对去毛刺粉尘进行收集,经布袋除尘器进行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外排(DA001) | 验收监测期间,毛刺粉尘废气处理设施出口排放的颗粒物排放浓度均低于《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2146-2018)表1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 | |
| 2 | 旋风除尘+布袋除尘器 | 执行《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2146-2018) | 喷塑粉尘收集后经旋风除尘+布袋除尘器处理后再经15m高排气筒外排(DA002) | 验收监测期间,喷塑粉尘气处理设施出口排放的低浓度颗粒物排放浓度均低于《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2146-2018)表1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 | |
| 3 | 水喷淋+干式过滤+沸石吸附-脱附+在线催化燃烧处理 | 排气筒(DA005)有机废气执行《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2146-2018)。颗粒物执行《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中表1排放值标准,二氧化硫从严执行《**省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浙环函〔2019〕315号)排放限值,氮氧化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中的二级标准。 | 在烘道进出口上方设集气罩对固化废气、天然气燃烧烟气进行收集后,与密闭收集的喷漆废气(调漆、喷漆、烘干、危险废物暂存间)一同经“水喷淋+干式过滤+沸石吸附-脱附+在线催化燃烧处理”处理后通过15m排气筒(DA005)高空排放。 | 验收监测期间,固化、喷漆及烘干废气处理设施出口排放的非甲烷总烃、挥发性有机物、臭气浓度、颗粒物、苯系物、乙酸酯类、苯乙烯排放浓度均低于《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2146-2018)表1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二氧化硫排放浓度低于《**省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浙环函〔2019〕315号)排放限值,氮氧化物排放浓度低于《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中的二级标准。 |
| 1 | 本项目营运期间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有一般包装固废、除尘器内金属粉尘、无尘净化设备废过滤棉、废槽渣、污泥、浮油、废蜂窝沸石分子筛、废活性炭、废过滤棉、漆渣、水帘及喷淋废水、废容器、废液压油桶、废润滑油桶、废液压油、废润滑油、含油抹布手套、废催化剂和生活垃圾。本项目一般包装固废、除尘器内金属粉尘、无尘净化设备废过滤棉企业收集后外卖给相关企业综合利用。废槽渣、污泥、浮油、废蜂窝沸石分子筛、废活性炭、废过滤棉、漆渣、水帘及喷淋废水、废容器、废液压油桶、废润滑油桶、废液压油、废润滑油、含油抹布手套、废催化剂属于危险废物需委托有资质单位代为处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卫生填埋。 | 本项目一般包装固废、除尘器内金属粉尘、无尘净化设备废过滤棉属于一般固废,收集后委托**市****公司处置。废槽渣、污泥、浮油、废蜂窝沸石分子筛、废活性炭、废过滤棉、漆渣、水帘及喷淋废水、废容器、废液压油桶、废润滑油桶、废液压油、废润滑油、含油抹布手套、废催化剂属于危险废物,收集后暂存危废仓库,委托**市固体****公司处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卫生填埋。 固废污染防治配套工程 已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92020)中的相关规定完善一般固废暂存区域;****园区生活垃圾桶,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已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设置危废暂存区用于储存危险废物,在厂区建有危废暂存库,位于室内,地面采用水泥硬化及托盘防渗处理。各类危险废物分类存放,并粘贴危废标签。仓库外张贴危废仓库标识,并由专人管理,目前危废仓库已做到防风、防雨、防渗措施。 |
| 废水处理达标后纳管,经******公司处理达标后排放。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废水处理达标后纳管,经******公司处理达标后排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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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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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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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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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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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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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