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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受理号(号) | **** |
| 项目名称 | ****(迁改扩建) |
| 建设地点 | **省**市樟木头镇樟洋港洋工业街12号1栋105室 |
| 建设单位 | **** |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市****公司 |
| 项目概况 | ****拟进行迁改扩建,主要迁改扩建内容为:1、项目整体搬迁至**省**市樟木头镇樟洋港洋工业街12号1栋105室(北纬22°52′58.566″,东经114°4′41.587″)。2、新增倒角、抛光、研磨、清洗、烘干等工序,相关设备及原辅材料相应变化。3、项目员工人数由10人增加至20人,由不在项目内食宿变更为在项目内食宿。迁改迁改扩建后项目占地面积为1620m2,建筑面积为2400m2,主要从事五金制品的加工生产,年加工生产五金制品432.6吨。 |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大气环境影响分析结论 项目裁切、焊接、模具维修工序产生的颗粒物,通过加强车间机械通风后无组织排放;抛光工序位于一个独立的半密闭设备内,抛光产生的粉尘大部分被内部自带的水帘除尘系统收集处理,少量粉尘外逸,呈无组织排放于生产车间;厨房油烟经一套油烟净化器处理后高空排放。通过采取以上污染治理措施,项目废气排放量较小且均可以达标排放。项目所在区域属于大气环境不达标区,但在**市实施达标规划的情况下,可实现区域环境质量改善目标,且项目不涉及VOCs和氮氧化物的排放,无需申请VOCs和氮氧化物总量控制指标。项目厂界50米范围内无环境保护目标分布,项目周边500m****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和其他需要特殊保护的一类区。综上,项目对周边大气环境影响较小。 地表水环境影响分析结论 项目抛光机水帘除尘装置用水定期捞渣后循环使用,不外排;清洗废水收集后定期交石马河流域外有处理能力的单位进行处理,不外排;项目生活污水经隔油隔渣池、三级化粪池预处理后排放至市政管网,然后引至****处理厂深度处理后达标排放,对水环境影响较小。 噪声环境影响分析结论 项目工作制度为每天1班,每班8小时,均为昼间生产,故夜间无噪声排放。通过采取上述措施,由预测结果表明,项目厂界噪声贡献值可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的要求,且项目周边50m范围内无敏感点分布,故项目营运期间生产噪声对周围声环境影响不大。 固废环境影响分析结论 项目产生的废包装材料、金属边角料和碎屑、废研磨石、抛光沉渣、焊渣、废模具等一般固体废****公司回收处理;生活垃圾交环卫部门统一处理,并对堆放点进行消毒杀菌处理,防止散发恶臭,孳生蚊蝇;项目产生的含切削液金属碎屑、研磨沉渣、研磨废液、废除油粉袋、废光亮剂桶、含油废抹布和手套、废切削液、废切削液桶、废润滑油、废润滑油桶等危险废物经收集后定期交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经上述措施处理后,项目产生的固废均能得到妥善处置,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
| 公众参与情况 | 无 |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我单位确认该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认可其评价内容与评价结论。在项目运营期,严格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批复要求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并保证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如因措施不当引起的环境影响或环境风险事故责任由我单位承担。 |
| 公示时间 | 2026-05-22 |
| 联系人 | ****环境局 |
| 联系电话 | ****1131 |
| 通讯地址 | **市**街道**二路**段九号胜安大厦 |
| 初步审查意见 | 根据《中华人民**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以及环境影响评价有关技术导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等有关规定,我局对该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等材料进行审查,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拟批准的审批意见。 |
| 备注 | 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五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五个工作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提出书面听证申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