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西许“专精特新”产业园及配套基础设施项目-008地块项目位于**区**镇西许村,于2024年10月11日取得工程规划许可证(****)。
现由于施工图深化引起的调整,C-01厂房一层开闭所、变配电室修改,C-01/02/03/05/06厂房女儿墙高度增加,绿化区域调整等需对原报批总平进行变更调整,造成部分内容及相关指标变动。现根据业主申请,具体变更内容公示如下:
1、C-01厂房一层开闭所、变配电室调整面积大小,厂房面积相应缩小:C-01变更前厂房面积13584.3㎡,开闭所面积102.01㎡,变配电室面积102.01㎡;变更后厂房面积13502.39㎡,开闭所面积140.39㎡,变配电室面积145.5㎡。变更后C-01厂房总建筑面积及占地面积不变。
2、C-01厂房、C-02厂房、C-03厂房、C-05厂房、C-06厂房女儿墙高度增加160mm,变更前厂房规划高度24.90m,变更后厂房规划高度25.06m。
3、原专供厂房使用配电用房面积由计入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房改为计入生产性用房,名称改为“厂房专用配套变配电室”。
4、由于以上变更,本地块总指标表中生产性用房及非生产性用房指标相应变更:变更前生产性用房计容面积为57385.64㎡,变更后生产性用房计容面积为57653.29㎡;变更前非生产性用房计容面积为10233.05㎡,变更后非生产性用房计容面积为9965.4㎡。变更前非生产性用房建筑面积与总建筑面积比值为14.44%,变更后非生产性用房建筑面积与总建筑面积比值为14.06%。变更后本地块总建筑面积及建筑基底面积等总指标不变。
5、由于非生产性用房于生产性用房面积修改,车位指标需求计算表相应调整,计算配建非机停车数量变化,原设计车位数仍满足要求。
6、局部绿地区域及非机动车停车区因施工图深化局部调整。变更后,总绿地面积及绿地率不变,非机动车停车数量满足要求。
变更内容详见相关设计图纸,其他指标不变。
按照相关法律规定,现进行公示,征求利害关系人的意见。各利害关系人如对本项目调整有异议或要求听证,请于公告发布次日起七个工作日内通过电话或书面向我局反映。(联系电话:0594-****819,联系人:小陈,联系地址:****中心******局窗口)。
附图:变更前后图纸对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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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5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