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充分了解社会各界对**县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修订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做好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根据《****办公厅关于开展征地区片综合地价修订有关工作的通知》(川办便函〔2025〕330号)以及《****办公室关于印发的通知》(川自然资办函〔2025〕172号)及《**省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办法》(川委办〔2022〕2号)文件要求,现将该事项基本情况进行公示,并征询公众意见。
一、事项名称
**县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修订。
二、事项背景与概况
为落实《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的有关规定,**县上****省政府批复同意,****政府于2023年10月31日公布,于2023年11月1日起实施。按照《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区片综合地价应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考虑到**县上轮区片综合地价基准日至今已超过三年,为保持**县区片综合地价的现势性,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切身利益,同时按照《****办公厅关于开展征地区片综合地价修订有关工作的通知》(川办便函〔2025〕330号)以及《****办公室关于印发的通知》(川自然资办函〔2025〕172号)要求,结合**县社会经济发展的实际情况,对**县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进行修订。与上轮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相比,I区片征地补偿标准增加100.00元/亩,变化幅度为上涨0.20%。II区片征地补偿标准增加100.00元/亩,变化幅度为上涨0.22%。
三、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主要事项、主要方式和公示期限
1.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可能受该事项影响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等利益相关者。
2.主要事项:该事项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社会风险因素及其他相关意见。
3.主要方式:公众可以通过填写问卷调查表、信函、邮箱、电话等方式向我单位表达对本事项的态度及相关意见。
4.公示期限:自本公示发布之日起7天。
四、联系方式
1.评估主体单位:****
通讯地址:漹城街道青衣大道999号
联系人:胡一帆电话:0833-****669
2.承担稳评的咨询机构名称和联系方式
咨询机构:**千分****公司
通讯地址:******区百禄路462号
联系人:黄先生电话:0833-****790
邮箱:****35539@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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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5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