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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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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健院)迁建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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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代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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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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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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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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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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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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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省/**市/**县福应街道**东路5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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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省/**市/**县**西路43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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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朱秋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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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蒋静芝、赵聪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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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151****56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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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157****30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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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包)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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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健院)迁建工程室外工程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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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包)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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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330********008****1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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澄清、修改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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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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澄清、修改内容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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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项目总承包服务费(费率2%)不计入本次投标清单报价,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时无需列支该项费用。项目结算阶段,招标人将按照经审核的专业工程结算价为取费基数计入结算。 2、本项目创优质工程增加费计算方法:配合施工总承包单位创优质工程确保“钱江杯”,争创“鲁班奖”。 如获得“钱江杯”,给予15万元优质工程增加费,如又获得“鲁班奖”,再给予15万元优质工程增加费;如未获得“钱江杯”,则发包人不予支付“钱江杯”优质工程增加费,并对承包人处以15万元的违约金。 优质工程增加费在创杯成功之后支付,如该工程审核结算报告出具时尚未提供“钱江杯”获奖证明文件,工程结算款支付时暂扣15万元,待取得获奖证明文件后与优质工程增加费一起支付。 承包人不得以其他工程影响创优质工程为由,而不履行违约责任。 除上述费用外本工程结算时不再另行计取创标化工地增加费、创优质工程增加费。 3、本次澄清不影响投标文件实质性编制,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不作更改,如对此有异议,请于2026年5月25日前提出。 4、本澄清公告作为本项目招标文件组成内容之一。 标书代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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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监督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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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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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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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76-****15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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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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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统一招投标交易平台(点击跳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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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平台接收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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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2 16:22: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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