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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项目编号:**** | ||
| 二、项目名称:****体育局2025年****中学等36****学校心理健康咨询室设备购置及安装项目 | ||
| 三、采购日期:2026年3月18日 | ||
| 四、相关当事人 | ||
| 投诉人:******公司 | ||
| 地址:**市**区**大道双楠段30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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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基本情况 | ||
| 投诉事项1:被投诉人取消投诉人中****委员会重新评审,程序严重违法。投诉事项2:被投诉人对同一产品的3C认证及节能认证要求前后矛盾,认定事实错误,并以此为由取消投诉人中标资格,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投诉人实行差别待遇。投诉事项3:被投诉人违法变更采购结果,实际确定****为中标人,该供应商投标存在重大违法违规嫌疑。被投诉人认定****投标有效,而认定投诉人投标无效,属于选择性执法,严重不公。投诉事项4:被投诉人在质疑答复中要求投诉人提供超出采购文件范围的证明材料,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投诉人实行差别待遇和歧视待遇。 | ||
| 六、处理结果及依据 | ||
|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二十九条第(二)项之规定,作出如下处理决定: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1、2、3、4均不成立,驳回投诉。 投诉人对本处理决定不服的,可在收到本处理决定之日起****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处理决定之日起****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 ||
| 七、其他补充事宜 | ||
| 无 | ||
| **** | ||
| 2026年5月22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