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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迁建项目施工
补遗01号
致各潜在投标人:
1、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评标办法前附表2.2.4(2)变更如下:
| 2.2.4(2) |
项目 管理 机构 评分 标准 |
项目经理任职资格与业绩 |
具有建筑工程(注册专业)二级及以上建造师同时具有省级及以上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得7分。 |
| 技术负责人任职资格与业绩 |
具有建筑工程类中级及以上有效的技术职称或者与项目经理要求相同的专业和等级的建造师得6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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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2、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三部分 专用合同条款12.4.1 付款周期变更如下:
关于付款周期的约定: 以月为付款周期,每月25日前向监理、发包人申报当月的计量支付,具体如下:(1)每月进度款按当月已完工程量的80%审批通过后进行支付;(2):工程完工后支付至合同价款的85%,剩余工程款待结算审计后支付至审定金额的 97%,下余 3%作为质保金待质保期满后 14 日内一次性付清。
3、其他内容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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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5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