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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0521MAA7WG5W3C | 建设单位法人:石伟真 |
| 石伟真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壮族自治区 |
| **市**县石湾镇桥头村( 094乡道上庞屋**正门北侧处) |
| ****县石湾镇庞屋石英砂矿项目第一阶段 | 项目代码:|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011-土砂石开采(不含河道采砂项目)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B101-B101-土砂石开采 |
| 建设地点: | **壮族自治区**市**县 **市**县北东26°方向约18km处,**县石湾镇庞屋村一带 |
| 经度:109.****03422 纬度: 21.****35006 | ****机关:****审批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3-03-16 |
| 北审批建准〔2023〕31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 |
| 2025-09-16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28900 |
| 60 | 运营单位名称:**** |
| ****0521MAA7WG5W3C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 |
| ****0521MAA7WG5W3C | 验收监测单位:******公司,******公司 |
| 914********118936M,****0103MA5NEHFB5M | 竣工时间:2025-09-24 |
| 调试结束时间: | |
| 2026-04-22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6-05-19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建设项目环境信息公示平台 |
| **项目 | 实际建设情况:**项目 |
| 与环评报告表内容和环评批复一致,无重大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开采面积0.563km2,采矿权区块分为采矿权区块1和采矿权区块2。区块1设2个采区,总面积0.4269km2(二采区面积0.2002km2、三采区面积0.2267km2),为临时用地,申请采矿权范围内+48.68m~+5.81m标高间;区块2设1个采区,面积0.1361km2,(首采区面积0.1361km2),为临时用地,申请采矿权范围内+50.74m~-18.61m标高间。开采规模为220万吨/年,服务年限为 9.5 年。项目采用露天开采方式,地下水位以上的矿体采用挖掘机开采、地下水位以下的矿体采用采砂船开采,矿山开采不需爆破;开采全过程不对矿坑内积水进行疏干排水,不进行爆破。 | 实际建设情况:本次验收为分期验收,验收区域为三采****砂场),占地面积为0.123km2,开采规模为60万t/a,开采标高为+48.68m~+5.81m,开采方式为露天凹坑开采,地下水位以上的矿体采用挖掘机开采、地下水位以下的矿体采用采砂船开采,矿山开采不需爆破,服务年限为3.4年。 |
| 与环评报告表内容和环评批复一致,无重大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采用露天开采的方式进行开采,地下水位以上的矿体采用挖掘机开采、地下水位以下的矿体采用采砂船开采,矿山开采不需爆破。 采矿生产流程:剥离表土→挖掘机或采砂船挖掘→自卸式矿车运输至工业场地。 开采工艺: ①挖掘机开采(潜水面以上的矿体) 采用载重为50t的自卸式汽车车运输、采用折返式调车; ②采砂船开采工艺(潜水面以下的矿体) 矿山采用链斗式采砂船开采,链斗自水下挖掘出的矿砂,经装矿漏斗送到洗矿圆筒筛中;筛下产品与水,经矿浆分配器,分配给各选矿设备;尾砂经尾砂槽排至采砂船后方,形成尾砂堆;筛上的大石块和泥团,经过砾石溜槽,用输送机排入船后的采空区,形成砾石堆。 | 实际建设情况:开采方式为露天凹坑开采,地下水位以上的矿体采用挖掘机开采、地下水位以下的矿体采用采砂船开采,矿山开采不需爆破。本项目目前采用挖掘机开采,未开采至地下水位,尚未用到采砂船。 |
| 与环评报告表内容和环评批复一致,无重大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一)落实以下施工期污染防治措施。 按《报告表》要求落实各项环境保护措施。严格按照开采设计方案进行基础建设,落实绿色矿山及水土流失防治等各项措施,加强矿山开发总体规划及施工区管理。施工废水经隔油沉淀后直接回用于施工降尘。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用于项目周边的林地施肥,不得排入水体。加强施工期环境保护管理,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 (二)落实以下运营期环境保护措施。 1.项目开采过程中,项目部分矿体位于孔隙潜水层内,开挖至地下水位下时,开采区地下水水位会在短时间内产生一定水位下降。项目开采过程中,须设置水位监控井,密切对开采区周边的地下水水位进行监测,当水位降幅达到2米时,暂停开采,等水位恢复后再继续进行开采,减少对周边水位的影响。若出现疏干现象,影响项目周边村屯正常用水,建设单位应及时为受影响的村民加深水井或接引饮用水,保证村民正常用水。 建设单位须按《报告表》计划开展各开采区下游地下水监测,确保周边村屯饮用水水源安全,加强对下游居民水井的检查,如若发现下游居民水井水质异常,应该暂时停止开采,并及时出资为受影响的村民接通自来水系统提供安全的生活用水水源。 根据2023年3月7******局《关于解决****县石湾镇庞屋石英砂矿周边村屯饮用水问题的保证协议》,待确定本**矿业权人后,如因**开采影响附近村屯地下水饮用,******局需配合矿业权人解决该问题,保证做到附近村屯安全用水。 2.项目开采期废水主要源于**初期雨水、表土场和临时排土场淋溶水、车辆冲洗废水以及工作人员生活污水。开采区四周设置截排水沟,将开采区外围雨水截流排出开采区范围,流往地势较低处。挖掘机开采阶段,开采初期未形成采坑时,在开采区截排水沟的末端设置沉淀池,收集开采区产生的雨水,后期开采出现采坑后,开采区域范围内的雨水将汇集至采坑内,待停雨后再将采坑内雨水抽至沉淀池,开采期于首采区南面、二采区南面、三采区西北面分别建设1#沉淀池4300m3、2#沉淀池6200m3、3#沉淀池7100m3,初期雨水经沉淀后回用于采区洒水降尘。采砂船开采阶段雨水可直接留存在采坑内。 项目设置1个临时排土场、2个表土场,四周配套截排水沟及沉淀池,于临时排土场、1#表土场、2#表土场的西南面地块分别建设4#沉淀池3700m3、5#沉淀池1100m3、6#沉淀池1800m3,各场地的淋溶水经四周的截排水沟收集后进入沉淀池,经沉淀后回用于项目洒水降尘,不外排。车辆冲洗废水经沉淀处理后回用于采区洒水降尘,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用于周边林地施肥。 3.运营期废气主要为开采区、运输道路及表土场、临时排土场等产生的废气。**须按要求严格控制开采面积,开采区四周设置围挡,配套喷雾洒水措施;**主要运输道路采取硬化路面,**出入口设置洗车平台并配套喷淋措施,定期清扫运输道路保持路面整洁,运输车辆不得超载并覆盖篷布防止物料洒落,限速行驶;对裸露的表土场、排土场采取洒水降尘、防尘网覆盖等措施,并及时播撒草籽等进行植被覆盖;采空区需及时复垦绿化,防止裸露。 项目须按《报告表》要求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厂界无组织废气浓度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4.项目夜间不生产。须优先选择低噪设备,加强设备养护,通过安装减振基座、设置围挡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合理安排运输时间,加强运输管理,矿石运输经过村庄时须减速,禁止鸣笛,采取有效措施确保项目周边环境敏感点噪声达到《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1类标准。 5.项目表土、废土石、沉淀池底泥后期用于**回填复垦,排土方式以内排法为主,当临时排土场堆满后,废土排放至先前的采空区内,当该采空区填满后,开采区将形成新的采空区,之后剥离的岩土又可以堆存在新的采空区内,二采区、三采区开采时不再设置临时排土场。 项目不设置机修车间,车辆维修由司机自行驾驶到附近镇上维修点维修。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定期运至附近乡镇垃圾转运站统一处理。 | 实际建设情况:1.已按《报告表》要求落实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已严格按照开采设计方案进行基础建设,落实绿色矿山及水土流失防治等各项措施,已加强矿山开发总体规划及施工区管理。施工废水经隔油沉淀后直接回用于施工降尘。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用于项目周边的林地施肥,不外排。已加强施工期环境保护管理,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2.项目开采区已设置1个水位监测井,并按《报告表》计划对开采区下游进行地下水监测。3.已在开采区四周设置截排水沟,并在开采区截排水沟的末端设置沉淀池。本项目已在采区设置1个2978.5m3的初期雨水池对雨水进行处理后回用于采区洒水降尘,设置2个3150m3的沉淀池对生产产生的废水进行处理后回用于生产。已在临时排土场东南面设置1个8750m3的沉淀池,在临时表土场南面设置1个2380m3的沉淀池。经计算,设置的初期雨水收集池和沉淀池容积能满足采区产生的雨水及废水的处理,符合环保要求。4.**已按要求严格控制开采面积,开采区四周已设置围挡,配套喷雾洒水措施;**主要运输道路采取硬化路面,**出入口设置洗车平台并配套喷淋措施,定期清扫运输道路保持路面整洁,运输车辆严禁超载并覆盖篷布防止物料洒落,限速行驶;对裸露的表土场、排土场采取洒水降尘、防尘网覆盖等措施,已播撒草籽等进行植被覆盖;**正还在开采阶段,尚未进行复垦绿化工作。5.项目夜间不生产。选择低噪设备,加强设备养护,已采取安装减振基座、设置围挡等措施;已合理安排运输时间,加强运输管理,矿石运输经过村庄时须减速,禁止鸣笛。经监测,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 348-2008)2类标准要求,项目周边没有声环境敏感点。6.剥离表土、废土石和沉淀池底泥运至临时表土场、临时排土场分类堆置处理,用于后期**回填复垦;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定期运至近乡镇垃圾转运站统一处理。 |
| 与环评报告表内容和环评批复一致,无重大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环境保护部《关于印发的通知》(环发〔2015〕4号)等相关要求,加强对建设期和运营期的环境管理工作,制订环境保护规章制度,设置环保管理机构,确定专人负责环保工作,确保环保设施的正常运转以及各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做好项目的环境风险防范工作,制定环境应急预案和应急培训计划,健全环境事故应急处理组织机构,落实应急处理措施。 | 实际建设情况:项目已根据规定制订环境保护规章制度,设置环保管理机构,确定专人负责环保工作;已开展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确定风险等级,制订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相关工作,报告处于编制状态。 |
| 与环评报告表内容和环评批复一致,无重大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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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初期雨水池 | 《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 | 在采区设置1个2978.5m3的初期雨水池对雨水进行处理后回用于采区洒水降尘 | 项目地下水监测因子未检测出,监测值较低,水质满足《地下水质 量标准》(GB/T14848-2017)的标准限值。 | |
| 2 | 沉淀池 | 《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 | 在采区设置2个3150m3的沉淀池对生产产生的废水进行处理后回用于生产,在临时排土场东南面设置1个8750m3的沉淀池,在临时表土场南面设置1个2380m3的沉淀池,废水经沉淀后回用于项目洒水降尘,不排放至周边地表水体中。 | 项目地下水监测因子未检测出,监测值较低,水质满足《地下水质 量标准》(GB/T14848-2017)的标准限值。 | |
| 3 | 化粪池 | 《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 | 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用于周边林地施肥。 | 项目地下水监测因子未检测出,监测值较低,水质满足《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的标准限值。 |
| 1 | 洒水车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 | 表土剥离及矿石采装过程采用洒水车进行洒水降尘;**主要运输道路定期清扫和洒水。 | 监测期间,项目周界外上风向及下风向监控点总悬浮放颗粒物最大排放浓度值为0.380mg/m3,小于《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的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 | |
| 2 | 围挡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 | 开采区四周设置围挡, 定期洒水降尘 | 监测期间,项目周界外上风向及下风向监控点总悬浮放颗粒物最大排放浓度值为0.380mg/m3,小于《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的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 | |
| 3 | 防尘网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 | 临时表土场和临时排土场均采用加盖防尘网并定期洒水进行降尘。 | 监测期间,项目周界外上风向及下风向监控点总悬浮放颗粒物最大排放浓度值为0.380mg/m3,小于《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的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 | |
| 4 | 冲洗平台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 | 开采区出入口处设置车辆冲洗平台,对出入车辆进行冲洗 | 监测期间,项目周界外上风向及下风向监控点总悬浮放颗粒物最大排放浓度值为0.380mg/m3,小于《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的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 | |
| 5 | 苫篷布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 | 运输车辆所装石料辆的装载高度不超过车辆槽帮上沿,用苫篷布遮盖严实 | 监测期间,项目周界外上风向及下风向监控点总悬浮放颗粒物最大排放浓度值为0.380mg/m3,小于《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的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 |
| 1 | 减振基座、围挡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 | 项目生产设备等已安装减振基座、设置围挡 | 监测期间,项目厂界东、南、西、北四面噪声监测点昼间噪声等效声级范围为52.1~53.9dB(A),夜间噪声等效声级范围为42.0~43.7dB(A),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2类区标准限值。 |
| 1 | 设置水位监测井,密切对开采区周边的地下水水位进行监测;按《报告表》计划开展各开采区下游地下水监测,确保周边村屯饮用水水源安全。 | 项目开采区已设置 1 个水位监测井,并按《报告表》计划对开采区下游进行地下水监测。 |
| 1 | 项目表土、废土石、沉淀池底泥后期用于**回填复垦,排土方式以内排法为主,当临时排土场堆满后,废土排放至先前的采空区内,当该采空区填满后,开采区将形成新的采空区,之后剥离的岩土又可以堆存在新的采空区内,二采区、三采区开采时不再设置临时排土场。 项目不设置机修车间,车辆维修由司机自行驾驶到附近镇上维修点维修。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定期运至附近乡镇垃圾转运站统一处理。 | 剥离表土、废土石和沉淀池底泥运至临时表土场、临时排土场分类堆置处理,用于后期**回填复垦;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定期运至近乡镇垃圾转运站统一处理。 |
| 1 | 对植物**保护措施:保护好非规划用地的植被,减少对生态环境的破坏;采矿生产期间禁止在非规划用地毁林开荒和放火烧山,不得随意砍伐工程用地外的现有树木,破坏植被;将覆盖到植被上的土方尽快清理,使植被恢复原有的生长状态。 对野生动物**保护措施:在项目建设前后应禁止乱捕滥杀,建设单位要加强对员工的教育及管理,提高企业职工保护野生动物的意识及法纪观念,禁止捕猎野生动物。 对基本农田保护措施:项目在采矿时边坡做好防护措施、树立警示标志,禁止开采至基本农田;开采时做好围挡和洒水降尘措施,减少粉尘飞扬,覆盖农作物,影响其生长;车辆运输等严格按照厂区道路路线,禁止肆意踩踏周边基本农田;将矿山表土进行收集,禁止表土堆积到周边基本农田,且做好边坡防护。 水土流失保护措施:对采露天采场边坡及其上方岩体定期进行监测,修整边坡,清除松散土体及不稳**坡;在表土场、排土场四周修建截排水沟和拦挡,并建设沉淀池收集处理**雨水;完善矿山道路的排水措施,服务年限结束后,进行表土回填、种植爬山虎恢复植被等降低矿山道路区的生态影响。 | 采矿生产期间禁止在非规划用地毁林开荒和放火烧山,不得随意砍伐工程用地外的现有树木,破坏植被;在项目建设期间禁止乱捕滥杀,已加强对员工的教育及管理,提高企业职工保护野生动物的意识及法纪观念,禁止捕猎野生动物;项目在采矿时边坡已好防护措施、树立警示标志,禁止开采至基本农田;开采时已做好围挡和洒水降尘措施,减少粉尘飞扬;车辆运输严格按照厂区道路路线,禁止肆意踩踏周边基本农田;将矿山表土进行收集,禁止表土堆积到周边基本农田,且做好边坡防护;已对采露天采场边坡及其上方岩体定期进行监测,修整边坡,清除松散土体及不稳**坡;已在表土场、排土场四周修建截排水沟和拦挡,并建设沉淀池收集处理**雨水;已完善矿山道路的排水措施。 |
| 1 | ****环境保护部《关于印发的通知》(环发〔2015]4号)等相关要求,加强对建设期和运营期的环境管理工作,制订环境保护规章制度,设置环保管理机构,确定专人负责环保工作,确保环保设施的正常运转以及各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做好项目的环境风险防范工作,制定环境应急预案和应急培训计划,健全环境事故应急处理组织机构,落实应急处理措施。 | 项目已根据规定制订环境保护规章制度,设置环保管理机构,确定专人负责环保工作;已开展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确定风险等级,制订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相关工作,报告处于编制状态。 |
|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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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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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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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①采区、临时排土场、表土场四周均布设截水沟,尾段设置沉淀池,防止**水土流失。 ②开采区运输道路挖方边坡固定。 ③绿化物种本土化,提高成活率和生长速度。 ④采场服务期满:对开采结束的采坑进行回填复垦,项目拟采用边开采边复垦的方式使用剥离废土进行回填,表土进行复垦;复垦方向根据当地土地利用规划,将采坑恢复成原土地类型,即林地和旱地;复垦时序为当前区域开采的同时对上一开采区域进行复垦,申请下一开采区域时上一开采区域需完成复垦并通过自然**部门的验收。 ⑤**道路维护:制定**道路维护管理办法和制度,保持对对路基的经常性修护和维修。 ⑥绿化工作:坚持“先绿化,再美化”原则,消灭绿化死角,培育优势林种,进一步改善矿场生态环境。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本项目已在采区、临时排土场、表土场四周布设截水沟,尾端设置沉淀池;运输道路挖方边坡进行夯实;**正还在开采阶段,尚未进行复垦绿化工作;**道路已制定**道路维护管理办法和制度,并定期对路基进行夯实维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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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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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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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