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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913********03350XY | 建设单位法人:王** |
| 刘继昌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市 |
| **市**街道办驻地**街南、兴源西路西侧 |
| 高端生物医药项目 | 项目代码:**** |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024-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1495-C1495-食品及饲料添加剂制造 |
| 建设地点: | ****市**市 ****开发区****现有厂区 |
| 经度:118.77021 纬度: 36.94127 | ****机关:****环境局**分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4-02-29 |
| 寿环审字〔2024〕10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913********03350XY001R |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 | 50000 |
| 550 | 运营单位名称:**** |
| 913********03350XY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 |
| 913********03350XY | 验收监测单位:**新航****公司 |
| ****0303MA94YNU570 | 竣工时间:2025-08-13 |
| 调试结束时间: | |
| 2026-04-13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6-05-13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建设项目环境信息公示平台 |
| 年产10万吨海藻糖生产线 | 实际建设情况:与环评文件及批复一致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10万吨/年海藻糖生产规模 | 实际建设情况:与环评文件及批复一致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发酵、液化、糖化、脱色过滤、离交除杂、蒸发浓缩、结晶、离心、干燥、筛分包装、、母液回收 | 实际建设情况:与环评文件及批复一致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按照“环保优先、绿色发展”的目标定位和循环经济、清洁生产的理念,进一步优化工艺路线和设计方案,选用优质装备和污染防治措施,强化各装置节能降耗措施,从源头减少污染物的产生量和排放量。 2、按照“雨污分流、清污分流、分类收集、分质处理”的原则建设给排水系统。生活污水、循环系统排污水、设备及地面冲洗废水、纯水系统排污水、废气处理废水、****处理站处理后部分由中水站处理后回用于循环系统补水,其余部分与中水站排水经“一企一管”排入******公司进一步处理,外排废水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及******公司进水水质标准。 严格按照有关设计规范和技术导则,做好报告书提出的各分区的防渗维护,强化废水的收集、输送、处理、回用等环节的重点防渗措施及其他部位的防渗措施,防止对周边土壤和地下水造成影响。按要求设置地下水跟踪监测井,开展动态监测。 3、严格落实各项大气污染物防治措施。发酵废气及储罐废气、生产装置脱色过滤废气分别采用碱喷淋处理后排放,干燥、筛分包装废气采用水幕除尘处理后排放。项目要加强废气高效收集和环保设施运行管理、落实无组织排放管控措施,确保废气排放满足《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要求。 4、落实好报告书中各项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4类标准要求。 5、按照固体废物“**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置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综合利用和处置措施。按照《中华人民**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要求对委托运输、利用、处置单位的主体资格和技术能力做好核实。项目产生的脱色过滤废渣、废离子交换树脂、废色谱树脂、污水站污泥、废包装物、废膜委托有能力单位利用处置;废矿物油桶、废矿物油属于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利用处置。生产中若发现报告书中未识别的危险废物,应按照危险废物进行管理。 6、项目污染物排放总量要控制在建设项目污染物总量确认书SGZL(2024)13号范围内。 7、落实好环境管理、环境监测计划,定期进行环境监测、动态跟踪监测,规范设置有组织废气采样孔、采样监测平台,规范设置固体废物、危险废物暂存场所及相关标志。项目须按照相关规**装在线监控系统、在关键点位安装工业企业用电量智能监控系统,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 8、严格落实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按照有关要求做好环境应急预案的编制、评估和备案等工作。配备必要的应急设备及物资,定期开展环境风险应急培训和演练,严格操作规程、做好运行记录,发现隐患及时处理,确保环境安全。 | 实际建设情况:与环评文件及批复一致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发酵车间位置位于厂区内西侧中部;主要生产设备转化罐100m310个、糖化罐100m38个 | 实际建设情况:发酵车间位置调整至厂区内中部;主要生产设备转化罐85m312个、糖化罐85m310个,其他辅助设备略有调整 |
| 原设计发酵车间距离厂界较近,调整至厂区中部可减少厂界无组织恶臭污染物浓度;瓶颈设备转化罐和糖化罐数量和型号进行调整,总容积不变,产能不变;其他部分辅助设备稍有调整,不会导致生产工艺和产能等发生变化,不会导致污染物排放量增加,不属于重大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300.915 | 32.509 | 0 | 0 | 0 | 333.424 | 32.509 | |
| 902.75 | 97.527 | 1034.24 | 0 | 0 | 1000.277 | 97.527 | |
| 105.32 | 11.378 | 120.545 | 0 | 0 | 116.698 | 11.378 | |
| 15.046 | 1.625 | 0 | 0 | 0 | 16.671 | 1.625 | |
| 165.503 | 17.88 | 191 | 0 | 0 | 183.383 | 17.88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7.689 | 4.8 | 0 | 0 | 0 | 12.489 | 4.8 |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1 | 污水处理站 | ****处理厂接管标准及《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 | 与环评及批复一致 | 验收监测第一天,厂区废水总排口(DW001)pH7.8~8.1,其余主要污染物日均值溶解性总固体1832.5mg/L,COD63.25mg/L,BOD516.95mg/L,氨氮0.666mg/L,悬浮物27.25mg/L,总氮10.013mg/L,总磷0.25mg/L;均满****处理厂接管标准及《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要求。 验收监测第二天,厂区废水总排口(DW001)pH7.8~8.2,其余主要污染物日均值溶解性总固体1897.5mg/L,COD68.75mg/L,BOD517.55mg/L,氨氮0.723mg/L,悬浮物25.75mg/L,总氮11.075mg/L,总磷0.275mg/L;均满****处理厂接管标准及《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要求。 |
| 1 | DA031发酵废气处理设施 |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中排放标准限值要求 | 与环评及批复一致 | 验收监测期间,DA031发酵废气排气筒出口主要污染物氨、硫化氢最大排放速率和臭气浓度为8.68×10-3kg/h、1.8×10-3kg/h、416(无量纲),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中排放标准限值要求 | |
| 2 | DA032脱色过滤废气处理设施 |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中排放标准限值要求 | 与环评及批复一致 | DA032脱色过滤废气排气筒出口主要污染物氨最大排放速率和臭气浓度为0.0151kg/h、416(无量纲),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中排放标准限值要求。 | |
| 3 | DA033和DA044干燥、筛分包装废气处理设施 | 《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重点控制区要求 | 与环评及批复一致 | DA033和DA044干燥、筛分包装废气排气筒出口主要污染物颗粒物最大排放浓度为4.8mg/m3,满足《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重点控制区要求。 | |
| 4 | DA021和DA022污水站废气处理设施 |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中排放标准限值要求 | 与环评及批复一致 | DA021和DA022污水站废气排气筒出口主要污染物氨、硫化氢最大排放速率和臭气浓度为5.99×10-3kg/h、1.1×10-3kg/h、416(无量纲),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中排放标准限值要求 |
| 1 | 厂房隔声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功能区标准限值要求 | 与环评及批复一致 | 验收监测期间,厂界各监测点位昼间噪声在52.7dB(A)~57.9dB(A)之间,夜间噪声在44.2dB(A)~47.6dB(A)之间,均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功能区标准限值要求 |
| 1 | 严格按照有关设计规范和技术导则,做好报告书提出的各分区的防渗维护,强化废水的收集、输送、处理、回用等环节的重点防渗措施及其他部位的防渗措施,防止对周边土壤和地下水造成影响。按要求设置地下水跟踪监测井,开展动态监测 | 与环评及批复一致 |
| 1 | 按照固体废物“**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置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综合利用和处置措施。按照《中华人民**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要求对委托运输、利用、处置单位的主体资格和技术能力做好核实。项目产生的脱色过滤废渣、废离子交换树脂、废色谱树脂、污水站污泥、废包装物、废膜委托有能力单位利用处置;废矿物油桶、废矿物油属于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利用处置。生产中若发现报告书中未识别的危险废物,应按照危险废物进行管理。 | 与环评及批复一致 |
| 1 | 建成后对周围和植被及时进行生态恢复 | 与环评及批复一致 |
| 1 | 严格落实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按照有关要求做好环境应急预案的编制、评估和备案等工作。配备必要的应急设备及物资,定期开展环境风险应急培训和演练,严格操作规程、做好运行记录,发现隐患及时处理,确保环境安全 | 与环评及批复一致 |
|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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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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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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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成后及时对周围土壤及植被进行恢复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与环评及批复一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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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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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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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