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招标人 | 名称:**** |
| 地址:**市**区狸桥镇九**路 | |
| 代理机构 | 名称:**** |
| 地址:**市**区敬亭路银城小区8幢4号 | |
| 项目名称 | **区狸桥镇狸南路(**街道至南姥咀段)改建工程 |
| 项目编号 | **** |
| 开标时间 | 2026年5月21日9时00分 |
| 第一中标候选人 | 名称:**** |
| 地址:**省**市鹤****街道湖天****广场 1 栋 23-13 号 | |
| 投标报价:****329.33 元 | |
| 工期:180日历天 | |
| 质量标准:合格 | |
| 综合得分:94.44 分 | |
| 项目负责人:戴琨 | |
| 证书名称:公路工程二级建造师 | |
| 证书编号:湘 243****32382 | |
| 项目总工:张治彪 | |
| 证书名称:公**梁与隧道工程师 | |
| 证书编号:****2264 | |
| 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 |
| 企业资质: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 | |
| 投标资格业绩:/ | |
| 企业业绩:**县官庄镇舒家******社通畅工程 | |
| 项目负责人业绩:**县官庄镇舒家******社通畅工程 | |
| 其他:总工业绩:**县官庄镇舒家******社通畅工程 | |
| 第二中标候选人 | 名称:****公司 |
| 地址:**省**市******委员会办公楼 | |
| 投标报价:****856.41 元 | |
| 工期:180日历天 | |
| 质量标准:合格 | |
| 综合得分:94.60 分 | |
| 项目负责人:黄军 | |
| 证书名称:公路工程二级建造师 | |
| 证书编号:皖 234********95151 | |
| 项目总工:操玉兵 | |
| 证书名称:公路工程工程师 | |
| 证书编号:****16231 | |
| 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 |
| 企业资质: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 | |
| 投标资格业绩:/ | |
| 企业业绩:溪口镇黄华路(华阳至四和段)改建工程 | |
| 项目负责人业绩:溪口镇黄华路(华阳至四和段)改建工程 | |
| 其他:总工业绩:溪口镇黄华路(华阳至四和段)改建工程 | |
| 第三中标候选人 | 名称:****公司(牵头人)、****公司(联合体成员) |
| 地址:**省**市**区叠嶂路 55 号,肥****检察院宿舍楼104 号 | |
| 投标报价:****456.31 元 | |
| 工期:180日历天 | |
| 质量标准:合格 | |
| 综合得分:94.02 分 | |
| 项目负责人:张翔 | |
| 证书名称:公路工程二级建造师 | |
| 证书编号:皖 234********14955 | |
| 项目总工:周晓庆 | |
| 证书名称:公路工程工程师 | |
| 证书编号:FGY****3495 | |
| 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 |
| 企业资质: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 | |
| 投标资格业绩:/ | |
| 企业业绩:**区**镇韭菜落道路建设工程 | |
| 项目负责人业绩:**区**镇韭菜落道路建设工程 | |
| 其他:总工业绩:**区**镇韭菜落道路建设工程 | |
| 招标文件规定公示的其他内容 | / |
| 被否决投标情况说明(单位、否决依据和原因) | / |
| 公示时间 | 2026年5月22日—2026年5月25日 |
| 其他 | 一、若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可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内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异议。投标人应通****交易中心网,登录电子交易系统在线书面提交异议。招标人联系人:黄主任,联系电话:186****9699,招标代理机构联系人:徐义娟,联系电话:0563-****076。 二、若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异议处理结果不满意的,可在规定时间内在工作时间向**区****管理局提出投诉,投标人可通****交易中心网,登录电子交易系统在线书面提交,联系电话:0563-****570。 三、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1、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须有授权委托书,签字并加盖公章),提交书面异议。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对弄虚作假进行异议、恶意异议、一年内三次及以上异议均查无实据的投标人,将按照《**市工程建设项目投标人不良行为管理办法》进行处理。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
| 评审情况一览表:评审情况一览表.pdf 评标情况一览表:评标情况一览表.pdf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