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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铺
| **编号 | 交易方式 | 当前状态 | 报价开始时间 | 报价结束时间 |
| **** | 煤炭询价采购 | 交易中 | 2026-05-23 17:09:38 | 2026-05-26 17:09:38 |
| 产品名称(别名) | 热值(KCal/Kg) | 硫分(%) | 其他产品参数 | 交易数量(吨) | ||||
| 烟煤 | 3000 | 7.5 |
|
15000.00 |
| 交割地 | 交割方式 | 运输方式 | 验收方式 | 结算方式 |
| ****煤场 | 需方场地交货 | 汽运 | 到场验收 | 一票结算 |
| 最小交易量(吨) | 最大交易量(吨) | 交易保证金类型 | 交易保证金金额(元/吨) | 交易保证金支付截止时间加急标书代写 |
| 5000.00 | 15000.00 | 按元/吨支付 | 10.00 | 2026-05-26 17:09:08 |
| 交货结束时间 | 合同需方 | 其他信息* | ||
| 2026-07-31 23:59:59 | **** |
结算付款方式
以采购方地磅数量作为数量结算依据,质量以到厂采样、由通过国家CNAS认证的********中心的检测报告为准,以银行转账方式付款。
考核条款
货物以公路发运到厂,卸车所有工作由供方负责。 以到厂收到基低位发热量(Qnet,ar)3000KCal/kg、干燥无灰基挥发份(Vdaf)15-40%、干基全硫(St,d)7.5%为基准,到厂交货价格为含税价(以下简称“基准价”,包括但不限于煤价、运输费用)。当煤炭质量超过或者达不到以上要求时,按下列约定增加或者下调单价:1.计价热值以收到基低位发热量3000KCal/kg为基数,热值考核按每一个化验批量热值执行,结算单价=到厂化验热值*1KCal/kg对应价格。1)若到厂热值化验结果在2300 KCal/kg(含)以上,每1KCal/kg对应价格=基准价/3000(元/吨);2)若到厂热值化验结果在2000-2299 KCal/kg(含)之间,每1KCal/kg对应价格=基准价/3000(元/吨)-0.004元/吨*KCal;3)若到厂热值化验结果在1800-1999 KCal/kg(含)之间,每1KCal/kg对应价格=基准价/3000(元/吨)-0.009元/吨*KCal;4)实际交货收到基低位发热量低于1800KCal/kg时,按20元/吨结算。2、干燥无灰基挥发分(Vdaf):要求15%≤Vdaf≤40%,低于15%的,则每降低1%扣2元/吨;高于40%,则每升高1%扣2元/吨;高于45%的,需方可以拒收,且由此造成的全部损失由供方负责。(扣款不分段执行)3. 干基全硫(St,d):硫分以7.5%为基准,硫分在7.5%-8%(含)范围内部分,每超0.01%价格降低0.2元/吨;当硫分高于8%时,则超8%以上部分,每超0.01%价格降低1元/吨。(扣款分段执行)4. 软化温度ST(℃)以1300℃为基准(按弱还原性气氛检测)。当软化温度1250℃<(软化温度 ST)<1300℃时,每低10℃按照人民5元/吨进行减价,当软化温度1200℃<(软化温度ST)<1250℃时,每低10℃按照人民币10元/吨进行减价,当软化温度低于1200℃时,每低10℃按照人民币20元/吨进行减价。(扣款分段执行)5.若全水分(Mt)>12%时,超过12%的部分按1:1扣减数量,并按12%计算收到基低位发热量。全水分(Mt)<12%时,按********中心出具的全水分值计算低位发热量。
备注信息
若有多家供应商入围,优先与价格低、报价数量大、报价时间早(排名第一)的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排名第二的入围供应商可选择以排名第一的入围供应商的价格与采购方签订采购合同,以此类推排名靠后的入围供应商,直至总合同签约量等于本次询价的总数量(15000吨)。若不同意上述条款,则视为自动放弃本次入围资格,报价方与采购方互不追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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