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县燃气智慧平台及物联感知设备更新改造工程EPC—****中心专业分包,建设资金来自业主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 ,招标人为****。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竞争性比选,评标办法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2.1 建设地点:**县**
2.2 项目概况:本项目为**县燃气智慧平台及物联感知设备更新改造工程EPC****调度中心专业分包,包含装饰工程、电气工程、消防电工程、消防水工程、暖通工程、智能化工程-指挥中心、智能化工程-****中心。
2.3 本次招标项目合同估算金额:约****782.61元。
2.4 招标范围:
2.4.1项目预算书所包含的所有分部分项的全部建设内容,同时负责对电子设备、系统、服务器、管理软件、网络以及线路进行采购、安装、调试,相关技术对接等。
2.4.2依法依规承担缺陷责任期内的相关修复工作。
2.4.3项目验收合格后,全面负责质保期内电子设备、系统、服务器、管理软件、网络以及线路的日常维护、更新、升级、技术支持以及相关伴随服务工作。
2.4.4电子设备、系统、服务器、管理软件等后台终身免费使用,不再收取任何费用。
2.5 工期、质保期及缺陷责任期:
2.5.1 工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历天内完成施工(所有工程完工,且所有设备电子设备、系统、服务器、管理软件经安装调试正常运行,并完成相关技术对接)。
2.5.2 智能化工程所涉及的电子设备、系统、服务器、管理软件、网络以及线路的质保期:项目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3年(所有设备、系统、服务器、管理软件、网络以及线路安装调试完成,磁盘阵列须按使用单位或项目业主或招标人要求连入**县燃气智慧平台视频监控系统并实现数据互通,各项参数指标、数据传输正常且稳定运行1个月后,经使用单位和招标人确认满足相关功能要求视为验收合格)。
2.5.3 缺陷责任期:从项目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24个月。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以下条件:
3.1.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的资质条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
3.1.2 投标人还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详见竞争性比选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项内容。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招 标 人: | **** | 代理机构: | **** |
| 地 址: | **市**县桂西大道财富大厦十五楼 | 地 址: | **市**县桂西大道财富大厦十四楼 |
| 邮 编: | 邮 编: | ||
| 项目负责人: | 胡老师 | 项目负责人: | 朱老师 |
| 电 话: | 023-****4966 | 电 话: | 023-****6886 |
| 传 真: | 传 真: | ||
| 电子邮箱: | 电子邮箱: | ||
| 开户银行: | 开户银行: | ||
| 账 号: | 账 号: | ||
| 监督部门: | 垫****服务中心 | ||
| 电 话: | 023-****6152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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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燃气智慧平台及物联感知设备更新改造工程EPC—****中心专业分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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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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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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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保证金账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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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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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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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6********007********060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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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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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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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0********10009065-0020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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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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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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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0********0584-1011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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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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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银行****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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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85778VA001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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