荔浦信兴农产品专业合作社塑料果框生产建设项目

审批
广西-桂林-荔浦市
发布时间: 2026年05月22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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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企业基本信息
建设单位名称: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建设单位机构代码: 建设单位法人: 建设单位联系人: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 建设单位详细地址:
****
****0331MA5NBMHD12何宗信
何宗信**壮族自治区**荔蒲市
**壮族自治区**市**市**镇荔江村
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项目代码: 项目类型: 建设性质: 行业类别(分类管理名录):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 工程性质: 建设地点: 中心坐标: ****机关: 环评文件类型: 环评批复时间: 环评审批文号: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 排污许可批准时间: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 项目实际环保投资(万元): 运营单位名称: 运营单位组织机构代码: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代码: 验收监测单位: 验收监测单位组织机构代码: 竣工时间: 调试起始时间: 调试结束时间: 验收报告公开起始时间: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 验收报告公开形式: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塑料果框生产建设项目****
2021版本:053-塑料制品业C2926-C2926-塑料包装箱及容器制造
**壮族自治区**荔蒲市 **壮族自治区**荔蒲市
经度:110.290833 纬度: 24.450000****环境局
2025-10-23
荔环审〔2025〕31号****0331MA5NBMHD12001Z
2025-12-15150
14.5****
****0331MA5NBMHD12****
****0331MA5NBMHD12**渝****公司
914********591093N2025-12-31
2026-01-012026-04-30
2026-04-142026-05-15
https://gongshi.****.com/h5public-detail?id=512947
2、工程变动信息
项目性质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实际建设情况: 变动情况及原因: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是否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文件:
拟建项目属**,建设项目行业类别为塑料制品业,项目代码为:****,项目拟建地点位于**市**市**镇荔江村,****中心坐标:东经110°17′27.276″,北纬24°27′0.562″。项目属**,建设项目行业类别为塑料制品业,项目代码为:****,建设地点位于**市**市**镇荔江村,****中心坐标:东经110°17′27.276″,北纬24°27′0.562″。
规模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实际建设情况: 变动情况及原因: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是否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文件:
项目租用**闽桂****公司(原荔****砖厂)现有厂区的部分厂房、办公楼和宿舍楼等,项目由主体工程、辅助工程、公用工程、环保工程组成,总占地面积7292.82m2,主要建设生产车间、原料存放区、成品存放区等,建设1条塑料果框生产线,购置注塑机12台、搅拌机5台、粉碎机1台、冷却塔2台等生产设备及配套建设环保设施。 项目建成后,不使用再生塑料颗粒,年产塑料果筐180万个。项目总投资2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6.5万元。项目租用**闽桂****公司(原荔****砖厂)现有厂区的部分厂房、办公楼和宿舍楼等,项目由主体工程、辅助工程、公用工程、环保工程组成,总占地面积7292.82m2,主要建设生产车间、原料存放区、成品存放区等,建设1条塑料果框生产线,购置注塑机8台、搅拌机6台、粉碎机1台、冷却塔2台等生产设备及配套建设环保设施。 项目不使用再生塑料颗粒,年产塑料果筐120万个。项目一期总投资15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4.5万元。
项目分期验收,本期仅验收8台注塑机、搅拌机6台、粉碎机1台、冷却塔2台等生产设备及其他公辅设施、配套环保设施;二期验收将在注塑果框生产设备全部安装投运后另行开展。 本次验收规模为环评中8台注塑机的生产规模。项目本次验收实际总投资、环保投资未达到环评设计投资额度,但投资额占比相近,已为后续配套环保设施建设预留有足够资金。
生产工艺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实际建设情况: 变动情况及原因: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是否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文件:
(1)模具安装及预热:根据所需产品选择对应的模具,然后预热。 (2)投料:将PP塑料颗粒投入模具。本项目原料为塑料颗粒,无粉状原料,故投料过程无粉尘产生。 (3)搅拌:PP塑料颗粒与色母、填充料放入搅拌粉碎机内搅拌。根据订单需求,选择不同的色母。 (4)加热:投料完成后,注塑机采用电加热使塑料粒子软化(加热温度在200-250℃),能使原料充分熔化成熔融态。加热过程产生的废气为有机废气(VOCs以非甲烷总烃计)。 (5)冷却:通过冷却机提供冷却水进行冷却定型,冷却水经管道直接通入注塑机的冷却水接口处进入设备,冷却方式采用间接冷却,冷却过程不直接接触成型材料,水体可循环使用。 (6)质检:冷却后打开模具得到产品后进行质检,检验不合格的产品送至15搅拌粉碎机,粉碎后混入原料中进行重新注塑加工;合格的产品包装后放置成品区,待外售。 (7)粉碎:不合格产品送至搅拌粉碎机进行粉碎,减小颗粒体积,粉碎后的塑料碎片粒径为1-2cm不等。该过程主要污染物为粉尘、噪声。(1)模具安装及预热:根据所需产品选择对应的模具,然后预热。 (2)投料:将PP塑料颗粒投入模具。本项目原料为塑料颗粒,无粉状原料,故投料过程无粉尘产生。 (3)搅拌:PP塑料颗粒与色母、填充料放入搅拌粉碎机内搅拌。根据订单需求,选择不同的色母。 (4)加热:投料完成后,注塑机采用电加热使塑料粒子软化(加热温度在200-250℃),能使原料充分熔化成熔融态。加热过程产生的废气为有机废气(VOCs以非甲烷总烃计)。 (5)冷却:通过冷却机提供冷却水进行冷却定型,冷却水经管道直接通入注塑机的冷却水接口处进入设备,冷却方式采用间接冷却,冷却过程不直接接触成型材料,水体可循环使用。 (6)质检:冷却后打开模具得到产品后进行质检,检验不合格的产品送至15搅拌粉碎机,粉碎后混入原料中进行重新注塑加工;合格的产品包装后放置成品区,待外售。 (7)粉碎:不合格产品送至搅拌粉碎机进行粉碎,减小颗粒体积,粉碎后的塑料碎片粒径为1-2cm不等。该过程主要污染物为粉尘、噪声。
环保设施或环保措施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实际建设情况: 变动情况及原因: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是否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文件:
(一)落实营运期水污染防治措施 1.项目必须实行雨、污分流。 2.项目营运期的废水主要为冷却水、水喷淋废水和员工生活污水,项目注塑工序冷却塔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水喷淋设施废水经沉淀并定期打捞沉渣后,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依托化粪池处理后定期清掏用于周边林地浇灌,不外排。 (二)落实营运期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营运期项目主要大气污染物为注塑过程产生的有机废气、破碎粉尘和注塑臭气。 1.项目拟在每台注塑机上方设置集气罩,产生的有机废气(以非甲烷总烃计)经集气罩收集,采取水喷淋+除湿装置+UV光氧+二级活性炭吸附进行处理后通过15米高的排气筒(DA001)排放,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4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要求。 2.项目拟设置布袋除尘器对破碎工序产生的粉尘进行收集处理后在车间内无组织排放,颗粒物排放浓度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要求。 3.项目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及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 4.项目应落实《报告表》提出定期更换活性炭的要求,同时应采取有效处理措施,确保有机废气收集率和处理率,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限值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A.1规定的排放限值。 (三)落实营运期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废弃物必须依法依规处理、综合利用,按照“减量化、**化、无害化”原则,对固体废物进行分类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 1.项目产生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主要有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塑料边角料及次品、废包装材料、粉尘。边角料、次品和粉尘收集后回用于注塑生产线生产塑料果筐,废包装材料外售废品回收单位,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 2.项目产生的危险固体废物主要是废UV灯管、废机油、废油桶、废活性炭等,以上固体废物须按危险废物进行管理,不能随意丢弃,应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设立危废暂存间,收集暂存危险固体废物,并定期交给有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处理。 (四)落实营运期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营运期应落实各项噪声治理措施,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对高噪声设备采取隔音、消声、减振等降噪措施,生产设备需定期维护和保养,确保项目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厂界外声环境功能区类别2类标准限值。一、已落实营运期水污染防治措施 1.项目实行雨、污分流。 2.项目注塑工序冷却塔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水喷淋设施废水经沉淀并定期打捞沉渣后循环使用,半年更换一次,更换的喷淋废水交由**恒达工****公司处置;生活污水依托化粪池处理后定期清掏用于周边林地浇灌,不外排。 (二)已落实营运期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1.项目在每台注塑机上方设置集气罩,产生的有机废气(以非甲烷总烃计)经集气罩收集,采取水喷淋+除湿装置+UV光氧+二级活性炭吸附进行处理,处理后尾气依托**闽桂****公司原有1根6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该排气筒仅本项目排放);由废气监测数据可知,在验收监测期间,项目DA001排气筒有组织排放的非甲烷总烃浓度和排放速率均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4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 2.项目设置布袋除尘器对破碎工序产生的粉尘进行收集处理后在车间内无组织排放。由废气监测数据可知,在验收监测期间,项目厂界无组织排放的颗粒物排放浓度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要求。 3.由废气监测数据可知,在验收监测期间,有组织排放的臭气浓度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要求,厂界无组织排放的臭气浓度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要求。 4.项目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定期更换活性炭的要求,并建立台账记录,确保有机废气收集率和治理率,同时加强项目稳中有降工序无组织排放废气的管理。由厂内无组织废气监测数据可知,厂区内的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浓度达到《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2019)中表A.1相应标准要求。 (三)已落实营运期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1.项目边角料、次品和粉尘收集后回用于注塑生产线生产塑料果筐,废包装材料外售废品回收单位,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 2.项目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设立危废暂存间,废UV灯管、废机油、废油桶、废活性炭等危险废物收集后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恒达工****公司处置。 (四)已落实营运期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隔音、消声、减振等降噪措施,定期维护和保养生产设备;由监测数据可知,在验收监测期间,项目昼间、夜间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注塑有机废气(以非甲烷总烃计)的处理后尾气由1根15m高排气筒变更为1根65m高排气筒,未新增污染因子,污染物排放强度未增加,监测结果显示废气有组织/无组织排放均达到相应标准要求。
其他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实际建设情况: 变动情况及原因: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是否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文件:
按照《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环发〔2015〕4号)相关要求,制订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报当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案,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定期进行应急演练,切实防范和应对环境风险。如发生环境污染事故,必须立即采取措施减轻污染,并及时向我局报告。已按照《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环发〔2015〕4号)等相关要求,制定应急预案并完成备案,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定期进行应急演练。
3、污染物排放量
污染物 现有工程(已建成的) 本工程(本期建设的) 总体工程 总体工程(现有工程+本工程) 排放方式 实际排放量 实际排放量 许可排放量 “以新带老”削减量 区域平衡替代本工程削减量 实际排放总量 排放增减量 废水 水量 (万吨/年) COD(吨/年) 氨氮(吨/年) 总磷(吨/年) 总氮(吨/年) 废气 气量 (万立方米/年) 二氧化硫(吨/年) 氮氧化物(吨/年) 颗粒物(吨/年) 挥发性有机物(吨/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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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1259.28 0 0 0 1259.28 1259.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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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2 0 0 0 -2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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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0.6912 0 0 0 0.691 0.691 /
4、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表1 水污染治理设施
序号 设施名称 执行标准 实际建设情况 监测情况 达标情况
表2 大气污染治理设施
序号 设施名称 执行标准 实际建设情况 监测情况 达标情况
1 废气处理设施 《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 注塑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通过集气罩收集后经过“水喷淋+除湿+UV光氧+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处理后依托**闽桂****公司原有1根6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该排气筒仅本项目排放) 由废气监测数据可知,在验收监测期间,项目DA001排气筒有组织排放的非甲烷总烃浓度和排放速率均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4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 2.项目设置布袋除尘器对破碎工序产生的粉尘进行收集处理后在车间内无组织排放。由废气监测数据可知,在验收监测期间,项目厂界无组织排放的颗粒物排放浓度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要求。由废气监测数据可知,在验收监测期间,有组织排放的臭气浓度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要求,厂界无组织排放的臭气浓度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要求。
表3 噪声治理设施
序号 设施名称 执行标准 实际建设情况 监测情况 达标情况
表4 地下水污染治理设施
序号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表5 固废治理设施
序号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表6 生态保护设施
序号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表7 风险设施
序号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5、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落实情况
依托工程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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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搬迁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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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域削减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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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恢复、补偿或管理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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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能置换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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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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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工程建设对项目周边环境的影响
地表水是否达到验收执行标准: 地下水是否达到验收执行标准: 环境空气是否达到验收执行标准: 土壤是否达到验收执行标准: 海水是否达到验收执行标准: 敏感点噪声是否达到验收执行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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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验收结论
序号 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有关规定,请核实该项目是否存在下列情形:
1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2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3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4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5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6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7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8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9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不存在上述情况
验收结论 合格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
400-688-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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