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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市城市****公司的用地申请,经审查,符合国家供地政策和《划拨用地目录》(自然**部令第16号)规定的划拨用地条件,我局拟按划拨方式供地。根据《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的通知》(国土资发〔2008〕16号)的规定,现予以公示。
| 用地单位 | 项目名称 | 项目类型(土地用途) | 申请用地面积(平方米) | 容积率 | 用地位置 | 用地 现状 |
| **市城市****公司 | 环**域**旅游浪漫线三期工程-环东浪漫线护岸及生态修复工程(下后滨段)(一期) | 绿地与开敞空间用地-1401公园绿地(公园绿地) | 22030.857 | 翔**城 | 国有土地 |
一、本公示时间为10日。对上述项目用地方案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方式于2026年06月01****办公室反映。
二 、受理地点:**市**区新店镇人力**大厦9楼;电话0592-****685;传真:****6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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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05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