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做好群众生产生活物资转运工作,及时有序完成相关工作,现通过公开选定的方式确定群众转运车辆租赁供应商。现将有关事项公示如下:
一、项目概况
(一)名称
群众物资转运货车租赁服务项目
(二)项目背景
确保群众能够迅速、安全地转移至安置点,需要租赁合适的车辆以满足转运需求。
(三)服务内容
提供具备相应资质和安全保障的货运车辆,用于群众及生产生活物资转运运输服务。
二、选取要求
(一)供应商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包含车辆租赁或客运/货运服务相关内容。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拥有一定符合要求数量的货运车辆。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并提供相应资料。
5.参加本次遴选活动近2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并提供相关声明。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车辆要求
车辆须具备合法有效的运营证件,车况良好,符合国家相关安全标准,定期进行维护保养和安全检查,并提供最近一次保养、检查资料。
(三)服务要求
1.供应商应提供专业、高效、安全的运输服务,驾驶员须具备相应的从业资格证书,且有丰富的货运驾驶经验,无重大交通事故记录。
2.在接到转移任务通知后,应在24小时内完成车辆调配和驾驶员安排,并确保车辆按时到达指定地点。
3.负责车辆的日常维护、保养和清洁,确保车辆始终处于良好的运行状态。
三、选取程序
(一)报名阶段
有意向的供应商请于2026年5月25日前,将以下报名材料(一式2份)报送至****202室。
1.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及授权委托书(如有授权);
3.车辆清单(包括车辆型号、座位数、购置时间、行驶里程等信息)及车辆运营证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4.纳税和社保缴纳证明;
5.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
6.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二)资格审查
****将对报名供应商的资格条件进行审查,并通过竞争性磋商确定群众生产生活物资转运车辆租赁服务单位。
四、联系方式
(一)联系单位
****
(二)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刘星177****3983
拉吉措姆189****06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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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5月21日